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采取了收归闲置土地、征收地价税、征收房产税等措施,打击捂地、炒地、炒房行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其中征收地价税得到孙中山的建议,通过按市场价格征税并收归私人土地增值部分的方式,减少地主兼并兴趣和开发商捂地行为。房产税政策起初合理,但后来政府只关注财政收入,所有房产都得缴税,且分摊到每个家庭,加重了无房居民的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