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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上班遇车祸 凌晨上班遇车祸居然不算工伤 公司称提前上班违反制度.

导语:上个月14号,江苏南通的男子王某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左腿受伤,医院诊断为骨折,但是公司却认为这不属于工伤!?  据悉,江苏南通的一名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平时的上班时间是早上6点开始,不过为了更好的做好本

  上个月14号,江苏南通的男子王某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左腿受伤,医院诊断为骨折,但是公司却认为这不属于工伤!?

  据悉,江苏南通的一名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平时的上班时间是早上6点开始,不过为了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提前到5点就来公司上班了。

  当日6月14日4∶40分,他和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去上班,路上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到,当场摔倒,左腿当时就抬不起来了,之后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县交警部门事后认定他不承担事故责任。伤逾后,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叙述,县人社局当场决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取证,7 月 27 日就作出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并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但是,7 月 30 日上午,当公司接到决定书后,负责人旋即就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声称王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徐科长向他讲到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耐心细致地解释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对于徐科长的宣传和解释,负责人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于是不再提出异议,并当场表态,让王某享受工伤待遇,一周后还要亲自上门慰问。

  但是大多数网友认为这个公司没有人情味儿,“为了按时上班才提前出门的呀,这个公司太黑心了”“为了自己的安全别提前上班,每天要上班时间才从家里出发。”“这么敬业的员工就不能别这么计较了吗”

  估计这位负责人后来也觉得自己理亏了才不再异议了吧,照他这么说几点上班,就一定要几点按时到么?提前到就是违反公司制度?要公司都是这么规定的,还会有人去上班么?早到说不对,迟到又要扣钱,到底是要闹哪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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