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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知青网 73至74年487名女知青遭奸污迫害

导语:原标题:上海地方志:73年至74年间,487名女知青遭到强奸和迫害核心提示:1973年9月至1974年底,全市法院共受理破坏农村案件364件,其中90%以上是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案件,受害者487人。本文节选自:上海市地方

原标题:上海地方志:73年至74年间,487名女知青遭到强奸和迫害

核心提示:1973年9月至1974年底,全市法院共受理破坏农村案件364件,其中90%以上是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案件,受害者487人。

本文节选自: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作者: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原标题:“上山下乡运动的破坏”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知青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在这场运动中,产生了大量的相关案件,统称为破坏当时上山下乡运动的案件。这是“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特殊案件,这类案件成为当时法院审判的焦点之一。

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文件,要求打击破坏上山下乡运动的犯罪分子。全市各级公安法院和戒严令委员会相继审理了此类案件。同年8月,上海公安检查法军事委员会审判了37名破坏农村的罪犯。1970年8月以后,对这些罪犯组织了145次审讯,31万人参加了审讯。人数最多的罪犯被袭击数十次,5000多人参与了最大规模的审讯。有的不仅在全区全县范围内批评,在公社、大队、街巷也批评。

197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相继发文,要求坚决打击残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犯罪活动,对奸淫知识青年妇女的犯罪分子按罪论处,坚决以杀人罪过重判处死刑。1973年9月至1974年底,全市法院共受理破坏农村案件364起,其中90%以上是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案件,受害者487人。1968年以来,上海县下乡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胁迫、引诱3名青年女知识分子,强奸、猥亵16名女知识分子。全市各级法院集中审理破坏下乡运动的案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惩处:利用职权明知故犯强奸年轻妇女的;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教唆、引诱知识青年犯罪的;绑架女青年知识分子,煽动她们回上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病假条、伪造疾病证明的;冒充领导干部、欺骗、破坏下乡运动等等。在破坏上山下乡运动案件审理中,故意伤害知识青年的犯罪分子和以残忍或者强制手段强奸农村女性知识青年的强奸犯;农村里老是侮辱妇女、强奸年轻妇女的流氓罪犯;利用职权严重违法违纪,进行报复,对农村受过教育的青年罪犯进行残酷迫害。各级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将犯罪情节严重、认罪态度恶劣、民愤大的犯罪分子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分子区分开来;区分利用职权、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和偶尔犯罪、认罪的犯罪分子;区分1973年中央文件实施以来继续犯罪的人和已经停止犯罪并表示悔罪的人。

1974年,此类案件被作为“下乡反革命破坏活动”处理。1975年有法律效力的判决71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0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1件,缓刑13件,管制3件,其他刑罚1件,免予刑事处罚3件。1976年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152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68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7件,缓刑21件,判处其他刑罚12件,免予刑事处罚4件。

1977年,摧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案件有188起,涉及206人,其中38.35%强奸、轮奸女知识青年。一些罪犯利用自己的权威、地位和年轻女性知识分子生活的特定环境,对她们实施犯罪。各级人民法院严惩强奸、轮奸女青年知识分子的犯罪分子。办理罪犯中,基层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占13.59%,农民占62.14%,工人占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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