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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满清十大刑法?要具体 历史上真实的乾隆凌迟

导语:满清十大刑法是清朝时期的一套刑罚制度,其中之一就是乾隆凌迟。乾隆凌迟是指将罪犯活活割去鼻子、耳朵、手指等身体部位,然后将其处以极其残忍的死刑。这种刑罚在历史上真实存在,并被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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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满清十大刑法?要具体
  2. 乾隆给和珅的遗诏是真的吗
  3. 清朝都有哪些刑罚
什么是满清十大刑法?要具体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于: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清初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清初六弊政中的屠城和不服从剃发令的汉族人,尤其是对汉及其他南方民族。“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不止是十个,大部分是明清时期发明加工而成的。

满清十大刑罚,是指用来惩罚犯人的十种主要刑罚,实际上古代主刑只有“五刑”,从上古时期以肉刑为主的“墨、劓、剕、宫、大辟”,后经不断改革,至隋唐后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大主刑,并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而所谓的满清十大刑罚,依旧主要是围绕五大主刑而细分出来的刑罚。

所谓“十大刑罚”其实只是一个名目,具体的酷刑数量其实并不止十种。此外,这些刑罚并非全由满清所发明,很多都是满清以前便已经存在的,但却尤以满清使用的最为频繁,故而在“十大刑罚”前又加上“满清”二字。

死刑:绞刑、斩刑、腰斩、剥皮、凌迟

也称极刑、生命刑,是结束人犯生命的刑罚。隋唐以来,法定的死刑斩、绞为正刑,此外还有剥皮、腰斩、凌迟等更为残酷的刑罚。

1、绞刑。绞刑在各种死刑刑罚中,算是比较轻的一种,毕竟死者可以留下全尸。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使用的绞刑通常是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2、斩刑。又称斩首,乃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根据罪行轻重又分为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类,斩立决便是经督抚审录无冤,法司覆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部文到达,即日处决;斩监候则不立即执行,应临时监押,待至秋审或朝审时,再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实行“秋冬行刑”制度,即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而又被称为“秋决”。

3、剥皮。顾名思义,便是将犯人的人皮揭下来,乃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则发展为了活剥。关于剥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以利刃将人皮剥下来;另一种说法则是说将人埋入土中,然后在其头顶开口,将水银灌入,然后使人皮和肌肉分离。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4、腰斩。也就是使用重斧将犯人从腰部砍作两节,由于腰斩是将人从中间切开,因此犯人并不会瞬间死亡,而是会保持一段时间的神志清醒,过一段时间才会死亡,因而这是比砍头更为残忍的一种死刑。

5、凌迟。又被称为“千刀万剐”,不过凌迟行刑并没有固定的手法,而是根据罪犯的罪行轻重进行施行,轻者仅“分裂四肢”,重者则“千刀万剐”,少者十余刀,多者则多达3000余刀。据说,刽子手手法极为高明,不割满刀数必须保证犯人不死,否则刽子手也要受到惩罚,因而犯人往往受尽折磨才能死。

流刑:流放、发遣刑、迁徙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流放,通常犯人被流放至边远地区,宋朝时与墨刑配合使用(刺配),明朝时则发明了充军,清朝则为发遣刑。

1、迁徙。同样是清朝独创,即将犯罪人强制迁离原籍一千里外安置,未得官府许可,永远不得回原籍,多适用于斗殴杀人之案。

2、流放。流刑原按应流里数,由巡府衙门发至各荒芜州县,而清朝自乾隆八年(1743年)刑部开始编纂《三流道里表》,即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分为三等流刑,并分别载明各省、府的三等流刑应发征何省、由何府安排,以及按照里程,限定地址。这就有利于防范各省处分不均,随意发配,与明朝相同的是,犯人在被流放前往往还要受杖刑一百。

3、发遣刑。此为清朝所独创,也就是将罪犯发配到便将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以此作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这是一种比充军更重的刑罚,多适用于政治性案犯。如在一些文字狱案中,曾经将罪人发遣至新疆伊犁等地。

徒刑:徒刑、枷刑

徒刑自隋唐时开始成为五刑之一,有点类似于我们现代的有期徒刑,就是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根据罪犯罪行之轻重,刑期也有所区分。

1、徒刑。隋唐时,刑期以半年为一等,共被分为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并一直沿用到清末。罪犯通常被关押在本地监狱,为明朝以后也有被送至外省关押的现象,并在确定的时间之内,从事炼铁或制盐等苦役。“徒役各照所徒年限,并以到配所之日为始,发盐场者,每日煎盐三斤;铁冶者,每日炒铁三斤,另项结课。”

2、枷刑。同样是自唐朝开始出现的一种刑罚,通常用于短期监禁或作为附加刑出现,不同的是犯人要戴上特制的大枷,站在规定的地方进行示众。虽然是一种较轻的刑罚,但由于枷的重量极大(《大清律例》规定普通枷重二十五斤,重枷则为三十五斤),且犯人往往经过严刑拷打,因而被重枷活活压死的人也不在少数。从清朝定例看,主要是适用于伦理、风化案件的附加刑罚,而对于那些子孙不肖、违犯教令,或是触犯奸非、“光棍”等罪名的人犯,也经常枷号示众。

杖刑

也就是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自隋朝废止鞭刑之后,开始以笞杖代之,并以此作为比笞刑更为严重的刑罚。通常以十次为一等,共分为五等,即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

笞刑:鞭笞、鞭刺

1、鞭笞。用竹、木板或鞭子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是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是五刑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刑罚。同样以十次为一等,共分为五等,即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2、鞭刺。即鞭笞和墨刑同时使用,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或盗窃罪犯。不过,与上古墨刑不同的是,康熙四年(1665年)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将刺字的部位改在了小臂,不过由于逃亡者越来越多,于是又开始恢复到脸部。

除了以上之外,插针、梳洗、骑木驴等刑罚则通常用作刑讯逼供的手段,或者作为辅助刑罚出现,并不作为主要刑罚使用。

乾隆给和珅的遗诏是真的吗

关于乾隆给和珅的遗诏的真实性存在争议。乾隆帝是清朝的一位皇帝,而和珅是他的重要官员之一。据传说,乾隆帝在驾崩前给和珅留下了一份遗诏,对他进行了表扬和赞赏。然而,这份遗诏的真实性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一些历史学家和研究者认为,这份遗诏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它与乾隆帝对和珅的赏识和信任相符。他们认为,乾隆帝在世时曾经多次表扬和珅的才能和贡献,因此给他留下一份遗诏也是合理的。

是真的。

乾隆皇帝给和珅留过一个遗诏,说是用来保命用的,但是真的等和珅打开之后,却是一下子傻了眼,因为这遗诏上只有三个字“留全尸。”

而嘉庆皇帝正是因为这份遗诏,还有认为和珅“罪之大者,盖由事权过重。内外官员畏其声势,不敢违拗。”

最后赐予和珅一白绫让其自杀。自古帝王多无情,和珅到临死才知道这个事实,而在他死后,他所遗留的小金库就成为了嘉庆皇帝的国库,也算是十分的悲哀的。

没有

▲嘉庆皇帝正式上位,第一件事就是要杀掉和珅。

据悉乾隆晚年,和珅深知自己罪重,得罪许多人,知道乾隆死后自己必定难逃一死,所以向乾隆求了个免死金牌,乾隆没办法,只好留给了和珅一道遗诏;果然乾隆驾崩后,嘉庆马上要诛杀权臣和珅,在金銮殿亲自提审和珅,审完后嘉庆判决和珅推出午门凌迟处死。说时迟那时快,有人送来了乾隆遗诏,嘉庆帝和各大臣面色难堪地正视和珅,没想到和珅翻开遗诏后,脸色大变地喊着:这不可能、不可能…,于是大臣王杰忍不住抢过诏谕一看,上面竟然只有三个字:「留全尸」。

和珅万万没有想到乾隆的遗诏竟是「留全尸」三个字,万念俱灰;而嘉庆也遵照遗诏「留全尸」,判决和珅虽然罪大恶极,但是毕竟担任过先朝的大臣,应该赐和珅狱中自尽,最后赐和珅在自己家用白绫自杀;在处死和珅的第二天,嘉庆帝发布上谕,申明和珅一案已经办结,不大规模地牵连百官,以安朝臣之心。

是假的。

网络上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个很有戏剧性的段子,说嘉庆皇帝扳倒和珅后,要判处和珅死刑。这时候,有人拿出乾隆皇帝的遗诏。和珅喜出望外,以为这是自己的救命稻草。没想到打开一看,遗诏里却只有3个字:留全尸。

于是,嘉庆皇帝遵从乾隆皇帝的遗诏,赐给和珅三尺白绫,命令他在家中自缢。

在这个段子里面,乾隆皇帝的英明神武、未卜先知,嘉庆皇帝的杀伐决断、孝顺父亲,和珅的贪婪狡诈、机关算尽被体现得淋漓尽致。但是,真实情况是这样吗?历史上真有一道所谓“留全尸”的密旨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我们首先来看《清史稿》的记录。《清史稿·卷三百十九·列传一百六》记载了和珅的被扳倒的事情:“四年正月,高宗崩,给事中王念孙首劾其不法状,仁宗即以宣遗诏日传旨逮治,命王大臣会鞫,俱得实。”

随后,嘉庆皇帝宣布了和珅20大罪状,如“以拥戴自居”“骑马直进圆明园左门,过正大光明殿,至寿山口”“乘椅桥入大内,肩舆直入神武门”“取出宫女子为次妻”等,赐其自尽。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些文字记载里面,完全没有涉及到有乾隆皇帝遗诏的存在,“留全尸”一事更是不见影踪。除了《清史稿》,再查《清实录》《清代起居注册》等相关文献史料,也没有关于乾隆皇帝“留全尸”遗诏的记录。

如果仅仅是《清史稿》没有记载,还可以视为史家有意无意的遗漏。但如果所有的文献史料都没有记载,那这件事的真实性就大大存疑了。

其次,乾隆皇帝虽然英明神武、天资聪明,但他在世时,并没有发觉和珅是一个富可敌国的大贪官。否则的话,他也不会主动提出,将自己最钟爱的小女儿固伦和孝公主下嫁给和珅的长子丰绅殷德。

固伦和孝公主虽是女儿之身,却有男儿气概,极富英武之气。她“性刚毅,能弯刀弓,少尝男装随上狡猎,射鹿丽黾”,从相貌到性格,都与乾隆皇帝很相似。乾隆皇帝因此感叹: “如果你是皇子,朕一定立你为储。”这充分说明了固伦和孝公主在乾隆皇帝心目中的位置。

为人父母,总是希望子女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乾隆皇帝当然也不例外。他经过千挑万选,最终选择了和珅的长子丰绅殷德为自己的乘龙快婿。这里面,有两大重要因素。一是丰绅殷德英俊潇洒、一表人才,个人条件比较过硬;二是丰绅殷德的父亲和珅是朝廷重臣,国家栋梁,家庭条件比较过硬。乾隆皇帝晚年不免昏聩,可仍然很憎恨贪污腐败之徒。如果他早就发现了和珅贪污腐败的铁证,会不顾女儿一生的幸福,将她下嫁给和珅的长子丰绅殷德?这恐怕不符合起码的人性逻辑吧。

其实,嘉庆皇帝赐和珅三尺白绫,允许他在家中自尽,真实原因并不复杂,《清史稿》中也记载得清清楚楚。

《清史稿》记载:“内外诸臣疏言和珅罪当以大逆论,上犹以和珅尝任首辅,不忍令肆市,赐自尽。”大臣们给和珅议罪时,拟以“大逆”论罪。在古代,“大逆”排名十恶不赦的第二名,罪行极为严重,处罚极为严厉。如果真以“大逆”论罪的话,和珅至少得弃市。嘉庆皇帝考虑到和珅做过内阁首席大学士、领班军机大臣等,不忍心让他暴尸街头,便赐予自尽。

你看,和珅被赐自尽,与乾隆皇帝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那么,所谓乾隆皇帝遗诏“留全尸”的谣言,源头来自哪里呢?

这与一部电视剧《梦断紫禁城》有关。

2002年,成都电视台播出了一部电视剧《梦断紫禁城》。《梦断紫禁城》讲述了陕西状元、监察御史王杰和军机大臣、上书房总师傅朱珪与和珅斗智斗勇的故事。在电视剧的最后一集,乾隆皇帝死后,嘉庆皇帝下旨宣布和珅20大罪名,打算将他凌迟处死。这时候,一代侠女青莲为了救和珅一命,拿出乾隆皇帝的遗诏,说太上皇(乾隆皇帝)答应免和珅一死。谁知和珅喜滋滋地打开遗诏一看,却是三个字:“留全尸”。

很明显,这里的乾隆遗诏为和珅“留全尸” ,只是一种艺术虚构。但是,此后这种说法却在网络上流传开来,越传越广,俨然正史。

清朝都有哪些刑罚

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其统治者虽是从长城以外打入中原的少数民族,但在取得统治后,仍是迅速继承了明以前的儒家思想,立法也是参照明朝立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参汉酌金”,“十恶”已入律。公元1644年清朝开始统治全国,在详译明律的基础上,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朝代的不断总结,于乾隆五年(1740年)完成《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在形式上与《大明律》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三十篇,四十卷,三十门,律文四百三十六条,附例一千零四十九条。

清律沿用笞、杖、徒、流、死五种法定刑罚。死刑于斩绞之外,还设凌迟、枭首、戮尸等残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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