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都分什么种类 废钢都分什么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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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五类: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一体式废钢和轻型废钢。
以下为具体标准),可供参考。
废钢标准
&Nbsp。2004年颁布了国家废钢标准,同时取消了1996年的原废钢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废钢铁》获得批准发布,并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和磷含量不超过0.050%。
非合金废钢中的残留元素应满足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
除锰和硅外,其他残留元素的总含量不超过0.60%。
废钢按用途分为冶炼废钢和非冶炼废钢。
冶炼用废钢
冶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五类: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一体式废钢和轻型废钢。
每种废钢尺寸的正偏差不得超过10%。
冶炼用废钢按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
非合金废钢和低合金废钢参照GB/T 13304。
根据化学成分和主要合金元素含量,冶炼用合金废料分为6个钢种和46个钢种,见附录b
非冶炼用废钢不再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分类和确定。
废钢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废钢铁》获得批准发布,并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部分内容总结如下:
4分类
废钢分为废铁和废钢。
4.1废铁
4.1.1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0%。
优质废铁的硫含量不超过0.07%,磷含量不超过0.40%。
普通废铁和合金废铁的硫含量和磷含量分别不超过0.12%和1.00%。
高炉添加剂的含铁量不应低于65.0%。
4.1.2废铁按用途分为冶炼废铁和非冶炼废铁。
4.1.2.1冶炼用废铁
4.1.2.1.1冶炼用废铁应按表1规定的质量和形状分类。
表1冶炼用废铁的分类
品种分类的典型例子
代码甲乙丙
优质废铁101长度≤1000mm,宽度≤500mm,高度≤300mm,单件重量≤200kg。碎吹后很容易变成一种废铁。
生铁粉
及其冷压块生铁机械零件、动力传输工程
铸件、铸铁轧辊、汽车缸体、发动机壳体、锭模等。
普通废铁102铸铁管道、高磷铁、高硫铁、火铁等。
合金废铁103合金轧辊、球墨轧辊等。
高炉添加剂104的外形尺寸应≥10毫米×10毫米×10毫米,≤200毫米×200毫米×200毫米,单件重量≤5公斤,加工成型等
4.1.2.1.2冷压铁屑的密度不应小于3000kg/m3。
运输和卸料时,散落的铁屑量不超过批次的5%,压块符合脱落试验。
4.1.2.1.3除表1规定的类型和尺寸外,不同类型和尺寸的废铁也可在供应商和买方达成协议后供应。
非冶炼用4.1.2.2废铁
非冶炼用废铁不再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分类和确定。
4.2废钢
4.2.1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和磷含量不大于0.050%。
4.2.2非合金废钢中的残留元素应满足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
除锰和硅外,其他残留元素的总含量不超过0.60%。
4.2.3废料根据用途分为冶炼废料和非冶炼废料。
4.2.3.1冶炼用废钢
4.2.3.1.1冶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五类,见表2。
表2冶炼用废钢的分类
型号、类别、代码、整体尺寸、重量要求、供应形状的典型示例
重型废钢
1级201A ≤1000mmX400mm,厚度≥40mm,
单位重量:40公斤~ 1500公斤,
圆柱形固体直径≥80毫米。
报废的钢锭、钢坯、大方坯、块状、条状、板状和异形切割头,
尾部切割、铸钢、钢辊、重型机械
机械部分,切割结构部分等。
2级201B ≤1000mmX500mm,厚度≥25mm,
单位重量:20公斤~ 1500公斤,
圆柱形固体直径≥50毫米。
报废的钢锭、钢坯、大方坯、块状、条状、板状和异形切割头,
尾部切割、铸钢、钢辊、重型机械
机械零件、切割结构、轴、
废旧工业设备。
3级201 C≤1500mm×800mm,厚度≥15mm,
单位重量:5公斤~ 1500公斤,
圆柱形固体直径≥30毫米。
报废的钢锭、钢坯、大方坯、块状、条状、板状和异形切割头,
尾部切割,钢铸件,钢轧辊,火车轴,
轨道、管道、重型机械零件、切割
结构件、车轴、废旧工业设备等。
中型废钢
1级202A ≤1000mmX500mm,厚度≥10mm,
单位重量:3公斤~ 1000公斤,
圆柱形固体直径≥20毫米。
废钢坯、钢产品、车辆和船板以及块、带、板和各种类型的机械
废钢零件、机械零件、切割结构零件、
火车轴、铁轨、管道、废弃工业设备等。
2级202 b≤1500mm×700mm,厚度≥6mm,
单位重量:2公斤~ 1200公斤,
圆柱形固体直径≥12毫米。
废钢坯、钢产品、车辆和船板以及块、带、板和各种类型的机械
废钢零件、机械零件、切割结构零件、
火车轴、铁轨、管道、废弃工业设备等。
小废钢
1级203A ≤1000mmX500mm,厚度≥4mm,
单位重量:0.5公斤~ 1000公斤,
圆柱形固体直径≥8毫米。
砌块、带材、板材和其他机械、机械零件、车辆和船只的废料
板材、管材、废旧设备等。
2类,203b类,I类:密度≥ 1100kg/m3。
二级:密度≥ 800kg/m3。
碎料、汽车碎料等。
均匀废钢-204 ≤ 1000mm x800mm,厚度≥2mm,
单位重量:≤800kg,
圆柱形固体直径≥4毫米。
砌块、带材、板材和其他机械、机械零件、车辆和船只的废料
板材、废旧设备、管材、钢带、边角料等。
轻废钢
1级205A ≤1000mmX1000mm,厚度≥2mm,
单位重量:≤100kg。
砌块、带材、板材、各种机械废料及混合废料、管材、
板材、钢丝、边角料、生产和
国产废钢等。
2级205B ≤800mmx600mmX500mm,
一级:密度≥ 2500kg/m3。
二级:密度≥ 1800kg/m3。
三级:密度≥ 1200kg/m3。
各种机械废料和混合废料,包装零件的板材和边缘
边角废料、钢丝、生产及国产废钢等。
4.2.3.1.2各类废钢尺寸的正偏差不得超过10%。
4.2.3.1.3冶炼用废钢按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
非合金废钢和低合金废钢参照GB/T 13304。
4.2.3.1.4冶炼用合金废料按化学成分和主要合金元素含量分为6个钢种和46个钢种,见附录b
4.2.3.2非冶炼废钢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技术要求
5.1废钢必须分类。
5.2单件废钢的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mm,单件重量不大于1500kg。
5.3对于单件表面带锈的废钢,每侧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得超过单件厚度的10%。
5.4铁合金和有害物质不得混入废钢中;非合金废料和低合金废料不应与合金废料和废铁混合;合金废料不应与非合金废料、低合金废料和废铁混合。
废铁不应与废钢混合。
5.5不得有泥浆、水泥、粘砂、油污、搪瓷等。在废铁和钢的表面以及零件和包装的内部。
5.6禁止将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入废铁中。
禁止将管道、封闭容器等物体与封闭端混合。
禁止混合橡胶和塑料制品。
5.7废铁中不应有成套的机械、设备和结构件。
所有不同形状的容器都应该从轴向切割。
机械部件容器应清除易燃晶体和润滑剂残留物。
5.8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 5085.3中鉴别标准值的废铁中。
5.9严禁将铁屑与浸出液超过GB 5085.1中鉴定标准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夹杂物混合。
5.10禁止在废铁中混入PCB含量超过GBl3015控制标准值的有害物质。
5.11曾经在钢中含有液体和半固体化学品的容器、管道及其碎片必须清洗。
进口废钢时,必须向检验机构申报曾经装在或运输在容器、管道及其碎片中的化学物质的主要成分。
5.12废铁不应与下列有害物质混合;
医疗废物、废药品以及医疗和临床废物;
杀虫剂和除草剂废物,含有木材防腐剂的废物;
-废乳化剂和有机溶剂废物;
-蒸馏残渣和焚烧残渣;
-感光材料废料;
铍、六价铬、砷、硒、镉、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以及含氟、氰化物和酚化合物的废物;
石棉废物;
厨房垃圾、厕所垃圾等。
5.13禁止将放射性废物混入废铁中。
废钢的放射性污染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控制:
-废钢的外照射穿透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废钢。
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的检测值不应超过0.04 bq/cm2;β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不应超过0.4 bq/cm2。
-废铁中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不得超过GBl6487.6的规定
5.14每个废钢检验批中非金属夹杂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检验批重量的5/1000。
5.15废武器由供应商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16非冶炼废钢使用后,其产品的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应对公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和环境保护造成隐患或危害。
6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6.1检验项目
6.1.1单件整体尺寸、重量和厚度的抽样检查。
6.1.2夹杂物和清洁度的检查。
6.1.3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检查。
6.1.4硫、磷、铬、镍、钼、钨、锰和铜等化学元素的选择性检查。
6.1.5包装零件的脱落试验。
6.1.6废铁中其他项目的检验,应根据到货批次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6.2检验方法
6.2.1检验所需样品的取样方法应由供方与供方协商确定。
6.2.2本标准第5.8条中的检验应按GB 5085.3的规定进行。
6.2.3本标准第5.9条的检验应按GB 5085.1的规定进行。
6.2.4本标准第5.10条的检验应按GBl3015的规定进行。
6.2.5本标准第5.13条中的检验应按SN 0570进行。
6.2.6废钢样品按GB/T 222-1984进行制备,废铁样品按GB/T 719进行制备。
化学分析应按附录a的规定或一般方法进行,但仲裁分析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
6.2.7废钢的种类、清洁度、夹杂物、外形尺寸、单件重量等项目应通过衡器、卷尺等检验手段确定。
6.2.8包装零件的跌落试验:
从一个验收批次中随机选择五个包装。
包装件应从高1.5m的金属板或水泥板上下落三次,此时包装件不得有大于其重量10%的脱落物。
7验收规则
7.1买方可对每批废钢进行抽查和验收。
一个交货批次可以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7.2每个检验批应由相同类型、类别和钢组或品牌的废钢组成。
7.3每批交货废钢验收合格后,扣除夹杂物、铁锈等杂质的重量。
8运输和质量证书
8.1在装运和装载时,每节车厢一般只允许装载同一类型和钢组的废钢。
为了补足车厢装载量,也可以装载两个以上型号和钢组的废钢,但要隔离,标识清楚,不得混装。
8.2废钢交货时,每批交货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进口废钢必须附有放射性检验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应注明供应商的名称、废钢的类型和类别以及每批的重量。合金废钢还应标明钢种和相应的化学成分。
参考:废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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