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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汉朝为例 以汉朝为例 探究封建社会解决不了“逃亡者”的历史原因

导语:以汉代为例,探究封建社会无法解决“流民”问题的历史原因。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一下!秦朝建立后,赋税极重,没有考虑农民是否负担得起。秦朝废除了井田制,允许土地买卖,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使财富高度集中,对社会生产和社会公平造成严重损害。失去土地的人要么是小偷,要么是流亡者,成为逃亡军队的一员。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氏族的公有土地被瓜分,氏族失去了生存的物质基础。

以汉代为例,探究封建社会无法解决“流民”问题的历史原因。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一下!

秦朝建立后,赋税极重,没有考虑农民是否负担得起。秦朝废除了井田制,允许土地买卖,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使财富高度集中,对社会生产和社会公平造成严重损害。失去土地的人要么是小偷,要么是流亡者,成为逃亡军队的一员。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氏族的公有土地被瓜分,氏族失去了生存的物质基础。再加上秦时小家庭模式的倡导,氏族濒临解体。对于普通人来说,宗族的保护得到了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当面临生存危机时,他们只能通过逃亡来寻求生存,这是秦朝逃亡成为普遍社会现象的深层原因。

普通百姓的逃亡必然会影响秦朝的经济,对秦朝的统治构成严重威胁。其实秦朝的灭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亡命之徒的实力。这也给继承了秦朝政治遗产的汉朝敲响了警钟。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人们的逃亡,减少或减少逃亡的人数,汉朝很可能会步秦朝的后尘。

一、汉代的社会制度

逃跑是犯罪行为,必须控制。一般来说,封建社会控制犯罪有三种措施:一是用文化、道德、习俗进行道德控制;二是用行政手段制定一些行政措施加以控制;三是用法律和刑罚打击违规者,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总的来说,这三种方法是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

秦朝统治者对老百姓使用严刑峻法,以暴制暴,维护统治基础。但是,这种暴力统治并没有使秦朝永久化,反而适得其反。秦始皇死后,社会矛盾很快爆发,看似强大的秦朝几年就烟消云散了。

面对残酷的历史教训,汉武帝刘邦采取了与秦朝不同的管理体制,用郡县与国家并行的政治体制取代了秦朝的县制。然而,这一制度被历史证明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以刘邦后裔为首的现代诸侯国形成了具有一定政治军事独立性的诸侯国。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中央政府争权夺利,矛盾重重。诸侯国为了扩大人口和实力,向那些因各种原因逃亡的流民敞开了大门,在中央统治地区吸收流民,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当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变得不可调和,最终爆发。

经过文帝到三代武帝的努力,汉朝终于切断了藩属势力,切断了逃亡者的保护伞。汉朝为了防止百姓逃亡,制定了“二年法”,在所有重要关口和渡口设置关卡。金器、青铜器或没有政府符文的人不得通过这些关口,形成了包括武关、云观和江关在内的封锁线,以防止逃犯离开海关。

西汉初期的县级政府继承了秦朝的郡县自治,具有一定的军事实力和财政自主权。从汉武帝开始,国家实行“盐、铁、官营、平均损耗、平”的政策,将地方手工业、商业、税收、地租的征收管理纳入中央财政体系,控制地方财政。县级政府的自主权被剥夺,权力被严重削弱。这时候汉朝中央选出来的官员越来越多,能跟中央保持一致,能明白中央意图的,就成了知县、县令。村社里很多有影响力的人也被吸收到县和县里,这些人通过各自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瓦解了很多对政府和村社不满的人的敌对情绪。

西汉初期,每个郡都有郡兵,这是维持村庄秩序的基础。当县级政府的财权、兵权被中央剥夺时,中央可以通过县级政府控制该县。一些小规模的逃亡者,即使能一起占领一个县或者几个县,也不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全。因为县作为地方行政的中心,在没有经济和军事基础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压制这个县,而这些亡命之徒根本无法撼动整个王朝的统治秩序。也就是说,县县关系的变化,大大增加了国家权力对一定规模逃犯形成的涉及国家权力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控制。

二、汉朝对逃亡者的惩罚

秦朝地方社会管理主要依靠村制,组织领导民众生产,缴纳税费和租金,管理治安。它不仅是秦朝控制的基层组织,也是控制流窜犯罪的基础。

汉朝继承和发展了秦朝的村寨制度,并着重在村寨内建立了专门的公安机构——亭子。亭的主要功能是禁贼,协助县指挥家办理刑事案件,追捕逃犯。每个展馆都有一名展馆负责人、一些展馆负责人、小偷和助手,他们负责实施宵禁、监管可疑人员以及逮捕罪犯和逃犯。为了简化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汉代亭长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逮捕可疑人员,如果在逮捕中遇到反抗,可以当场击毙。这种遍布乡村的执法网络是汉代控制流窜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代在各重要路口、码头设立关津,专门对操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检查非法出入境人员。汉代的《天津海关令》规定“不得有迹象出入作为屏障”。一旦被抓,左脚趾就要被切掉,海关警卫故意放人出去也会受到同样的惩罚。如果外出的人不小心丢失了传记,也会被法律追究,并处以高额罚款。这种对关津的严格管理,对控制人员流动、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是汉代控制流窜犯罪的重要制度。

三,汉代对逃亡者的防范措施

为了有效减少和控制流窜犯罪,汉朝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其中最常见最有效。

赦免罪犯有很多原因。比如当皇帝登基,立皇后或立太子,或者当国家举行重要宗教活动,或者遇到天文异常,或者打赢了重大战争,这些都可以成为赦免罪犯的理由。比如迷信寻仙的汉武帝,因为中国的福相,多次赦免罪犯。元丰二年,他所居住的甘泉宫,长出了一株九颈九叶的灵芝,被认为是大幸。于是汉武帝赦免了除谋反之外的所有罪犯。

整个汉朝,赦免罪犯200多条。虽然这些赦免并不都是针对逃犯的,但每一项赦免都包括了逃犯罪。统治者也知道,不是所有的逃亡者都是恶毒的人,只是很多人偷税漏税而已。通过加强管理和教育,这些人可以让他们回到李因,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这也有利于整个统治的秩序和稳定。

对于一些失去土地的逃亡者,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防止他们再次逃亡,汉朝对这些人实行了“假名公地”,并提供土地解决他们的生存困难,让他们结束逃亡生涯。

“假名公地”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山川、河流、园林借给逃难的穷人,借给他们种子,在一定时期内免税,安置在特定地区,使其不再流动。《-记》记载:“元初三年,王贫者,由三府、太常、郡、乡、园等地之积钱者救济。不到一千块的,给贷款种粮”。三抚、太常、郡州公地都是皇帝的国有土地或私有财产,是统治者为解决穷人逃亡问题,维护统治稳定而制定的补救措施。这一制度对减少汉初失地农民的逃亡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到了汉末,国家的公地越来越被贵族阶级占据,这种制度逐渐名存实亡。这也是汉末混乱的根本原因。

对于那些农民,政府也可以注意稍微减轻他们的税负,防止他们铤而走险,成为逃亡者。建国元年,罕见大旱,汉政府规定“灾四以上,不收地租”;元朝前两年规定:“天下不足二万人,受影响县不足十万人,不征税”。这种减免税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逃难的难民,但对减少难民仍有积极作用。

有的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十年九灾,是逃亡者的发源地。对于这些地区,汉朝通过迁徙的手段将这些地区的农民迁到土地辽阔、人口稀少的良田,防止大规模的人口外逃。梁武帝就职典礼四年后,关东地区河水泛滥。“天子是关以西的移民,在北方的南方填了七十多万口新秦,衣食归县令。几年了,贷款加工业,天使分公司保护,花费上亿”。

这次大迁徙的对象是灾害多发地区的穷人,这是解决人们为生存而逃亡问题的最好办法。然而,这种方法太贵了。汉武帝后来多次对匈奴发动战争,国库空空空如也。汉政府已经无法进行这种有针对性的大规模迁徙,所以汉末灾害形成的流民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这是封建专制社会的通病,也是封建统治者无法解决的顽疾。

第四,大规模流亡对汉朝的影响

西汉末年,自然灾害频发,王莽篡位后推行不切实际的改革和暴政,乡里百姓纷纷逃亡。南部地区的许多受害者逃到奥萨瓦的深山挖野菜来度过这一天。北方灾民数量众多,很多人在逃亡途中死亡。这样的社会现实迫使逃亡者奋起反抗。他们以格林伍德山为基地,很快形成了一大批队伍。可以说逃亡者占了绿林军的绝大部分。这些人,加上北方地区逃亡者组成的赤眉军,组成强大的军事力量,推翻了王莽政权。

西汉时期,匈奴在草原上崛起,成为强大的政治力量。很多汉族逃亡者开始逃往匈奴。这些汉人的涌入给匈奴带来了先进的农耕技术,使匈奴的农业和手工业得到发展,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完善。

匈奴是游牧民族,没有形成系统的农业生产。他们吃牲畜肉,喝牛奶和汗水,穿牲畜皮,靠水生植物为生。“里面没有空间和空间,外面也没有领域和领域。”。当大量汉族逃亡者来到匈奴,匈奴农业逐渐发展,匈奴也可以通过农耕获得粮食,从而与汉朝作战。

汉人也给匈奴带来了设防技术,导致了匈奴第一城——知止城的出现。这座知止城是在匈奴统治者组织了5000名汉人流窜犯后的两年建成的。它外有厚重的木城,内有城楼,利用汉族的技术在城内打井,从根本上解决了匈奴单纯依靠天然河流用水的局面,极大地促进了匈奴的后续迁徙和社会经济发展。

部分汉族逃亡者定居匈奴后,与匈奴通婚。不仅仅是逃亡者中的女性嫁给匈奴人,还有很多逃亡者嫁给匈奴女性。他们在日常生活和与匈奴人的接触中,帮助匈奴人塑造了自己的性格,学会了以汉朝文书的形式记录政治、军事、经济成就。通过这些逃亡者,匈奴文化与汉文化的融合越来越快,暗礁极大地促进了汉匈两国的民族交流与融合。东汉时期,南匈奴被附,其中居住在匈奴的汉族逃亡者及其后代起了很大作用。

动词 (verb的缩写)总结

逃罪不仅是秦汉时期的一个社会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整个封建社会。但是,无论统治阶级如何苦心经营,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和治理,甚至严惩不贷,都无法根治。

究其原因,逃亡问题的症结在于其复杂的原因,而土地兼并和统治者的奢求是逃亡的两个根本原因。只要封建制度还存在,统治者就不可能把改革的矛头完全指向自己,也就不可能完全解决老百姓的逃避。虽然一些皇帝更加关注老百姓,采取了一些政策来调理老百姓,但这种政策是不连续的,触及了统治阶级的私利。所以说,逃潮是封建社会中一种频繁且反复出现的社会现象。只有用更先进的社会制度取而代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几千年历史中的逃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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