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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都是“空降兵”,刚上任怎么开展工作?

导语:大家好,我是边肖。今天给大家讲讲清朝的故事。欢迎关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有一个外国人难以置信的地方,就是只有少数官员能统治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即使在19世纪,西方许多国家已经进入工业化进程,但在行政体制上,却远远落后于作为农业帝国的清朝

大家好,我是边肖。今天给大家讲讲清朝的故事。欢迎关注。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有一个外国人难以置信的地方,就是只有少数官员能统治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即使在19世纪,西方许多国家已经进入工业化进程,但在行政体制上,却远远落后于作为农业帝国的清朝。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以清代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为例,给大家讲讲基层地方督抚是如何在陌生的地方开展治理工作的。

一个官员被法院任命为某个地方的治安法官后,可以通过全国各地的邮局去当地的办事处。在沿途的每一个岗位上,知县都可以凭借手中的任命获得食宿安排。经过长途跋涉,知县终于来到了他上任的县政府。衙门是一个综合大院,包括政府机关、住宅、仓库和监狱。这将是未来九年县长工作生活的地方。

治安官一般会带几个助手去当地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私人工作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师爷。这些师爷往往是精通法律和金融的专业人士。他们在处理具体事务时,会为科举出身的知县提供重要帮助。由于所有助理都是私人雇佣的,他们的工资自然由治安法官本人支付。

清朝的回避制度规定地方官员不能在家乡所在的省份任职,所以知县是“空减兵”,对当地没有兴趣,这有助于知县在以后的工作中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

县衙里有两种人,县令可以派。一个是精通各种民事工作的抄写员;另一个是负责维持秩序和逮捕罪犯的首领。这两种工作一般由当地人担任,他们在当地有着复杂的根源。所以,知县上任之后,首先要处理好和这些下属的关系,想尽办法让他们为我效力。当然,一些桀骜不驯的科员和大副与远道而来的知县联手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知县自己的私人助理在这种时候可以大派用场。

清朝有1549个县,每个县只有10万居民,多达几十万居民。对于一个县长来说,独自管理整个地方和有限的个人助理、办事员和酋长显然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所以知县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和当地士绅紧密配合。这些士绅包括年老退休的朝廷官员,受过文化教育的地主,以及学到很多东西的地方学者。这些人在各自的乡镇发挥着领导地方事务的作用,所以知县可以期待士绅阶层按照宗法制度和道德标准行使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县长才会亲自管理下面乡镇的具体事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知县并不是地方事务的实际管理者,而是法院与地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协调者。地方官地方治理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协调能力和当地士绅的个人道德伦理。

按照清朝的法律,地方长官在判案过程中,如果有不公正、不实、错误的案件,就要和做错事的人一样受到惩罚。所以,出身非专业的知县,在判案时往往表现得很谨慎,电视剧中的重刑服役场景在现实历史中并不存在。另外,知县要尽量避免做出引起当地士绅阶层和上级不满的判断。所以,对于任何一个县长来说,破案都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

对于普通人来说,打官司无异于一场灾难。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一场诉讼基本都会被首席和法院工作人员勒索到倾家荡产的程度。因此,当民事纠纷发生时,由德高望重的地方人物进行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防止矛盾发展到影响政府也符合矛盾各方的利益。

清官工资不高。作为一个七品大员,知县年薪只有45两,仅略高于普通人的平均收入。如上所述,知县个人助理的工资都是知县出的,那么钱从哪里来呢?这就要提到清朝官场的一个特殊现象:规矩不好。

清代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的预算,朝廷只指定要缴纳的税收总额,给地方总督空带来了很大的操作性。治安官利用税收、火耗等手段实现财务增值。上缴朝廷定额后,剩余部分用于县政府日常行政开支,其余部分成为县令的私人收入。治安法官用这些收入支付助手的工资自然绰绰有余。这种在清朝官场普遍存在的现象被称为“恶规”。

雍正帝上台后,推行了"清正银行"制度,一度遏制了"恶规"现象。但清代地方官利用职权过度勒索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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