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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的历史沿革 铁路公安的历史沿革

导语:铁路警察的历史沿革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中华民国成立后,为了解决铁路警察人手不足的问题,铁路主管机关交通部于1913年成立了“铁路巡警蔻驰办事处”。同年9月,内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决议,以总统令颁布了铁路警服和臂章。此后,一些铁路局和重要的站段,都设立了派出所、警备区、护路队等组织。1920年,交通部颁布了京丰、韩晶、京绥三地警察部队的编制规定,各铁路局纷纷组建警察部队

铁路警察的历史沿革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中华民国成立后,为了解决铁路警察人手不足的问题,铁路主管机关交通部于1913年成立了“铁路巡警蔻驰办事处”。

同年9月,内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决议,以总统令颁布了铁路警服和臂章。

此后,一些铁路局和重要的站段,都设立了派出所、警备区、护路队等组织。

1920年,交通部颁布了京丰、韩晶、京绥三地警察部队的编制规定,各铁路局纷纷组建警察部队。

1923年5月,在金浦路临城至沙沟一带发生土匪抢劫中外游客300余人后,迫于外国使团的压力和国务院的决定,交通部于同年9月成立了铁路警卫局,由交通部第二部长孙多提任局长。

同年11月,国务院成立铁路警卫事务监督办公室,陆军移交两个旅归其指挥;12月,交通部铁路警卫室改为公路警察总局。

1925年1月,交通部下令各路将派出所改为警察部队。

此后,陆续建立了一些制度试图进行整顿,但由于当时的南北战争,未能改变铁路警察管理的混乱状态。

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6月,交通部下令将铁路警察部队改为警察署,隶属于铁路局总务处。

铁道部于同年11月成立。

1932年5月,经行政院批准,铁道部成立铁路警察署,主管全国铁路警察事务,管辖各警察机关。

同年7月,各局的警察司和警察部队重组为警察署。

1936年1月,国民政府军委高度重视铁路警政与国防、军事运动的关系。为确保铁路交通安全,装甲车队划归公路警察管辖,公路警察管理局改为铁道部铁路警察总部,仍由铁道部和军委指挥。

1938年1月,铁道部并入交通部,铁路警察总部改为交通警察总部,主管铁路、交通、航路警察,同时担任军委交通警备司令部。

这时抗日战争已经开始,铁路警察系统在日本侵略者的铁蹄下如同铁路一样支离破碎。

从1940年开始,只有铁路的警备司令部被戴笠领导的军委水陆运输统一巡逻办公室取代。

1937年日本侵略者入侵华北后,满洲铁路有限公司首先派人接管铁路,然后在1939年4月与华北临时政府共同成立华北运输有限公司。

然后,日本侵略军打着受临时政府委托执行铁路警察权的幌子,在华北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了一个警察局,专门负责铁路警察事务。

抗战胜利后,交通部经行政院会议决议,于1946年4月重新设立交通警察总局,主管铁路、公路、水路、航路的警察组织和警务工作。

次年,随着国民党恢复对东北三省的统治,成立了第二交通警察总局,管理东北铁路警察的组织和警务。

新中国铁路警察成立于东北。

1947年黑龙江解放后,东北铁路公安处在哈尔滨成立。

1948年东北三省解放后,成立东北铁路公安局,负责东北铁路警察的安全工作。

1949年,随着中央政府铁道部的成立,铁道部公安局成立为公安部派出机构,负责领导铁路公安的国家安全工作。

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第十局,即交通安全局,领导全国铁路、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治安工作。

1954年秋,铁道部公安局并入公安部第十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瘫痪。

1970年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合并。

1971年,由于铁路治安混乱,交通部、公安部报国务院批准。同年8月17日,交通部公安局成立,铁路公安恢复工作。

1975年,国务院决定恢复铁道部,并立即成立了铁道部公安局。与此同时,公安部重新加入了业务局序列,仍然是第十局,在铁路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铁路公安工作。

2009年9月,铁路公安系统改造考试已完成,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将由公安部直接管理。

体制转型过渡期为三年,期间由公安部和铁道部共同管理,三年后完全由公安部负责。铁路警察被称为“公安部十局”。

在十几年的铁路巡线试点中,当时中国还没有建立警察制度,只有铁路唐金段建成通车。无论是镇守勇者、巡夫、压警还是巡警,都处于按需设置的状态,谁设置谁负责,既没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也没有专门的权威。

在后来逐渐建成的十几条铁路中,有的以海关内外铁路为例设立巡逻段,有的将巡警组织成若干“工棚”分段执行巡逻任务,有的还设立了巡警局、巡警办公室或警务专员,参差不齐。

民国成立后,虽然成立了交通部,但部内没有警察机关。

铁路巡警依旧是清朝旧体制下各路赞助。

即使在1923年交通部成立公路警察总局后,也未能统一各条公路的警察管理。

1928年11月铁道部成立后,铁路警察被视为铁路重点管理部门之一,召开了警察会议,对情况进行了切实的规划和整顿。

直到1932年,国家铁路警察署才得以统一,形成了完整的铁路警察体系。

当时的组织是:

铁道部成立了公路警察管理局,负责国家铁路警察的行政事务,管辖各警察机构。

局内设秘书室、总务、保卫、监察三个部门,文书、事务、会计、培训、人事、国防六个部门,办公室、外勤两组。

整体分配95人。

铁道部路警管理局在铁路局设立了警部,负责办理全线警务,并命名为“铁道部路警管理局派驻XX路警司”。

警察部门有四个单位:总务、行政、司法和督察。

职责分工是:

总务股负责文件修改、统计报表、代码和印章、共同事务的核算;

行政单位负责长期警力部署、道路防卫规划、客货防护、灾害消防、卫生防疫、道路警务教育;司法股负责警察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刑事案件的调查和移交、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助和处置以及拘留中心的监督;

督察股负责服务督察、军事关怀、争端压制、集会和结社的维持和禁止,以及监督和禁止供应商的业务。

派出所的指挥部一般由90至150人左右组成,并设立一个警察讲堂、看守所、消防队、护路队或中队作为直属机构。

每个护路大队管辖三个中队,每个中队管辖三个中队,大队500人,中队125-150人,小队47人。

护路队除了承担保护车辆的任务外,主要依次驻扎在路段。

铁道部路警管理局在铁路工程局设立派出所,称铁道部路警管理局进驻XX工程局派出所。

道路施工现场设立派出所,维护治安。

每个派出所在线路段都有一个警务段,警务段有一个警务段,网上短节只有一个警务段;在铁路局和重要厂段设立派出所,分别称为“局保派出所”和“厂保派出所”。

在警察科总部,除了一个长人之外,还有一到几个督察、办事员、督察、侦探和秘书,他们被指派负责该科的事务;在警察科,除了一名科长之外,还有几名办事员和检查员,他们被分配到该科处理事务。

在警察科下,根据事务的复杂程度,设立了几个分局和派出所。每一个分局、派出所都由一个督察负责,有三到五个或者十几个长期警官。

当时铁道部在关内管理的铁路业务干支线10733公里,从业人员103486人,铁路局11个,派出所11个,警备区、分局94个,警队35个,警察19410人。

1938年1月,铁道部并入交通部,铁路队警察总部改为交通部队警察总部。除了增加五个警卫支队,编制没有大的变化,直到日本侵华战争崩溃。

1946年4月交警总局重新建立后,铁路警察系统借助战前编制迅速恢复,组织比以前更加充实。

交警总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专员4人。它有三个房间,五个部门和十六个部门,273名工作人员。

此外,18个交警队作为机动部队驻扎在铁路、公路和水上交通点,执行巡逻任务,受交警总局直接指挥。

该局的内部机构是:

秘书室,负责机要资料,编制文件和规章制度;

人事室,承办人事统计和任免事项;

会计事务所,承办概算、决算、编制、成本审计等财务事项;

一是负责警力部署和一切行政事务;

第二,他负责警队督察及训练和巩固事宜;

三是负责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四,掌管资金、衣食住行、服装、火器、装备和装备;

第五,负责总务、卫生、医药以及不属于各办公室的事务。

交警总局在铁路局所在地设有警力,称为“交通部XX铁路局警力”。

警队有三个班一个室,分别是管理班、警察班、司法班、监察室。

此外,还设立了警察教练、拘留中心、警察队和消防队,作为警察部队的直属机构。

各派出所应根据所辖线路的区段设立警备区。

警察科有四个单位,即管理、警务、司法和监督,其职责与警察的三个班和一个室相同。

还有一个拘留设施,由司法股管理。

每个警察科下设三个警察科,协助警察处理管理事务。

警察科隶属于管理科,每两个、三个、四个或五个派出所都设有一个派出所,配备30至90人。

在所辖的派出所设立派出所。

从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派出所都有警察机构。

以平金警察部队为例。管辖线1470公里,12个派出所,61个分局,93个派出所。此外,由2个警察旅组成的6个中队负责沿线巡逻和守卫,共有5245名警察。

解放前夕,第一交警总局在平金、金浦、龙海、平汉、金鸡、粤汉、京沪杭、浙赣、川滇越、昆明铁路局、湘桂黔、成渝铁路等工程局设立12个警力;第二交警总局在东北的锦州、沈阳、吉林、齐齐哈尔铁路局设有4个派出所,在长春设有一个铁路派出所。

1949年铁道部成立公安局时,局内有文秘、人事、侦查、治安、治安、治安、警政、指挥等8个班。侦察保安和看守所两个队有130多人。

1953年内部机构改为一室五厅一部,150多人。

1954年并入公安部第十局后,改为八室三室,290余人。

之后逐年减少。到1965年,有113人。

1975年,交通、铁路部门分离,重新成立铁道部公安局,并逐步加强。到20世纪70年代末,雇员人数增加到109人。

1982年后,人员逐渐减少。1993年机构调整为10个处室一室,即:侦察保卫处、法律监察处、公安消防处、保卫处、刑事侦察处、综合技术科、机关保卫处、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处、办公室、政治部,共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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