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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左 服徭戍「 ”失期,法皆斩”,不是陈胜、吴广率戍卒起义的真正原因

导语:服徭戍「 ”失期,法皆斩”,不是陈胜、吴广率戍卒起义的真正原因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史记●陈涉世家》记载: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

服徭戍「 ”失期,法皆斩”,不是陈胜、吴广率戍卒起义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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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陈涉世家》记载: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秦二世元年七月,政府征发戍卒,陈胜、吴广等900名贫苦农民赴渔阳戍守,途中遭遇大雨,道路不通,戍卒被困在大泽乡,无法按期到达目的地,而秦法规定「 ”失期,法皆斩”。因此,陈胜、吴广等900名戍卒被迫揭竿而起,武装反抗秦王朝统治。 其实,「 ”失期,法皆斩”和法定徭戍之苦,根本不是陈胜、吴广率900名戍卒起义的真正原因。其理由如下: 秦朝没有服徭戍「 ”失期,法皆斩”的规定,此为陈胜、吴广率戍卒起义的借口。秦简《徭律》规定:「 ”御史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地方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两副军甲。迟到三至五天,应受斥责;六至十天,罚一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军甲。如役夫误期六到十天,管理役夫的官员将被罚一个盾牌,如误十天以上将罚一副盔甲。戍卒失期,最多罚一甲。况且,秦法细化量化程度很高,还有司法解释,对于在服徭戍途中因遭遇大雨之类的失期,应酌情处罚。 有专家解释说:「 ”服徭役与服兵役迟到的法律处罚不一样,服兵役‘失期,法皆斩’。”但是在秦律有关服兵役、戍边的规定中也见不到这样的处罚。事实上,在秦朝徭役与兵役并没有截然分开,因为服徭役是无偿劳动,服兵役除从事军训、守护、作战等与军事有关的活动外,也要从事生产性劳动。《戍律》规定:「 ”戍者城及补城,令婞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免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这说明戍卒也有修城及修补旧城之役;筑城、补城之役完成后,还有把城池要害处增高加固之役。在京师屯卫者,得给王侯贵戚服杂役。 李开元在《秦崩》中说:「 ”依照秦政府的规定,年满十七岁的男子,都有为政府服劳役和兵役的义务,兵役和劳役不分,每年在本县服役一个月,算是常年有的徭役。除此之外,一生当中,还有一年在本地本县服役,一年在外地服役,外地或在首都,或在他郡。这两年集中的徭役,算是一生中的大役,特别是一年的外役,背井离乡,最是沉重。泗水亭长刘季,始皇帝三十五年派上了到咸阳修建阿房宫的徭役,为期一年。” 戍”是指屯戍边疆之役,正常的戍边,谓之曰:「 ”徭戍”,戍边也多称外徭。《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曾两次提到「 ”外徭”,孟康和苏林皆曰:「 ”外徭,戍边也。” 秦朝对失期服徭戍的处罚比较轻,但对逃役的处罚是很严厉的。秦律把逃避徭役与服役不足区分为「 ”逋事”和「 ”乏徭”两种情况。《法律问答》云:「 ”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秦朝为了防止服役者逃亡,专门制定了《捕亡律》,又有奖励捕亡者的种种措施,而被捕到的逃亡者一律以充谪戍,几乎终老屯戍。 成年男子一般一生当中只有一年的法定徭戍,陈胜等人没有必要冒着杀头危险造反。林剑鸣在《秦史稿》中指出,秦国的兵役制度,如《汉书。食货志》记载:男子至二十三岁以后就要服兵役,一人一生须当兵两次,一次叫「 ”正卒”,守卫首都一年,一次叫「 ”戍卒”,戍守边疆一年。同时,还要在本郡、县内服役一个月,叫做「 ”更卒”。当然也有例外,如「 ”长平之战”,河内年满十五岁以上的男子被悉数征发,如云梦秦简中一位叫「 ”喜”的低级官吏在秦始皇三年、四年、十三年曾三次参军,凡爵自不更以下、十五岁以上的男子,随时都有被征调当兵的可能。 而闾左为贫弱农民,乃「 ”复除者”,按常法本不服徭戍。不服徭役的「 ”闾左”大致有三类贫弱人群:一是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包括「 ”耕豪民之田”而「 ”见税什五”的佃农,「 ”为人佣耕”如陈涉者的雇农,类如仆人的庶子等。庶子也称弟子。《商鞅•弱民》:「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按秦律规定,一为弟子不得随意改籍,只能世世代代作为依附农民。二是地主、贵族、商人私家役使的私奴和隶臣妾、刑徒等官奴。三是游民,秦官方称「 ”游士”,他们中间有失去土地,贫无立锥之地,到处流浪的农民,以及散兵游勇、没落的旧贵族。李开元认为,当时的贫困人户,被称为「 ”闾左”,闾左当中,夹杂有不少流窜的游民,大规模征发闾左从军入伍,实属罕见异常,相当于置帝国国民于全面动员的紧急状态。以帝国的实情常情而论,不能自立的穷人,难以承担从军的经济负担,被强征编入军队以后,自己困苦,军队也不安稳,大规模地无选拔征兵,不循正道的浪人、不安分的游民会大量流入。贫困游民,最容易搅乱稳定,破坏既存的组织秩序,他们一旦武装起来,往往成为叛乱、造反和革命的力量。 上述三类贫弱农民称作闾左。田人隆认为:「 ”所谓闾左享有‘复除’,或在一般情况下不征发闾左服役,并不是说闾左可以免除任何形式的徭役,而是因为封建国家把闾左应服的徭役,分配给军功贵族。闾左一般只向军功贵族提供无偿劳役,而不再应征国家的徭役。” 但秦二世徭戍极为沉重,中产阶级遍征无遗,故而「 ”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可是仍然无法满足徭戍需要,所以只能「 ”发闾左之戍,收泰半之赋”,进一步加剧了对底层民众的剥削和压迫。陈胜等900名戍卒为闾左,可是头一回服徭戍,而且比照常法服役期也仅一年或更长一些时间而已。之所以说服役期可能超过一年,是因为秦律规定:因役徒工程质量不合格时,需要返工而且「 ”勿计为徭”,即不把所增徭役的天数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尽管如此,这也不足以促使陈胜、吴广等戍卒冒着杀头的危险造反。 那么,陈胜、吴广为何要率900名戍卒造反呢?主要原因是「 ”适戍”。「 ”适”通「 ”适”。 颜师古注:「 ”适读曰谪。适戍,谓陈胜、吴广也。”封建时代将有罪的人派到远方防守叫谪戍。由此可知,闾左本不服徭戍,但陈胜等贫苦农民是因为犯罪而被谪戍渔阳。秦律繁杂严苛,百姓摇手触禁,罪徒被充徭役、戍役者数量巨大,故陈胜等900名贫苦农民被谪戍并不奇怪。 谪戍不同于赀戍,赀戍只是罚戍边,随罚期长短而定戍期,而谪戍一般则是终身戍边制。晁错云:「 ”秦时,北边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扬粤,置戍卒焉。”但是,由于「 ”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发「 ”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秦之谪戍者有八种人,即逋亡者、有罪官吏、赘婿、贾人、尝有市籍者、父母尝有市籍及大父母尝有市籍者、犯罪的闾左,逋亡者又包括盗亡者、囚亡者、兵士亡者、服徭役逃亡及乏徭者、隶臣妾亡者、刑徒亡者等多种情况。汉承秦制,汉代有「 ”七科谪”:「 ”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谪戍之制即「 ”郡国中都有死罪系囚”「 ”天下系囚”「 ”天子死罪”减一等以戍边之制。可见,陈胜等戍卒是因「 ”严重犯罪”而被谪戍,而谪戍一般又是终生戍边,戍边也须从事繁重的劳动,故陈胜等在绝望中选择了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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