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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的内容和意义 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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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坦定入亩的内容和意义,以及坦定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整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本文论述了“摊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背景:第一,明朝的鞭法在清初仍在使用,但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的增加,很难得到准确的土地和人口清查;第二,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和人口增长,丁银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清政府下令废除鞭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分粮入亩的做法。

内容:摊丁入亩的实施具体分为两步: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第二步,即实施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 意义: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入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工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在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实行粮入亩制度有什么意义?

“坦丁入亩”的实施,使无产者没有了赋税负担,而地主负担加重,对清代人口的不断增加,减缓了土地兼并,调动了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的进步,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把粮食摊入亩是什么意思?把粮食撒进亩中的意义是什么

摊入亩是清政府将世代相随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摊丁入亩使占有大量田地富户们被加派到较之以前更重的赋役负担;人民负担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增加,逃亡外地躲避赋税的情况愈演愈烈。"摊丁入亩"政策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

从“两税法”到“分田分亩”的税收制度的内在联系和意义是什么?

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虽然由于大地主的阻挠和反对,鞭笞法很快被废除,但白银收税的方法却被保留了下来,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比较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异同 相同点:①都收取银两,即货币地租,推动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②都以土地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相对减轻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③都因商品经济发展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不足,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④都增加国家收入、缓和阶级矛盾。 不同点:①明朝的改革失败了,清朝的改革成功了。 ②明朝的人丁数和税额不固定,清朝是固定的。 ③明朝发生在王朝中期,清朝发生在王朝初建时期。 ④明朝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清朝完全按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谁知道清朝的地地一体制度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在中国古代,唐朝初期的税收制度是以租平为基础的。安史之乱后,付出的土地和财产的多少被称为两部税法。税收分为土地税、人口税和杂税。明代中期实行鞭法。清前期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康熙皇帝于1712年宣布“育种人永不赋”,前一年的人数为人口税的数额,之后人口税不再增加。因为丁税的数额是固定的,说到雍正帝,是通过将丁税平均摊入土地税来统一征收的,这叫“将丁税摊入亩”,征收的税叫“丁税”。因此,狄廷印既没有取消人头税,只征收土地税,也没有按照人口和土地统一征收白银。他小时候把丁税平均摊入土地税,征收统一税。

就是说,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 第一段中所说的“即不是取消了人头税”是说人头税并没有取消,而是摊入了田赋中,与第二段的“废除了人头税”并不矛盾,它是说不按人头征税。 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清初土地改革的意义

清政府将历代同宗的丁银纳入天府征收的税制。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其主要内容是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放松了对最底层农民的个人控制。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摊丁入亩的理解介绍   一、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最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最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众多的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人身控制削弱了”。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试想,农民的人身解放怎么会不通过阶级斗争的手段而轻易获得呢?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事实上,“摊丁入亩”的根本宗旨就在于控制人口流动。“摊丁入亩”作为一项政策,之所以能推行起来,也是以户籍的稳定为前提的。   中国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不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最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那么,“摊丁入亩”对资本主义萌芽有利无利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隋唐五代以后中国税制演变的意义

进化过程及相关意义

1、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有田可耕,租庸调制是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编户流失,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即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资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资产多者税重,资产少者税轻,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一条鞭法”的实施使赋税征收由实物税制转向货币税制   明初,税制仍沿用唐朝的“两税法”,即按土地、财产多少来确定纳税数额。这种赋税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背景下是比较合理的,但到明朝中期社会经济状况有所变化:一是大量土地不断集中到地主手中;二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明初的赋税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一概征银,使封建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3.“摊丁入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的人头税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首先是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其次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此后,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同点:①都收取银两,实行货币地租,推动商品经济发展;②都以土地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③都因商品经济发展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不足,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④都增加了国家收入、缓和了阶级矛盾。 总体认识及意义   ①从总体趋势看,税制改革大都围绕着税制的公平、简化方向进行;②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③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④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⑤随着王朝兴衰,赋税制度相应地一次又一次从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到“民力殚残”,直至王朝崩解;⑥历代赋役制度改革,总是将旧的苛捐杂税归并统一征收,以图减少加派之弊,但是改革后随着统治者贪欲的增长,又会生出新的名目以加派赋役,即每改革一次,农民的负担就反弹一次,加重一次,称之为“黄宗羲定律”。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清代实行地草结合制度的意义

清前期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康熙皇帝于1712年宣布“育种人永不赋”,前一年的人数为人口税额,之后不增加人口税。因为丁税的数额是固定的,说到雍正帝,是通过将丁税平均摊入土地税来统一征收的,这叫“将丁税摊入亩”,征收的税叫“丁税”。所以,狄定银既没有取消人头税,只征收土地税,也没有按照人口和土地统一征收白银。他小时候把丁税平均摊入土地税,征收统一税。

就是说,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 第一段中所说的“即不是取消了人头税”是说人头税并没有取消,而是摊入了田赋中,与第二段的“废除了人头税”并不矛盾,它是说不按人头征税。 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意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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