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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士大夫的非人生活 第一章 论宋朝法律文化特征

导语:第一章论述宋代的法律文化特征。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一下它们。在中国封建发展史上,是私有制高度发展、商品经济先于空发展、科学文化繁荣的历史时期。这也是一个内外矛盾突出、社会关系急剧变化的朝代。根植于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法律文化,无论是政府利用政权设计的法律制度,还是民众自发形

第一章论述宋代的法律文化特征。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一下它们。

在中国封建发展史上,是私有制高度发展、商品经济先于空发展、科学文化繁荣的历史时期。这也是一个内外矛盾突出、社会关系急剧变化的朝代。根植于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法律文化,无论是政府利用政权设计的法律制度,还是民众自发形成的法律文化创新,都呈现出全方位的发展态势,呈现出宋代法律文化的特征。正是这些新的法律现象的出现,才使得“中国传统法律在宋代达到顶峰”。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简要分析,并请对谬误之处提出建议。1.法律概念中的务实精神。宋代封建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冲击了许多传统观念。在“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中,尽管宋儒仍然“鲜谈法学”,甚至有人无休止地鼓吹“读万卷而不读法”,但面对复杂多变、内忧外患的社会现实,更多的人意识到,用法律理性地界定人的权利,及时有效地调整变化着的社会关系,公平地规范人的行为,远胜于/[/k。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宋朝从皇帝到官僚士大夫,一直非常重视学习法律,加强法制建设,注重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以法治国的思想与实践“以法为基”>>新中国成立之初,宋太祖就说过:“国王禁止人们在法律面前犯错。”基于这种认识,创建统一法律体系的活动始于宋初,于制定了宋代第一部《宋刑制度》。宋太宗还说:“禁止人民犯错,比法律更伟大。”并警告他的臣下:“律法书是非常明智的。如果人民和官员不懂法律,他们的行为就太过分了。如果你能读懂它,它将有益于人们的智力。”因此,在宋太宗王朝,不仅“进士及各科领考日,以疏卷律求义”,而且开始了编撰圣旨的活动。之后,宋神宗和宋孝宗成为改革和守法的典范。>>宋代的官员和学者也改变了对法律在治国安邦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颂扬宋仁宗的蜀国使者富弼说:“自古以来,皇帝就统治着世界,他们从不把法制作为第一要务。法治建立了,然后一切都过去了,治理是必要的。”后来他还说:“如果你盖君子之政,在天下建立良法,那么天下必治,如果你在一个国家建立良法,那么一个国家必治。如果不能立法,大家都要,那一天就不够了。”王安石所说的“良法”,是指制定有利于富裕的强兵、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法律。王安石的立法思想成为西宁变法的指导原则。虽然他反对改变祖先的法律,但他也认为“国王只通过法令统治世界”。并主张用“严刑峻法消灭盗贼”。后来,倡导法治的人并不少见。南宋叶适说:“天下久治于法。”“依靠法律的人也是守法的人,所以他们不会为自己的法律负责,用法律来统治世界。”杨万里还说:“法律的生存是国家的安全,而法律的死亡是国家的危机。”就连被称为“尊道之士”的理学大师朱,也是面对南宋的社会现实,推进法治的。朱不仅提出法律要以严为本,更要以宽为本。并极力主张恢复肉刑,甚至最后一章劝皇帝“比用法更深,但在杀人方面卓有成效”。朱认为:“虽日杀人,实仁已行。”宋代统治者法律价值观的变化对宋代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天下“以法为公”观念的发展>>宋代士大夫对法律的正义与公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蔡襄说:“夫之法也,天下之本。”刘智还说:“法律的丈夫是世界上最好的。”李觏认为:“佛法,田字,天下也。”朱还说:“法家,先王制,天下公。”因此,陈家强调法治应该“符合公共利益”。宋琦也认为:“规则之外没有圈子,法律之外也没有和平。”叶石讲得更深刻了。他说:“人是不公平的,法律是公平的,人是私人的,无私的,人有生存,法律永远在。”基于这种认识,宋代士大夫提出要公正、公平地执法。李觏说:“如果你让你的亲属犯罪而不受惩罚,那是为了君主和他的亲属。部长犯罪而不受惩罚是私事。如果你是亲人的私人,你的大臣是你身体的私人,你和你的大臣都是自私的,那么五刑属于3000人。如果你喜欢庆祝,你会首先得到它,而惩罚将是唯一的。配得上下层,下层不等于上层。是否适合治邪!”因此,他提出了“亲疏不分,贵贱不分,与法一致”的用法。司马光还说:“以公为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家强。”在他看来,用法是“急功近利,慢于权贵,不是长久之道。真诚地说,世界是幸运的。”他提出:“有罪必罚。虽然你是公职人员,但你是兄弟,你不能在你的眼睛和耳朵之前休假。”在这方面,也有人提出:“赏罚分明。功勋卓著者,虽恨必赏;有罪者,虽爱必罚。拾起自己的心,从千千万万人的希望中向大众展示。”南宋士大夫对此也有类似的看法。例如,陈亮提出:“法律不得讨论自己的隐私。”杨万里认为:“用法始于大官,然后天下信服。”朱也提出:“有功者得报,有罪者得罚。”宋代官僚士大夫的法律公平理论具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从对宋代统治阶级法律价值的认识来看,无论是何种政治主张,士大夫们在依法治国中都表现出了求实精神和务实态度。它对宋代法律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法律制度的适应性特征>>宋朝的法律制度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阶级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皇权政治的加强而产生的。因此,宋代法律具有鲜明的适应性特征。>>立法频繁,法治有力。>>宋代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变化,都要求法律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和规范,因此自宋初以来就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宋刑制度”的制定,是宋朝建国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后来,随着范围的扩大和敕令的增多,编纂成为宋代立法的主要形式。宋代的社论有很多种,有风靡全国的综合社论,也有中央各省的寺庙监和曹思吾部的社论,还有一州一县的地方社论。其法律形式包括《宋刑律》、《汇编》、《敕令格式》、《法条》等综合法典,以及分类汇编的命令、模式、形式、规则等单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条例、条约、规则等。随着立法体例的不断变化和新增名称数量的不断增加,其代码规模在空之前庞大而复杂。据粗略统计,在300多年的宋朝,大约有240种不同类型的法典。其调整范围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了严密的法律网络。以上内容由本站整理发布。如转载,请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的原创版权受到任何侵犯,请告知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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