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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中国刑讯逼供方法揭秘:武则天时期最残暴

导语:武则天时期,为了消灭异己,巩固统治,大量任用残暴官员,刑讯逼供达到顶峰。著名法官来君臣审问犯人时“不问轻重,常以醋灌鼻,关进地牢”。网络映射在中国古代,刑讯逼供是一种残酷黑暗的法律制度。早在西周,《礼记·月令》就记载:“仲春之月...不要掠夺,停止监狱诉讼。”“扫荡

武则天时期,为了消灭异己,巩固统治,大量任用残暴官员,刑讯逼供达到顶峰。著名法官来君臣审问犯人时“不问轻重,常以醋灌鼻,关进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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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刑讯逼供是一种残酷黑暗的法律制度。早在西周,《礼记·月令》就记载:“仲春之月...不要掠夺,停止监狱诉讼。”“扫荡”指的是刑讯逼供,要在春分月停止“扫荡”,也就是说其他季节允许刑讯逼供。秦朝的刑讯制度规定,不刑讯逼供按口供提问是上策,刑讯逼供获取真相是下策。在审理案件时,一定要“先听我们说什么”,让犯人做一个完整的陈述,说完句子,然后根据疑点提问。经反复询问仍有欺骗行为且拒不接受犯罪的,将依法“一扫而光”。秦律虽然主张不使用刑讯逼供,但也承认刑讯逼供的合法性。

西汉时期,司法机关将犯人的供述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确立了刑讯逼供制度。根据中国法律,如果法官认为证据确凿,犯人仍拒不招供,可以使用酷刑。后来唐宋大都是按照汉朝的规定。

《唐法学博士论文》记载:“凡应受讯问的犯人,必须先带着感情回顾自己的发言,经反复检查仍未作出决定的,以及需要受讯问的,同判立案,再抄判刑。”由于审判经验的积累,刑讯方法在唐代被制度化。例如,规定囚犯遭受的酷刑不得超过三次。但在实践中,这些限制并不具有约束力,甚至唐高宗也承认司法机关“粗暴践踏人心”。武则天时期,为了消灭异己,巩固统治,大量任用残暴官员,刑讯逼供达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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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官来君臣审问犯人时“不问轻重,常以醋灌鼻,关进地牢”。在这种胁迫下,犯人“战栗出汗,望风诬告”,许多好人被胁迫,造成大量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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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讯逼供制度化不仅是由于封建统治者统治的巩固,也与古代的判案方式密切相关。在古代,犯人的供述一直被视为判决的主要依据,明朝规定“犯人必须根据自己的行为进行改造,以确定自己的感情”。清朝说得更清楚:“犯了罪,一定要告白。”但是怎么才能得到告白呢?如果犯人主动坦白,自然是好的;如果你不坦白,你必须使用酷刑。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上级要求严格限期结案,刑讯逼供成为必要手段。如今,刑讯逼供被认为是一种非常糟糕的讯问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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