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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俗而治实现寰宇一统:一国两制在清代的实践 因俗而治实现寰宇一统:一国两制在清代的实践

导语:以俗治国实现大一统:一国两制在清朝的实践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导语:中国历史上也曾实行过「 ”一国两制”,比如中原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府州进行管理,采用与内地州县不同的政策,保留少数民族原有的政治、经济等制度。清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边疆治理上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奠定了现代中国版图的基础。 清朝疆域 清代对长城以南的汉族聚居地区,延续了明代的

以俗治国实现大一统:一国两制在清朝的实践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导语:中国历史上也曾实行过「 ”一国两制”,比如中原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府州进行管理,采用与内地州县不同的政策,保留少数民族原有的政治、经济等制度。清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边疆治理上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奠定了现代中国版图的基础。 清朝疆域 清代对长城以南的汉族聚居地区,延续了明代的行省制度,对地方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在广大的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清代吸收借鉴历代封建王朝民族政策的经验教训,遵循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的原则,针对边疆和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采用与内地不同的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清代在中央设立理藩院负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并先后颁布《蒙古律例》、 《回疆则例》、 《新疆条例》、《西藏通制》、《西藏善后章程》、《钦定西藏章程》等法律加强民族地区的法制与规范管理。在地方上,清代根据民族地区实际,采取不同的制度进行管理。 1.蒙古盟旗制度 清代蒙古地区的盟旗制是满族的八旗制度与蒙古族原有的鄂托克、爱马克等社会组织相结合的产物。鄂托克是以地缘为纽带形成的社会集团,鄂托克由数量不一的牧户组成,牧户要提供赋税和兵役。爱马克则是以血缘为纽带形成的社会集团。鄂托克和爱马克组成了明清时期蒙古族社会中的基层组织。 蒙古族所固有的这一制度与满洲的八旗制度有着相似性,都是社会基层政权组织,都是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基本单位,都是军事组织的基层编制。于是清代便将蒙古族原有的社会制度改造成了盟旗制。 满洲八旗 盟旗制度下的「 ”盟”主要是指会盟制度,合数「 ”旗”而成,每隔若干年,每个盟都要在指定地点「 ”简稽军实,巡阅边防,清理刑名,编审丁册”。最初,「 ”盟”并非一级行政机构,到清代后期,「 ”盟”才发展为蒙古族地区一级行政机构。 「 ”旗”是清代蒙古族地区的治事机构,每旗设「 ”扎萨克”1人,由理藩院颁给印信,札萨克作为蒙古封建领主,在旗内享有行政、军事、司法、课税、差派、任用官员等诸多权力。 2.西藏政教合一体制 在西藏地区,清代通过藏传佛教格鲁派达赖和班禅两活佛系统实行政教合一的管理体制。1653年顺治皇帝册封五世达赖罗桑嘉措为「 ”达赖喇嘛”,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班禅为「 ”班禅额尔德尼”,其封号和宗教地位正式确立。最初,达赖喇嘛和班禅的权力被严格限制在宗教领域,地方行政权力仍然把持在世俗贵族手中。 布达拉宫 乾隆十五年,藏王颇罗鼐之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发动叛乱,被驻藏大臣傅清、拉木墩杀死,后驻藏大臣也被叛军杀死,七世达赖平息叛乱,朝廷也派军队入藏。平息叛乱后,1751年乾隆皇帝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对西藏的政治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放弃了以往将达赖喇嘛的权力局限于宗教事务方面的政教分离政策,废除藏王,建立噶厦地方政府,授权七世达赖加以掌管,标志着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最终确立。噶厦政府由四名噶伦组成,通常是三俗一僧。 西方人眼中的清高宗乾隆 1793年乾隆皇帝又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驻藏大臣的职权,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地位与达赖平等,共同协商处理政事。西藏在实行政教合一制度的同时,又通过提高中央派驻的驻藏大臣的权力,加强对西藏地方的控制。 金瓶掣签 3.回疆伯克制 伯克制是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固有的一种官制。「 ”伯克”指的是军事长官,而行政长官则被称为「 ”阿奇木”,后来「 ”伯克”和「 ”阿奇木”合二为一,所有地方长官统称为「 ”伯克”。清代对原有制度进行了改革,形成了南疆特有的伯克制度。改革后的伯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设总管,分设头目。这是清代吸取大小和卓叛乱的教训,消除回疆地区家族势力和号召力过大的不稳定因素,通过不设总管,分设头目,削弱地方势力。 《平定回部得胜图》 二是取消伯克世袭制度。伯克原先是世袭的,平定回疆叛乱后,清代规定伯克的任免和升调由朝廷决定,嘉庆年间修订的《回疆则例》更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伯克种类和品级繁多。清代回疆地区的伯克制度,其人事、职能等均是根据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情而设,所以各类伯克的职责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相互交叉并可以相互替代的。 四是任免回避制度。避免阿奇木等伯克结党营私,专断妄为,防止其团结地方势力,形成隐患,清政府效仿内地的官员回避制度,规定了回疆地区伯克选任的回避制度,惯例大伯克回避本城,小伯克回避本庄。 4.西南地区土司制 清代西南地区是壮族、瑶族、苗族和彝族等少数民族的聚居区,这些民族「 ”无君长”、「 ”相互不统属”,长期割据一方。清初沿袭明制,对南方这些少数民族继续实行土司制,通过羁縻和借助土司势力对这一地区实现间接统治。 恩施土司城 不过,雍正四年,清廷接受云贵总督鄂尔泰取消土司改设州县,派流官管理的建议,开始在西南地区进行改土归流,纳入地方统一管理。 5.蓑翁说 清代的民族政策采取了「 ”因俗而治”,因此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采用了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将不同的民族通过不同的制度维系在同一个国家之内,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康熙皇帝曾颇得意地说「 ”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国两制成就了清代辽阔的疆域。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删除。 参考文献: 1.彭白雪:《清朝前期的民族政策初探》 2.方铁:《论元明清三朝的边疆治理制度》 3.王献军:《西藏政教合一制研究》 4.丁万录:《新清史是民族隔离吗?——清代民族政策管窥》 5.吴楚克:《盟旗制:清朝经略蒙古地区的重要制度》 6.王力《清代治理回疆政策研究》 本文由江南蓑翁团队创作,版权归江南蓑翁团队所有,如有抄袭等侵权行为,本账号保留诉诸法律权利。 欢迎关注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网易号:江南蓑翁 合作与转载,请联系:2697383062@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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