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捐官有什么制度 什么官都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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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是清代选拔官员的一种方式。说到底,捐款是官方认可的卖官,只要你能出得起钱,就能得到官位。清朝是被淹最多的朝代,基本上贯穿了整个清朝。按说,施与不是善政,但历代统治者为什么要坚持呢?更难理解的是,整个捐赠制度是康熙发起并大规模实施的。
顺治时期,清初战乱导致国库支出剧增,于是通过捐款充实国库的思想应运而生。康熙十二年,三藩之乱波及数省,朝廷俸禄不足。于是,鼓励富商捐官开始兴起。但此时捐款仍在小规模进行,广西是第一个全面开放捐款的省份。
之后康熙中后期出现了几次捐款高峰,都是为了筹集更多的钱用于出兵或者救灾。康熙皇帝自己也很清楚,一旦捐款泛滥,会给清朝带来致命的后果。所以康熙以后,捐款都在可控范围内。
但康熙毕竟开了这个头,雍正乾隆朝的捐款从此一直存在。因为捐赠违背了边学边好的传统文化,所以被冠上了一个高贵的理由,说:“本来是基于异地征集人才,超出了补充科目的范围。”虽然这个借口听起来有点牵强,但客观来说,在社会稳定和人口快速增长的时期,通过捐赠制度可以吸收更多的人才进入官员队伍。
政府捐赠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出售官员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康干盛世,国力比较强大的时候,当时的捐资人主要获得虚衔、印典、进贡学生、国家督学等封号,这只是荣誉地位的象征,并没有泛滥成灾。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因战争费用和战后赔款需要大量财政支出而日益陷入困境。在拯救穷人的各种方式中,捐赠起着重要的作用。咸丰以后,国家财政更加困难,吏治更加腐败。后来,光绪、宣彤两朝充分发挥了卖官的作用,也根据不同情况降价出售,于是出现了县长打八折、州打四折的招数。
幸运的是,法院为那些捐钱当官的人设置了一些门槛。捐款一直都是户部的责任,领完钱就发执照当凭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地址发送给官方部门。55天后,初始捐赠者可以获得参加选举的资格。捐钱得官的,如果是京官可以捐最高的给正武平的郎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捐最高的给正四品的道台,但是也可以捐个二等爵位,就是可以戴红顶子。
由于整体捐赠有限,获得这个资格的人很多。而通过科举考试获得进士出身的人,很难弥补真正的不足,捐献者的几率更是微乎其微。这样,就会出现问题。如果一个人买了官,却长期拿不到真正的助学金,是不是浪费钱?
为此,法院出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让他们不至于血本无归。对于等到选举遥遥无期的,可以自愿取消捐赠,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返还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补偿。但是现实中,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并不大,很多人都愿意用空的头衔来炫耀自己的身份。
与科佳的正确方向相比,被捐赠给官方的官员素质是很低的。皇帝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对那些实际授予的官员设置了一些门槛,其中有三条贯穿整个清朝的限制。
第一是不允许在吏部、礼部任职。也就是说,花钱买官的人再也无法获得卖官的权力,也无法在与国家礼仪相关的廉政中服务;二是只判工作压力较轻的简单空缺,不选责任大的众多空缺;第三,不允许他们担任教师职务。这是为了维护知识的尊严和师生的区分。他们不应该被允许教那些有真正天赋的人。
尽管朝廷施加了各种限制,但清末捐输的趋势十分猖獗,许多人成为了统治一方的地方官员。很多地方官员,比如知府、知县、知县,都成了实实在在的助学金。这些地方官员虽然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影响不大,但他们在社会基层伤害地方、剥削人民、敛财、腐蚀清朝山川。捐赠这一制度是清朝的一项不良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清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康熙是这一制度的始作俑者,他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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