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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狗主人被刑拘,女子驱赶未拴绳宠物犬被犬主殴打

导语:近日,来自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徐女士带着孩子在小区门口散步时,遇到一只没拴皮带的宠物狗。因为狗追吓孩子,徐女士用脚开车走了,但她和狗主人金发生了口角,然后被金殴打,导致左手手指骨折。事后,徐女士报警,

近日,来自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徐女士带着孩子在小区门口散步时,遇到一只没拴皮带的宠物狗。因为狗追吓孩子,徐女士用脚开车走了,但她和狗主人金发生了口角,然后被金殴打,导致左手手指骨折。

事后,徐女士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11月6日,余杭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金已被公安机关传唤审查,犯罪现场完整视频已依法获取,询问取证工作已开展。

事件

这个女人牵着牵着的宠物狗,被狗主人打了一顿

徐女士在网上公布了自己受伤的经历。据徐女士介绍,11月3日晚7点,她带着3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在杭州余杭区西溪永乐城小区门口散步。就在这个时候,一只没有带螺纹的狗突然冲了出来,追赶她的儿子。儿子吓坏了,她立刻把儿子放在身后,用脚把狗赶走,但狗还是对着儿子吠叫。然后狗的主人出现了。

狗主人是男性。徐女士说,狗主人出现后,他先问徐女士为什么踢她的狗,说狗是他的“儿子”。徐女士说“狗吓孩子”,指责狗主人没有拴狗绳,双方发生了争执。

根据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当狗主人与许女士发生争执时,狗仍在追赶孩子。徐女士一直在背后保护孩子。狗再走近时,许女士抬脚踢狗。

这时,狗主人开始推推搡搡徐女士,然后掐着她的脖子,把她摁在汽车的引擎盖上。面对这种冲突,附近有几个人过来劝说,然后把他们拉开。

之后,狗主人有一次走出监控屏幕,在徐女士准备把孩子带走的时候,狗主人回来了,开始扇徐女士一巴掌,然后把她推倒在地,不停的挨打。

徐女士挣扎着反抗,她的两个孩子不知所措地站在旁边。直到路人前来劝架,狗主人才结束了对徐女士的殴打。

事发当晚,徐女士报警,前往医院检查。根据医院诊断报告,徐女士左手无名指远端指骨近端骨折,建议休息2个月。

事发后第二天,徐女士因外伤疼痛再次前往医院,确诊为多发性挫伤。

挨打:

我希望狗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徐女士说,她直到11月6日才收到狗主人的任何解释,当晚去派出所录口供,没有见到对方。“这两天,我只有物业提供的打人者的监控照片。我从来不知道他的其他信息,只知道他们住在公寓楼里。”

徐女士说,儿子和女儿目睹了被打的全过程,孩子吓坏了。她从事IT行业,因骨折无法正常工作。“这两天我儿子的情绪很不稳定。当他晚上睡觉做梦时,他会哭着说:“不要打我妈妈”。老师还说他上课一直发呆,精神状态和平时不太一样。我也每天失眠,总是责怪自己没有保护好孩子,吓唬孩子,看着妈妈被别人扇耳光。我只是本能地赶走一只威胁我孩子的狗。”

对于这个帖子的目的,徐女士说,她出来是提醒养狗的人遛狗时要系好狗绳,并提醒有老人和孩子的家庭要警惕这种情况,保护家人,报警,希望打人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发生。

警察:

狗主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

11月6日晚,余杭警方报告称,2018年11月3日晚,余杭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余杭区臧倩街某小区发生斗殴事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接受了调查。经调查,11月3日19时20分许带着两个孩子在余杭区街某小区遛狗时,遇到金和女友谢某某在小区遛狗。与此同时,因为金的狗追逐徐的孩子,双方发生了争执。金立刻把徐推到车的引擎盖上,揍了他一顿。金在群众的劝说下,上前殴打许,骑在许身上用拳头打许,使许受伤。

目前,金已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余杭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罪和依法见鬼交罪的力度。

专家:

杭州规定遛狗必须用链子拴着

至于当晚的事件,11月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西溪永乐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物业事后知道了两个业主的冲突。那么,物业是否要求业主在小区遛狗时要拴狗绳?

工作人员说,物业已经发了几次温馨的养狗提醒,提醒主人文明养狗,遛狗要系好狗绳。“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在社区的路上遇到我们时提醒我们,但有些业主会听,有些不会。这取决于业主的自我意识。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能处罚。”。

对此,北京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养狗人未能文明养狗,违反了相关规定。《杭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允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事项:小型观赏犬必须在允许的时间内由成年人拴牵。大型犬必须圈养,不得离家。犬只不得进入市场、商店、餐馆、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养狗不能打扰别人的正常生活。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八条,违反规定将犬只带出家门的,由养犬部门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对于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的养犬人,周浩律师表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叙述

目击者:狗主人把女人打在地上,吓哭了

11月3日晚,徐女士与金先生发生冲突时,视频中参与劝导的两人是西溪永乐城南门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和盛先生。王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听到公司门口有动静,但他不知道双方在争论什么,直到他看到一名男子将一名女子摁在汽车的引擎盖上。

王先生说:“当时两个人都很激动。男的女朋友也在旁边。双方吵架时,她还指责对方不踢狗。”

王先生把两边拉开后,刚接到客户电话,走回店里。“他们分开后还是吵吵闹闹的,但我觉得他们不应该再开始了。没想到从店里出来又看到它打架。”

盛先生是另一个参加战斗的人。他说,他想打过去的时候,狗主人已经把徐女士按在地上打了。“我看不到一个男人打一个女人,于是我走过去抓住他的衣领,把他拉了起来。我告诉他,你这样打女人是不对的。你得跟我打。”盛先生说,即使在那个时候,狗还在追孩子,两个孩子都吓哭了。盛先生说,两人分开后,狗主人发现他打人时眼镜丢了,开始在地上找。

王先生和盛先生都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吵架时,狗主人辱骂徐女士,并说了一些带有地域歧视的攻击性话。

王先生告诉《北青报》,两次肢体冲突后,狗主人和女友准备离开,徐女士报警,儿子跑回家给家人打电话。“我不知道警察到了之后发生了什么,但是6号下午,警察叫我去派出所做笔录,我在派出所看到了狗主人的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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