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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封爵制度是怎样的?有着怎样的特点

导语:骑士制度是中国古代君主授予贵族和英雄称号的制度。是历代君主为巩固统治地位,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而实行的封爵制度,对一个朝代的政权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代封爵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项程序化、

骑士制度是中国古代君主授予贵族和英雄称号的制度。是历代君主为巩固统治地位,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而实行的封爵制度,对一个朝代的政权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代封爵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项程序化、制度化、法律化的封爵制度,与以往的封爵制度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许多独特之处。要了解明朝的制度、政治和文化,就必须掌握它的特点和原因。回顾明代的封爵制度,总结出以下五个特点及成因:

一、宗室英雄封爵两种制度,只授予封爵食禄不封地

明代的封爵制度分为宗室制和英雄外戚制两种制度,将国王与公后羿子的男性五等封爵分开,这是明代区别于前朝的一大特色;只赐封号与粮禄,不封封地;公、侯等封号者,亦赐铁券,以表功业,威武之恩。

在宗室封爵制度方面,明太祖初有风俗印,包括乐爵亲王、郡王、镇国将军、府国将军、郭峰将军、上尉镇国、上尉府国、上尉郭峰等。来封印皇室。还做了相应的规定:当初隋禄亲王定为五万石,后来降为郡王二千石,镇将军一千石,副将军八百石,镇中尉六百石,副中尉三百石,役中尉二百石。

在封爵制度上,明朝也读前朝的制度,排第五等封爵。洪武三年六月,上谕:“丁主五等...爵政一品国公、郡公,从一品县侯,从二品县伯,从三品县伯,从四品县子,郡公。”后革,男,只有公,侯,伯等。,细分为七个等级。这种明朝年号的变化,在《万历会典》中已经有了明确的概括。“建国初期,由于上一代的制度,被列为第五等。如果国家没有兵役,就不封。”在封爵方面,也有明确规定。洪武二十五年,规定:“共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一千五百石至一千石;博,千石归五百石。”同时也是一起定制的:“范珏非社会军事功德不可封,爵位不特殊。”封爵有两种,一种是终身授予,一种是世袭,一种是生不生,视兵役大小而定,全部授予诰。

“宗室英雄册封,只册封,不册封邑”两种制度特征的形成有四个原因:皇权至上的结果。儒家严格等级思想的影响。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和个人因素。减少土地等官员的特权,阻止其权力扩张,对皇权构成威胁。农业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在一定程度上,统治者为了维持其统治,不仅要依靠这些做出过巨大贡献的英雄,还要体现他们作为皇族的贵族地位,这最终导致了明朝封爵制度中两种制度的并存。

第二,骑士身份和凭证授予的结合越来越制度化

明朝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笼络英雄,创造了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爵授券制度。明太祖规定“凡封爵不得封服兵役”,“凡王公封拜,一律赐铁券”,将服兵役的封爵与铁券的颁授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明代一项重要的法典制度。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这一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各种变化,但作为一种政治需要,它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意义深远。

封爵与授券的结合和制度化,有着曲折的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一般来说,它经历了三个过程:

第一阶段:明太祖时期,开始实行封爵与赠券相结合。“洪武三年,大武成事,功德有赏。有十公爵,二十侯爵,铁券,白水河山誓约,苗人”;在制度方面,作出了一些规定,如“凡未服兵役者,不得封爵”,“贡拜印,一律赐铁券”等。当一些英雄依靠铁券破坏社会秩序时,朱元璋制定了“制定铁单限制铁券”的规定。夏燮的《童鸣剑》第四卷写道:“英雄靠铁券犯法,杀奴者掩味。”封爵和凭证的授予开始制度化,但由于明太祖朱元璋后期的个人统治而被破坏,大肆杀戮英雄。

第二阶段:从永乐年间到嘉靖年间,这一制度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完善,建立“立功封爵、赠券公”制度的进程已经完成。虽然这期间偶尔会有一些变化,但它的一般模式是无法改变的。政权建立后,明朝的开国元勋朱迪对功过进行了论述。“论功过,冯是齐国公,是程国公,张武是等13人,而徐襄是等11人。钱所附功德,校尉王宁为侯,、陈婴、为府尹,基本上是按照“授功封爵,赠券封侯”的原则实行“赠券封侯”;但也有因功勋卓著而被封爵的,如永乐年间永新成。明武宗时期,封爵赐券制度基本成型。比如郑德十三年,明武宗出巡,就沦落到自封为镇主,朝廷只能装装样子,给铁券,给“寿无疆”免死的次数。这说明封爵赠券已经成为一种制度。

第三阶段:从嘉靖时期开始,虽然出现了册封猖獗、武官难封的情况,但嘉靖皇帝在位期间,对册封罪的子女、外戚的爵位是否世袭、册封和赐券的标准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使得获得铁券的特权变得非常严格和困难。因此,这一时期的封爵赠券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定型。

虽然明朝的册封和册封凭证已经制度化,但其本身和内部还是有一些独特的特点,比如册封宗室和外戚而不赐铁券,只赐痛斥信,册封的标准也不是很严格,即使有些统治者如明太祖的朱元璋对册封外戚有所限制,但仍做专门的册封;还有,明代的封爵赐券制度,从前期就给勋一种特权,逐渐变成了一种荣誉,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但总是有很多特例。

封爵与凭证的结合和制度化是中国古代封爵制度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但也具有独特的时代影响,这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统治者需要保护英雄,巩固统治,把封爵与凭证视为最高功勋待遇。明太祖曾经有过“君主和臣民都能享受美好时光”的册封初衷。、有最高法《大明法》保护。统治者非常重视朝廷官员的维护和话语权,很多朝廷官员希望获得铁券的“定心丸”。统治者也需要这种方法来拉拢和稳定他们,以维持他的统治。

第三,骑士的标准从军事功绩变成了武官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把封爵的标准定为“不在国家服兵役者不得封爵”,并在其法律《大明律》中明确规定“文官不得封爵”;靖难之变后,虽然封爵标准没有严格执行,但文官封爵时,总是以武官的名义,自称军功卓著,才可以正名;但嘉靖年间,由于兵役滥用严重,武官地位低下,重文轻役的制度建立,武官难封的现象逐渐出现。有大臣甚至以武陟封爵为耻,尝云:“主公非武将。”,骑士标准发生了显著变化。

明初,明太祖在总结前人得失、个人理解和当时政治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封爵原则。明太祖曾经说过他被封爵的初衷和对象。“当骑士身份得到奖励时,这是最好的做法。我今天不吝啬我的骑士身份,却白白被封杀。为什么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会被对待?从现在开始,无论等级高低,没有一个人对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虽然官至丞相不能封侯。”所以当时最高法,《大明法》,卷二,《官法》。官员”,也有“文官不得封侯”的规定:“凡是对国家有重大贡献,但其公司隐隐约约为侯爵效力的文官,当被封侯的官员和人民被斩首时,就会进入临死前的阶段,可以去闯大祸,忠实地报效国家,以开国功德封侯。”

“夺门”之变后,科举封爵的对象开始向非武陟人员倾斜。),而“夺门”之变的曹吉祥、石亨、徐宥箴等人先后被授予封爵,而徐宥箴则上书请求加封爵,明英宗因其快乐而将其命名为“陆谦百石,天下锦衣指挥大使,赠券”。“非国家兵役者不封”的标准已经消失。随着重文轻武制度的建立和统治者个人人品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文官勾结打压武将,武官越来越难封爵。"从嘉靖元年到崇祯十六年一百多年间,朝臣们都取得了军事功勋,只有辽东的将兵李封了宁."李的军事成就在世界上是有口皆碑的,但他的印章也“灌输了权力之门,接受了王朝,以及中外达官显贵,所有这些都充满了分量和影响力”于是,嘉靖年间的文学史家王世贞在《明太祖四异典》中说:“盖祖宗朝都督,封刘波不如不加富宝,典制变。”

授予爵位的标准已经从凭武功授予爵位转变为武官难以授予爵位。除了刚成立时的一些缺陷之外,原因如下: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个人认识的狭隘,轻视文官的功德,没有把握好区分文武优劣的标准。淮西集团在明初的强大而突出的功勋,大多是建立武将,武艺高超,形成军事人员一统天下的局面。明朝统治者建立并不断完善重文轻武的制度,导致武官的地位越来越低,封号越来越难。朝廷增加了对骑士身份和统治者个人因素的限制。

第四,皇权主导法制,领主特权降低

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专制集权高度加强的重要时期。随着洪武、永乐、宏喜、宣德一系列措施的采取,中央集权和皇权专制得到加强,皇帝成为权力的独裁者。在明代的封爵制度中,朝廷官员享有许多特权,这些特权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保障。但是当特权与帝国统治发生冲突时,一切都是按照皇帝的意志进行的,比如封爵、削爵、惩杀。这时候法律似乎就失去了所有的功能,甚至连享有免死特权的英雄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明朝的统治者为了维持统治,往往减少甚至没有避死和授予赏赐的特权。后期对英雄、皇族、外戚的世袭封号严格限制。

自古以来,皇权对法制的统治就是皇权至上的体现。明太祖是封号和赠券制度的发起者和破坏者。他先后提出胡、、蓝宝石党案,大肆杀戮英雄,视铁券法规有山河之誓,许英雄世世代代受尊崇,享免死如粪土之特权而销声匿迹。素有“汉朝小贺”之称的李善长,作为跟随朱元璋打下大明河的“第一荣誉大臣”,一度被授予多种特权的铁券。但由于朱元璋的猜疑,他因“变星”而被移至大臣之位,妻儿兄弟共70余人被拘留。“这时,他已经八十多岁了。关于皇权主导法制的现象,顾英台在评论呼兰党案时说:“朝方去联院,晚上车被绑,血不干,所以拟书。“明朝中后期,册封赐券的对象不再严格按照“未服国役者不得封”的标准定位,这往往是统治者个人意志决定的,受权臣影响。郑德时期,宦官刘瑾把持朝政,巡抚申英无权扩张疆域。但他贿赂了刘瑾,刘瑾向朝廷更正了封”之事,朝臣瑾指出,如果他不说什么,就封景阳伯,给天下一个凭证。徐宥箴“夺门而变”,主动上书请求加爵,明英宗因其喜,封其为武将陆谦100石,史金义司令,赐诰。"

领主特权的减少在明代最为突出。明朝时期,其封爵制度中的待遇和特权较前朝有所减少,如果不再设筵宴,免死特权明显减少。尤其是由于皇权和专制主义的大强化,皇帝在授予铁券的同时,大大减少了免死次数。唐昭宗给钱缪的凭证上说:“使卿长得意,保富贵,卿死九次,子孙死三次。””宋太祖的凭证对王审旗说...九人死亡,五人死于子子孙孙,三人死于云子孙孙。”明太祖给“第一大臣”李善长一张铁券,上面写着:“朝鲜公,四千石,子孙世袭,免二死,子免一死。”宗室主方面,后期出现了“封臣禁”制度,在朱元璋故里凤阳设立了“高墙”等专门监狱,人身自由等方面都受到了约束和约束,更不用说贵族特权了。

皇权主导的法制的形成和领主特权的减少有以下原因:皇权高度强化的体现,皇帝成为“代替自然之物,以权贵之柄控制自己”的独裁者。、治主之痼疾,永远依靠权力和违法,维护社会稳定和它的统治。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分清主与当朝统治者关系的需要。

5.头衔和官职越来越分离

明朝初年,侠士、宗室、外戚等的英雄。骑士等级和官职大小之间都是一一对应的制度,许多王子和大臣掌握着很大的权力;但靖难之变后,从明初开始,宗室豪杰的势力减弱,高觉伪位的局面逐渐形成;至宣德年间,明宣宗因汉王、朱造反,群雄皆降为官以避嫌疑,规定勋位只担任差委,从而结束了爵位与官位并列的局面。到了后期,虽然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但职衔分离的趋势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模式。

头衔和头衔的分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明初,明太祖多疑,信子疑臣,实行宗室封爵分封制度;在封爵方面,封爵一开始是对应的,被委以重任。但由于呼兰党案,英雄称号开始分离。从文健时期到宣德时期,由于“靖难之变”、“汉王之乱”等事件,统治者加大了对朝臣的控制力度,一些英雄因害怕牵连而退出实权职位,逐渐形成了封号空缺、封号分离的局面。明末,爵位成为执事官职之上的荣誉称号。虽然有一些特殊情况,但大多数都是沿着职衔分离的大趋势发展的。

爵位与爵位分离是中国古代爵位制度发展的总趋势。明代职官日益分离的原因可以概括为:皇权高度强化,防止朝臣权力过大威胁皇权。历史提供的深刻实践教训。加强集中化,提高规则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明朝是中国古代专制主义高度集中的封建王朝。皇权不断加强,皇帝成了“取天之地,讲道理,自己行使职权”的独裁者。任何制度的兴衰,都是其统治者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措施巩固统治的反映和体现。明代封爵制特征形成的原因可以概括为:皇权不断加强,官员法定特权减少;儒家君臣思想的影响;不同时期政治形势的差异;系统程序化、法制化的发展过程和持续改进的发展趋势2;统治者维持统治的战略调整;现实教历史等。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完整的封爵制度,它在历史上有着深远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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