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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国民大会 国民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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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国民大会,中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名义上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的机关。先后于1946、1948年召开。1946年大会任务为制定宪法,又称制宪国大;1948年大会任务为施行宪法,选举总统,实行总统制,又称行宪国大。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首届国大原定于1936年召开,但因种种原因,召开日期一再延期。1946年初,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当年召开制宪国大。经各方协商,决定原选举的1200名代表继续有效,增加台湾、东北收复区代表150名,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700名,总计2050名。各党派代表经分配后,由各党派自行提出,计国民党220名,共产党190名,民盟120名,青年党100名,社会贤达70名。按照政协决议,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停止、政府改组、训政结束、宪草修正完成后,始能召开,但国民党违背政协决议,于10月11日国民党军队占领张家口的当日正式下令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中共和民盟断然拒绝参加。1946年11月15日,国大正式召开,出席代表1381人,大多数是10年前选举的旧代表。会议的中心任务是制定宪法,但整个制宪活动缺乏民主基础。12月25日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175条。该宪法与《训政时期约法》一脉相承,实质上恢复了1936年颁布的《五五宪草》的总统独裁制。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这部宪法,并规定从同年12月25日起施行。宪法公布后,立即遭到中国共产党、民盟以及全国人民的同声谴责,纷纷发表声明不予承认。

  制宪国大之后,国民党于1948年3月29日~5月1日在南京召开了行宪国大,其中心议题是选举国民政府的总统和副总统。在精心安排和激烈争夺下,蒋介石和李宗仁分别当选为国民政府总统和副总统。制宪国大与行宪国大清楚表明,国民党的“还政于民”,实质是继续坚持一党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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