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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抓奸为什么要抓两人 捉奸必捉双的古训是怎么流传下来的

导语:很多人对古代抓奸一无所知,所以会和边肖一起享受。睡虎地秦简记载了一个案件,一男一女在光天化日之下通奸,被一个书生当场抓获。吴石把衣衫褴褛的两个人绑起来,送到当地警察局。这种通奸行为是秦国李典、吴老等街道干部防范的重点对象。但不一定是因为朝阳人心理阴暗或者品味低下,而是因为有法

很多人对古代抓奸一无所知,所以会和边肖一起享受。

睡虎地秦简记载了一个案件,一男一女在光天化日之下通奸,被一个书生当场抓获。吴石把衣衫褴褛的两个人绑起来,送到当地警察局。这种通奸行为是秦国李典、吴老等街道干部防范的重点对象。但不一定是因为朝阳人心理阴暗或者品味低下,而是因为有法律依据。

当时成年男女只要不结婚就享有自由,但兄妹乱伦是严重犯罪。根据岳麓秦简的记载,李和李妾是兄妹,两人有过一段恋情。一个当地的监狱历史学家听说了田和城的事,心里燃起了熊熊的正义之火,田和城幽会的时候,就派官员毫无智慧地去捉拿他们。根据法律规定,两人将被判“弃市”,即被斩首示众,死于街头。在当地政府做出判决之前。兄弟姐妹们开始各自想办法理清关系,姊妹城给武陟送去四千块钱,想让他改口说自己不是现场抓获的;田哥也要求宪成再审。没想到收到钱的时候没有智慧就被政府注意到了,于是又把钱退回来了。仙成得知后,对田施加压力,田不得不认罪。在这种情况下,市里之所以不惜花大价钱回心转意,是因为是否当场被抓,这是通奸成立的关键。

在秦始皇留下的《会稽石刻》中,作者提出了更为严厉的处理奸淫案件的方法:任何人都可以杀死奸夫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这个概念变成了法律,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一个人可以直接杀死他的敌人,然后给他一顶“好丈夫”的帽子,然后伪造现场,凶手就可以逍遥法外,反正死无对证。由于这种隐患,这种思想并没有被后世立法者所采纳,“抓奸必抓现”的规定成为了后世法律的主流。

这反映在张家山汉简《杜宪妇女与强奸案》中。户县胡某民女死了,灵柩并未葬在灵堂,而是他桀骜不驯的儿媳妇在灵柩后的内室偷偷带着爱人去私会。婆婆看到了,因为怕媳妇不敢插手。她等到第二天才向官员汇报。政府逮捕了这名女子,但如何定罪成了一个难题,于是杜县将此案上报最高法院廷石府。

廷尉开会讨论的结果是,法律规定妻子要像对待父母一样对待丈夫,而这个女人却愿意反抗丈夫,这也算是犯了“不孝罪”。她和其他男人的私会应该被婆婆看到,她的行为构成了对长辈不尊重的“施焊罪”。孝顺应判“弃市”或无期徒刑;搁凶器罪应判“刑毕”。基于这两项指控,庭卫楼决定判她无期徒刑,并剃去鬓角。事情到了这里就可以敲定了。我不希望一个廷尉石神出差回来后听判决。他质问老板:“通奸罪讲究当场抓奸。假设现在老公因为当官住在政府,老婆红香的。老公听到风声跑去抓奸,没抓到。怎么能判他?”老板回答:“老公没提。没有证据,就不是妻罪。”沈继续问:“既然抓奸不算犯罪,那婆婆就等到事后再向官方报告。如果她没能抓住现状,那还算犯罪吗?”老板想了想,认可了他的意见,于是减少了女方的犯罪。

从这个角度来看,古代一直强调的“抓奸抓双”,是有现实必要性的。至于这种行为所附带的各种道德色彩,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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