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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刺杀孙传芳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罪行”与“义举”

导语:核心提示:弱女子十年不死,最终刺杀大军阀为父报仇。传统伦理认可的正义与现代法律规定的正义激烈对立。本文摘自任伟2011年5月刊《看历史》。原标题:石建桥案:“犯罪”与“正义行为”1935年11月13日,石从彬的女儿石建桥在

核心提示:弱女子十年不死,最终刺杀大军阀为父报仇。传统伦理认可的正义与现代法律规定的正义激烈对立。

本文摘自任伟2011年5月刊《看历史》。原标题:石建桥案:“犯罪”与“正义行为”

1935年11月13日,石从彬的女儿石建桥在天津居士林,刺杀了正在念经的孙。石从斌原是山东军阀张宗昌的部下。1925年,他率领军队与孙作战,被俘虏并杀害。十年后,石建桥“为父报仇”。

石建桥在袭击后没有逃脱。相反,他在现场散发传单,被赶到的警察逮捕。当月月底,案件移交法院审理。在过去一年的诉讼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打了起来,你来了又走;庭外,大众围观的热情也相当高。富有同情心的人支持石建桥的行为,这意味着“孝顺”,呼吁原谅。石建桥的律师也按照“父有所罚,子可报仇”的古训为他辩护。另一方面,检方用几千年的老道德批评被告的罪行。当法律权威和道德伦理突然紧张时,法律权力就不占上风了。围绕石建桥的行为,法院和社会各方反复在“犯罪”和“正义行为”之间进行博弈。

“爱是可以原谅的”?

1935年11月25日,天津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石建桥一案,由温担任审判长。控辩双方争论的主要是“自首”和“同情与宽恕”。在投降问题上,石坚桥刺杀了孙之后,他并没有逃走。相反,他散发传单,表明他打算为父亲报仇,并派现场人员亲自报案。

然而事发时,大家惊慌失措,纷纷逃命,没有人去报案。之后,警察赶到并逮捕了石。检方称,石建桥知道无路可逃,只好缴械投降,并没有主动投案自首。辩方认为,石建桥刺死孙子后,没有逃跑躲藏,传单上有“报了电刑我就向法院自首”的字样,故石建桥有自首情节。据此,检方反驳称,“投案自首”是师提前预谋好的计划,希望减刑,实际上是犯罪计划的一部分,其设计工作和巧妙意图确实不合理。

为父报仇是否“慈悲”是法庭上的另一个热议话题。据辩方称,石建桥的父亲石从斌在狱中被孙杀害,其女儿情绪激动,可以报仇。据《春秋》记载,他的父亲受到了惩罚,他的儿子可以报仇。所以,石建桥遇刺是情有可原的。

辩方论证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史从斌没有战死沙场,而是被孙作为俘虏未经军事审判亲手杀害;第二,为父报仇是中国传统意义,所以情有可原。公诉机关指出,石从斌并非被孙亲手杀害,并强调石从斌之死是按照军法处理的。如果他把他的死当成敌人,他应该向法律而不是敌人复仇。又问,石从斌杀了人,还不知道几何,能不能报仇?

针对第二个问题,检察机关从根本上否定了传统的正义感,指出在春秋时期,法律还没有进化,国家权力的概念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还不为世人所知,因此出现了复仇论。但是,近代以来,国家的演变、法律的颁布、父亲的复仇都不再适用。否则法律无效,社会秩序不堪设想。这一论点立足于当下的社会秩序,断然否定复仇的道德正当性,并隐藏其背后的逻辑,是传统道德与当下社会秩序的对立。

1935年12月16日,天津地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石建桥自首,但未能采纳“同情与宽恕”一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双方胜负各半,双方都对判决不满。申诉人认为,确定自首极其困难;石建桥认为这句话太重了。此案上诉至河北省高级法院。

《小女孩》和《大军阀》

1936年1月29日,河北高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仍就前两个问题争论不休。在法庭上,石建桥故意以情感打动人,声称孙家有钱有势,他孤独寂寞,突出了作为一个弱女子,勇敢地与军阀作战的形象。

他的执行者家族并不孤单,他的兄弟史泽范是冯玉祥的参谋,他的丈夫史是阎锡山手下的一个旅长。这两个人对石建桥后来的特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当人们被信息所禁锢,被情绪所激动时,往往会想象“小女人”敢于与“大军阀”对抗,社会同情的呼声很高。

辩方的另一个策略是请求援引以前的司法判例。三年前,郑继成以复仇为由刺杀了张宗昌,最终被赦免。因为案情相似,辩方要求相应赦免。然而,检方反驳说,季峥的代价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被原谅是一种侥幸。被告也受此影响,他试图效仿。如果不依法严惩,将来盲从者太多,会妨碍国家秩序,扰乱社会安宁。

1936年2月11日,河北高院宣判,否定石建桥自首,但认定“感情是可以原谅的”,判处石建桥有期徒刑七年。虽然判决的依据与前一个刚刚颠倒过来,双方胜负平分秋色,但是量刑有所减轻,辩护略胜一筹。此后,双方均诉诸南京最高法院。虽然诉状没有太大变化,检方提出了新的问题,但也值得注意。

“悲悯与宽恕”是建立在“为父报仇”的说辞之上的,而为父报仇的理论能否成立,取决于石坚桥的父亲是死于法律还是孙的私人之手。但问题是,即使确定石从斌死于孙之手,时隔十年,石建桥刺伤孙子的动机是否仍可纯粹视为“为父报仇”。公诉机关指出,在反复审理中,对师刺孙子的真实动机并未追究,但将该犯罪行为誉为英雄行为,变刑为赏。当时和后来都有传言说石建桥背后有更大的支持者,甚至有人影射蒋介石是幕后主谋。但谣言是真是假,无从考证。朝廷和百姓似乎更倾向于接受“复仇”论。

社会旁观者

经过十年的仇恨,这个弱女子终于刺杀了大军阀,实现了为父报仇的夙愿。这个故事与传统伦理和社会心理预期不谋而合,富有想象力和言说力空,极具戏剧性,因此从一开始就受到社会各方的深切关注。被刺当天,《新天津日报》额外刊登了一篇专题报道。第二天,北京和天津的主要报纸上了头条。

暗杀事件发生后,石建桥利用一切机会,多次向大众媒体讲述自己为父亲报仇的故事。据他后来回忆,这种行动是以利用复仇故事博取社会同情为目的的减刑。从舆论一边倒的情况来看,施的策略确实准确地把握了大众心理,颇为成功。

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刘玉书在谈及此案时明确表示,石建桥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同情。执法者难免同情,社会其他方面不难想象。河南省开封县总工会反应最迅速,早在1935年11月18日就致电国民政府,要求特赦。石建桥的老家安徽比较活跃。北京的安徽学会、安徽的师范学校、工人团体、同乡会、商会等。,纷纷写信或发电请求特赦。此外,全国各地的妇女圈,如江苏、浙江、上海、云南等地的妇女团体,也纷纷发表公开言论,将石建桥作为妇女圈的荣誉,要求免除处罚。由于社会舆论过于动荡,天津当地检察院敏锐地意识到庭审存在受舆论影响的危险,因此规定不允许外人与师见面,以阻断师通过媒体与社会的互动。

另一方面,孙的亲友也在极力消解石坚桥所构建的复仇故事,以求在道德伦理层面上与他人并驾齐驱。事件发生后,孙家后人积极联系新闻界,澄清了暗杀事件,证明了施的凶残。同时,他们努力宣称孙家“虽有后嗣,绝不会报复”,以示孙家的慷慨,博取社会的同情。

与孙私交甚好的前宰相金,也积极支持孙氏家族。他痛斥翘烈、狂放、目无国法,并声称孙早已改过自新,可惜一切都发生了。此外,由于孙是山东人,山东同乡会还为孙举行追悼会,指出孙修建山东会馆,捐款赈灾。然而,当时的中国人对孙的军阀形象仍记忆深刻,难以刮目相看。

情感和法律对抗

纵观检察院、石建桥以及孙家亲友的所作所为,三方都意识到舆论与审判的密切关系,无论是有意扩大舆论还是限制舆论。而他们都重视情感对法律的影响,两者的区别只在于对“情感”的争取和限制。

后来的发展表明,检察院的限制和孙家亲友的努力,与社会对石建桥的同情不可避免地相形见绌。各地请求特赦的电报,大多认为孙是军阀残余,是民国罪人,史刺杀孙子是为国除奸,充满了孙之死的味道。另一方面,认为石建桥的复仇可以哀悼,他的行为可以慈悲,他的忠孝也可以激励天下风范,这在人们道德堕落的时候是很有价值的。总之,石建桥不仅是无辜的,更是拯救世界的道德楷模。基于法律规定而规定的“罪”是社会完全不能接受的。到目前为止,传统伦理认可的正义与现代法律规定的正义在石建桥案中呈现出激烈的对立。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情石建桥的行为。有知识精英指出,石建桥的行为属于愚孝,是封建信仰的残毒。比如《国家新闻周刊》的一篇文章就指出,如果提倡基于孝道的私人报复,就会引发暗杀,导致社会秩序的崩溃。这样的观察角度,其实是否定了传统孝道对社会的积极意义,进而否定了赦免石建桥的做法。它的立足点还是基于对整个社会发展的考虑。值得深思的是,要求特赦的人可以从孝道中看到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而反对特赦的人可以从孝道中看到更多阻碍社会进步的障碍。从同一个事实出发,又是如此的不同,这说明当时中国的社会思想有很多不同。

还有一种声音要求司法独立,坚持法外无情,只尊重法律。比如《法律评论》和《独立评论》的几篇文章都试图说“人情是一回事,法律是另一回事”。然而,这种法律至上的思想被舆论边缘化了。即使在法律界,也有人质疑只尊重法律的做法。如芜湖市律师协会致函法院,请求“原特赦”;法学家胡也提出“论法要理,理先推情”的观点。只有法律才是尊重的思想在法律界内部并没有被普遍接受,所以不难想象当时的法治离普通人有多远。

关于案件执行的争论基本局限于报刊杂志。参与者和声音大多是知识精英,写信要求特赦的也是各种组织的领导人物。那么,普通人对石建桥刺孙一案有什么样的认知呢?由于数据有限,今天很难找到踪迹。但有一条线索值得关注。案例实施后,世界各地的剧院都相应地导演和执导了戏剧,并将其搬上舞台。11月25日,《石小姐射日方川》在东南大剧院上映,12月5日《石坚桥射日方川》在著名公共舞台上演。这些剧的传统伦理道德倾向极其明显,都凸显了石建桥的孝道形象和侠女形象。一部原本名叫《孙被刺》的话剧,在演出中被直接改名为《为孝报仇》。这些剧的迅速走红,与当时人们的心理预期不谋而合,可见普通人早已基于传统伦理进行了自己的“正义”审判。

最值得注意的是,石建桥在被判刑后不久就被国民政府赦免。特赦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因为舆论的压力。据说权贵们的活动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传闻冯玉祥曾积极竞选此事,国民党中央委员张、两位女委员也功不可没。一审审判长温事后回忆,该案的执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干扰。

无论如何,一场交织着现代法治、传统伦理和权力运行的审判终于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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