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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女子为什么可以改嫁,这是不守礼法吗?

导语:为什么女人在春秋时期可以再婚?这算不算违反礼仪?不清楚的读者可以和边肖一起读。《左传·Xi公》三年中曾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齐侯、蔡姬驾舟游街。大众恐惧,变色。禁止,不要。众怒,归之,永不言弃。蔡人娶之。”也就是说,蔡姬,一个向蔡侯进贡的女人,

为什么女人在春秋时期可以再婚?这算不算违反礼仪?不清楚的读者可以和边肖一起读。

《左传·Xi公》三年中曾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齐侯、蔡姬驾舟游街。大众恐惧,变色。禁止,不要。众怒,归之,永不言弃。蔡人娶之。”

也就是说,蔡姬,一个向蔡侯进贡的女人,在船上游泳激怒了齐桓公,被遣返回国。蔡侯把蔡姬嫁给了另一个人。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春秋时期即使是蔡姬这样的贵族女性也有再婚的权利。

崇尚礼仪的贵族还是可以再婚的。普通女性有资格再婚吗?

答案是肯定的。《礼记》中提到“若有已婚者,虽不嫁为佳,圣贤使之”。通常选择再婚的女性是被丈夫抛弃的女性和丈夫去世的女性。

春秋时期的女性有再婚的权利。再婚的条件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丈夫“离开”,抛弃妻子或死亡。

春秋时期夫妻离婚叫“楚”。当时认为女人结婚后就是婆家,丈夫离婚叫“出门”,而女人想离婚只能逼丈夫“出门”。《礼记·谭公》曾记载,孔子曾斥责其子孔鲤“为昔第一君,丧母”?"。这里的“生”是指孔子的前妻。

蔡邕“永无止境”,即不离婚不再婚,导致“四年春正月,齐侯、宋公、陈侯、、郑伯、、等公会侵蔡”,后果严重。因为春秋时期,丈夫不“出”的时候,妻子仍然是丈夫的附属品。《礼记·丧服·夏紫传》也提到“娶妻”。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丈夫抛弃妻子,另娶一个。这时,妻子可以选择再婚。

《左传·赵专公四年》记载了一个故事。吕医生与齐国女子姜结婚,生了两个孩子。后来,回到了鲁,却没有接和他的两个孩子回国。子木的好朋友公孙明嫁给了姜国。

春秋时期,由于社会动荡,人口流动迅速。已婚带孩子的移民速度非常慢,所以想去其他国家的男人很可能会离开妻子和孩子独自上路。当时交通不是很发达,各国法律都不合理。如果一个男人抛弃了他的妻子,和另一个人结婚,他一般不会受到惩罚。因此,女性往往处于被动的境地。

春秋时期,妇女经常做编织和家务。如果一个女人的丈夫去世了,她很可能会失去经济来源,陷入困境。

春秋时期女性能够再婚的原因是什么?

第一,西周时期相对开放的婚姻氛围和春秋时期“礼乐崩溃”使得礼法对女性的影响和约束力有限

西周初年,著名的周公旦在李周正式认证“娶妻生子者为书”,“跑龙套者不可为”,承认再婚女性和私奔女性的法律地位。后来为了保护男性的利益,郊区特供之类的礼仪书籍也增加了“永不结婚,永不改变”等内容,要求女性专一。然而,毕竟“刑不及大夫,礼不及庶人”。高贵的女性即使男女关系混乱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礼仪对大多数女性的影响是有限的。所以有守礼的女人,也有不守礼的女人。

春秋时期,整个社会崩溃,风气更加开放。

礼崩乐坏后,旧礼仪逐渐消亡,自然对女性的约束力越来越小。这也让女性的婚姻观更加开放和自由。

《左传》中的《十一年》记载“全秋有女子,梦随孟庙帘而去”,意思是女子见心上人私奔了。

《左传·成功十二年》记载,生伯的母亲与卢文公没有婚姻之名,但有婚姻之实,但生伯的母亲仍生下生伯,不在乎任何礼仪。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卢文公本人在鲁是个贵人,却不准备以礼相待盛伯的母亲。

既然女人敢在婚前私奔怀孕,那么有再婚的想法似乎也是合理的。

而且春秋时期的国家也没有专门制定一套专门惩罚再婚妇女的法律。郑的女儿是一个贵族妇女,她“杀了三个丈夫,一个国王和一个儿子,死在一个国家和两个清朝”。再婚后,她也多次杀死丈夫,但春秋人只写了一首诗《朱琳》来讽刺她。

她和吴·的女儿也嫁给了晋国著名的大臣舒襄。人们讨厌的是她给丈夫和国家带来厄运,而不是她再婚频繁。

然而,如果季夏生于宋明之际,“饿死事少,失节事多”这句话就能把她噎死。她有多少再婚的机会?所以春秋时期礼仪对女性的影响和约束还是有限的。

第二,为了增加人口,春秋时期默许妇女再婚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大发展,出现了铁器农具,牛耕模式也形成了。当时国家需要大量的人投身劳动,开辟农田。

据《中国人口史》记载,春秋时期中国158万平方米的土地上居住着约1000万人,每平方米一人,远高于今天每平方米只有0.006人的比例。也就是说春秋时期人烟稀少。怎样才能发展生产,使国家富强?所以春秋时期的国家都颁布了鼓励生育的政策。

最典型的是越南的人口政策。《国语越南语》曾记载越王勾践的人口政策。“女人十七岁不结婚,父母有罪;丈夫不拿二十,父母有罪。免于起诉,公共秩序医疗警卫。生夫,两壶酒,——狗;天生女人,两壶酒,一只海豚;生三个人,男的女的;生两个人,嫁给他们。”也就是关注男女婚姻,奖励更多更好的学生。

女人要有伴侣才能生孩子。女人离婚或者成为寡妇。如果他们一直都是一个人,那他们在说什么生孩子?

此外,如果妇女生产更少,国家财政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成本将会增加。

所以齐的名字和别人的名字是平等的,在执行社会福利政策的时候还特意加上了合作和独立的内容。齐国管辖的每一个地方都要有一个媒体官,给鳏夫和寡妇办丧事,给他们分配房子,给他们找工作,让他们稳定地发展生产。这样鳏夫和寡妇就可以不孤独,可以继续生育,为社会提供劳动力。

官员们出台了鼓励再婚的政策。人家还能说什么?

所以很多人默认了女性再婚。

正文:夏真

参考文献:

左丘明《左传》

郑玄注,贾龚燕《礼记》。

戴胜《礼记》

姬旦的李周

边城玫女《中国历代疆域考》

袁祖良,《中国古代人口规模的发展及其规律》

左秋明的国语越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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