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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 1858年6月27日:《中法天津条约》签订

导语:《中法天津条约》原名《和约宪章》,是清朝与法国于1858年6月27日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构成天津条约的主体。签名背景19世纪40年代末,西方侵略者利用坚船利炮强行打开中国

《中法天津条约》原名《和约宪章》,是清朝与法国于1858年6月27日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构成天津条约的主体。

签名背景

19世纪40年代末,西方侵略者利用坚船利炮强行打开中国大门,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大量特权。然而,西方侵略者的贪婪欲望并没有得到满足,他们试图向清政府要求更多的特权。1856年,英国为了扩大在华权益,以雅罗事件为借口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法国还通过广西锡林郭勒“马父事件”派出远征军,与英国联合对中国进行武装侵略

。1858年5月,英法联军攻占大沽口,逼近天津,扬言要进攻北京。5月29日,清政府被迫派桂良、华夏娜为全权代表赴津谈判。1858年6月15日,桂良等人与法国使者格若正式开始谈判。在谈判过程中,桂良等人迫于格若的胁迫,被迫同意法国提出的大部分条款,却不敢回答部长留京和法国商人允许在内地购买产品的问题。

葛洛假装让步,把特使在北京的职责改为特使的职责,这样他就可以在北京生活,但他也规定,如果清政府把特使在北京的权利让给其他国家,法国自然会享受。对于法国商人进入大陆,格若也宣布放弃。因为格罗夫知道,这两个咄咄逼人的要求会被英国坚持下来,写进中英条约,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的法国也可以“分一杯羹”。条约起草后,格罗并不急于签字,而是等待中英谈判的结果。6月26日,中英《天津条约》签订,法国终于如愿以偿,于是《中法天津条约》于1858年6月27日正式签订。

主要内容

《中法天津条约》共42条,《和约宪章补遗》共6条。主要内容如下:

1.如果法国部长们“有自己的重任就允许留在北京”,那么如果未来允许外交部长留在北京,法国也会这样做。贸易港口的领事官员。

2.另有6个港口将在琼州、潮州、台湾省、淡水、邓州和江宁开放。法国人和他们的家人可以在贸易港口生活、贸易和工作,他们可以自由雇佣中国人。他们可以在贸易港租房子或储存存货,也可以租地自建房屋进行建设。他们还可以建造教堂、医院、救济之家、学校和墓地。如果一些中国人侵犯或破坏法国的教堂和墓地,清朝的地方官员必须被严厉拘留和严惩。

3.法国人可以在大陆旅行和传教。进入大陆传教的人必须受到当地官员的良好保护。

4.法国军舰可以停泊在各种贸易港口。

5.如果中法之间的争端无法调解,应由中法官员处理,不偏不倚地结束;法国人跟中国人打,犯法的由法国领事官审判,按法国法律处罚,犯法的由中国官员审判,按中国法律处罚。中国官员不必问法国和第三国之间的争端。

6.“如果中国未来有特别的优雅、谦虚、特权和祝福,其他国家也会得到,伟大的法国也会。”。

7.西林县知府张明峰被免职,从此不再使用。中国赔偿法国商人损失和军费200万,赔款支付,法军撤出广州。

条约影响

《中法天津条约》是清政府在法国侵略者威胁下签订的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中法《天津条约》的签订,是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破坏。通过这一条约,中国被迫开辟了一个新的港口,允许在内江航行和贸易,使法国殖民者可以进一步进入中国进行掠夺,这对中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加速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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