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分类 法律的历史分类
导语:法律的历史分类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1.法律历史类型的划分法律考试中知识规律的历史类型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法律根据其阶级性和经济基础被划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奴隶制社会规律、封建社会规律、资本主义社会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规律这四种社会形态被认为是法律的历史类型。它不同
法律的历史分类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1.法律历史类型的划分
法律考试中知识规律的历史类型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法律根据其阶级性和经济基础被划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奴隶制社会规律、封建社会规律、资本主义社会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规律这四种社会形态被认为是法律的历史类型。它不同于法源、一般法、部门法或法律制度的分类。
50.法律的数量和质量变化:
法律的发展可以分为质变和量变。法律的质变可以理解为法律的历史类型的变化,即以法律为代表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变化,质变一般要经过社会革命。法律的量变可以有多种形式。把法律的社会性质的变化理解为法律的质变是科学的,但也要承认,同一社会形态的法律之间在性质上是有一定差异的。
31.:指法规范功能的第一表现是对自己行为的引导。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对人的行为有两种引导:
即个体调节是指通过特定的指令对特定的人和情境进行引导。
即规范性调整是指通过一般规则对相似的人和情况进行引导。法律是一种一般的社会规范,其导向作用自然属于规范导向。
⑵强制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分别代表两种指导形式:
它意味着人们必须按照法律规范的指导行事。也就是法律规定了人们应该也不应该有这样的行为,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就要承担一些负面的法律后果。
它意味着人们在法律规范指导下的行为中有选择权,法律允许人们自己决定是否这样做。也就是法律规定人可以这样做,如果这样做就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规范性指导的优势和局限性:
规范性指导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高效性的优点,也符合普通人的心理要求,即要求生活理性、稳定、相对独立。然而,它是抽象的,不一定适合个别情况,需要由个别指导方针和其他补救措施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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