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安全中心是一家什么性质和职能的单位 中国网络安全中心是一家什么性质和职能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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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介绍
一、功能定位
中国计算机联合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的需要而成立的群众性学术组织。它是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的一个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的专业指导。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法规,接受国家信息安全部门的领导,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安全战略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密切联系党、政、军信息安全部门和重要信息网络用户,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各项计算机安全政策和制度;广泛接触国内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科研、教学、开发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领域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活动,努力推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和提高,推动我国信息安全技术向产业化转化,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学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做出贡献。
二、发展史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已有24年的历史。
专门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分会计算机安全保密组。
1985年由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管司发起,由党、政、军等负责信息技术的部门及其主要技术支持单位组织。
1989年,该组织正式加入中国计算机联合会,并更名为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
目前,专业委员会成员已扩展到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的党、政、军相关机构,以及科研、教育、企业等各个领域。
其中单位成员57人,常委65人,委员近150人。
目前,专委会已成为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科研、应用、行业之间定期交流的重要平台,在我国信息安全学术领域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第三,领导的构成
专业委员会历届领导、委员和老专家,为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专业委员会第一、二任主任分别为原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管司总工程师苗道琦、公安部网络安全局局长顾建国。
现任主任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
闫明、姜协助,崔树坤、程林担任副主任。
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戴浩为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顾建国、苗道琪担任名誉董事。
秘书长唐、、副秘书长范锦华、宋、沈。
第四,日常工作
根据我国计算机安全的特点和难点以及计算机安全技术发展的需要,专门委员会进行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收集和推荐优秀论文;探索解决技术难题的途径和方向。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信息安全学术交流会议。
期间邀请国内权威信息安全专家演讲,安排国内相关评估机构发布当年评估认证和年度行业情况报告。
在每次交流会议上从收集的论文中选出的优秀论文将得到奖励。
会议结束后,选定的论文被收集成一本书,并正式出版。
收录的论文也将纳入中国知网数据库。
截至2009年,交流会议已召开24次,发表论文24卷。
特别委员会每年还举行几次高级别特别论坛,组织专家讨论当前信息安全领域的热点问题。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由特别委员会主办的《信息网络安全》杂志于2001年1月正式发行。它是特别委员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全面报道特别委员会的活动。
专委会每年提出当年的行业技术发展报告,提交给我国信息安全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专委会团结统一了一大批热心于我国计算机安全的高级专家、管理干部和应用领域人士。特别委员会的活动和努力为促进中国计算机安全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应对日益突出的安全问题。
为确保中国的信息安全,中国计算机联合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任务在仁中也任重道远。
我们将继续扩大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热情欢迎中国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科研、教学、研发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致力于信息安全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加入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
我们愿与中国各界人士一道,继续为推动中国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国信息安全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计算机联合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相关学术工作的需要而成立的信息安全领域学术组织,是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根据《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章程》和《中国计算机联合会专业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专门委员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计算机联合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是:中国put联合会信息安全委员会,英文缩写是CCF的ISC。
特别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北京。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信息安全部门的指导,密切联系党、政、军机关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重要信息网络用户,广泛联系和组织国内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领域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员培训等活动;推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推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推进我国信息安全科技产业化进程;为中国信息安全科技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五条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动向,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外同行的学术交流。
同时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定期举办我国信息安全学术会议,适时举办各种形式和规模的信息安全学术技术及相关政策交流研讨会,不断推动信息安全学科的学术技术和理论发展。
致力于提高中国信息安全技术水平,追赶国际技术发展。
遵循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国计算机学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安全界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信息安全相关科技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推广信息安全新技术和成果,促进本专业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和产业化。
在国家政府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应邀撰写并提交我国信息安全科技发展的专业报告,为我国信息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安全政策、安全法规、安全测试、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受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专业专家对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方法和产品进行评估,并提供咨询意见。
开展信息安全培训。
与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联系,组织学术交流,学习跟踪国际信息安全新成果。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由加入专门委员会的中国计算机联合会成员组成。
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机构是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人数原则上定为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0%,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专门委员会单位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申请确定。秘书处提出建议,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
个别常务委员会委员由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按照《中国计算机联合会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
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大会选举产生,任命书由中国计算机联合会颁发。任期按照计算机学会的规定执行。
根据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点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特殊情况,可以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任命专门院士或高级专家学者为专门副主任,其聘书由专门委员会签发,任期与专门委员会相同。
离任后,前几年担任专门委员会领导的高级专家和领导,可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委会讨论批准后,可授予专门委员会名誉主任等荣誉称号,并继续邀请其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其任期与特别委员会相同。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职责是:
审查和颁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条例;
研究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计划;
审查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专门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审批增加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由秘书处提出,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也可以通过秘书处或者直接向主任办公会议建议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直至提请常务委员会临时召开。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换届选举与专门委员会领导人换届选举同时进行。
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条主任、副主任和常委的职责是:
主任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定重大决策,代表专门委员会协调处理各项对外工作。
根据大会审议意见,提名一名副主任作为常务副主任协助其工作;
副主任参加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参与提议和研究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参与提出和研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执行研究所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决议;提出需要专门委员会讨论的提案和工作计划;向主任办公会议提出调整和补充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副主任的建议;提出召开常委会的建议。
第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秘书处是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应有一名秘书长、几名副秘书长和几名秘书。秘书长由主任提名,经特别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持秘书处的工作。
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任命,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二特别委员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完成专门委员会内部的各项工作;
代表专门委员会,与政府主管部门、上级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进行业务联系;根据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专门委员会成员完成学术交流、研究、评价和遴选、咨询等任务;根据国家和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协调管理,并向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报告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财务状况。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确定。
第十三条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经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专门委员会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组织特定课题的学术专业研究组。
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根据专门委员会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专门委员会的附属单位。
挂靠单位应向专门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专门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尊重和支持挂靠单位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会员和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成为专门委员会成员:
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从事信息安全专业领域的管理、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工程技术服务;
具有计算机专业教育培训经历或相关专业岗位和技术职称;
同意并遵守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章程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以书面形式申请加入中国计算机联合会和本专业委员会,积极参与研究所的活动,支持研究所的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应邀参加特别委员会的各种活动;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对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优先考虑特别委员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有权退出特别委员会。
第十七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专门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定,执行专门委员会的决议,维护专门委员会的声誉和权利;
按规定缴纳中国计算机联合会会费和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费用;
一年未参加特别委员会的任何活动或一年未缴纳计算机学会会费,应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管理、教学、R&D、生产、应用或服务的非外资企业、事业单位,以书面形式申请加入专门委员会并承诺履行下列义务的,可以提名本单位的一名同志为本单位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在其单位内发展5名以上的专门委员会成员;
每年缴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规定的费用。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六条条件的单位享有下列权益:
具有专项委员会年会或高层论坛的项目建议权和投标权;
单位常务委员会参加专门委员会年会时,免交年会费;
专门委员会为本单位常务委员会委员缴纳中国计算机联合会会费;
常务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向专门委员会提出申请,更换推荐的单位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个人名义推荐候选人。
被提名人由一定比例的委员附议,列入候选人名单,经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后成为常务委员。
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副秘书长当然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一条在信息安全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8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委员,经2名以上常务委员申请推荐,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专门委员会高级委员荣誉称号。
无论他们是否继续参加中国计算机联合会,他们都可以继续被邀请参加特别委员会的活动。
第五章会费、资金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专门委员会开展学术活动的经费支持,设立专门委员会活动基金。
专门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管理的规定,管理专门委员会活动经费的财务收支。
其来源和管理规定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除常委会委员由常委会单位推荐外,其他委员每年应按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缴纳学会会员费。
常务委员会的会费由专门委员会缴纳。
秘书处负责呼叫和协助处理。
第二十四条特别委员会活动经费和其他经费来源主要有:
活动经费由所在单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支付;
政府部门资助、企业、团体和个人赞助;
相关技术服务收入;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专门委员会经费主要用于专门委员会主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内部资料的印制和发放、专门委员会日常对外联络费用等。
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主要由附属单位承担。
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金和福利费用由各自单位负担。
第二十六条专门委员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执行副主任负责审批。
秘书处负责起草和制定专门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规则,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资金使用的审批、备案和审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专门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规则进行,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秘书处每年向常设委员会报告特别委员会活动基金等各种基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工作条例经秘书处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后,提交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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