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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臀全刑 揭秘古代杖臀全刑全过程 惨不忍睹的刑法

导语:棍臀足刑是古代的一种刑罚,通常在腰以下,臀以上进行。棍臀足刑是始于宋太祖的折棍法之一。杖刑有五种:杖一百,臀二十;杖九十,臀杖十八;杖八十,臀杖十七;杖七十,臀杖十五;杖六十,臀杖十三。一般公务人员采用周贤德制定的五年标准,长三尺五寸,大的不超过两寸宽,棍的粗细和小的直径不超过九分。 鲁迅先生曾经称赞过我们的先辈向别人了解事物的水

棍臀足刑是古代的一种刑罚,通常在腰以下,臀以上进行。棍臀足刑是始于宋太祖的折棍法之一。杖刑有五种:杖一百,臀二十;杖九十,臀杖十八;杖八十,臀杖十七;杖七十,臀杖十五;杖六十,臀杖十三。一般公务人员采用周贤德制定的五年标准,长三尺五寸,大的不超过两寸宽,棍的粗细和小的直径不超过九分。

鲁迅先生曾经称赞过我们的先辈向别人了解事物的水平,其中一条就是看到自己屁股上厚厚的肌肉就把棍子和屁股打一顿的全部惩罚。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打屁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作为一种惩罚的,因为先秦时期的史料虽然记载了用不同的刑具或不同的方式,如铙钹、棍棒、瓢、捶、鞭、榜、掠夺等打身体的惩罚,但并没有说明打在哪里。从后来的限制性规定来看,一开始就有可能在背部、臀部、腿部甚至其他部位进行殴打。直到秦汉时期,犯有“谋反”等严重罪行的人,都是以“五刑”处死,即五种刑罚相继使用——纹在脸上、割去鼻子、割去两个脚趾、用竹板或木棍杀死、割去头部再割除身体。如果是“诽谤罪”等言语犯罪,你得先把舌头割掉。李斯被赵高陷害后被判谋反,于是被杀。活着打别人屁股大概太费时间了。

一个准备被棍子和屁股惩罚的女人

西汉初年,也使用肉刑,对罪犯的惩罚是纹脸、割鼻、割趾、割腰。汉文帝十三年,齐太仓陵有罪,被发配到都城长安服刑。他女儿写了一封信,指出死刑和体罚不能起死回生,被惩罚的人一辈子残废,没有办法重新做人。她自告奋勇当了官奴婢,求父亲赎罪。文帝深受感动,令大臣变法体罚。最后他决定割鼻子不打300下,割左脚趾不打500下。但是,犯人往往是被杀的,死的幸运的往往是残废的。因此,景帝下令第一年将殴打次数减少到300和200次。然而,人们经常被杀害,甚至在指定数量完成之前,人们就已经死亡。

精帝六年,他下令将人数减少到200人和100人。他还做了几个具体规定:刑具是竹子做的,长五尺,宽一寸,厚半寸。竹节扁平,只能打在臀部;在惩罚过程中,打手是无法替代的。从那以后,打屁股成为最受欢迎的惩罚之一,从那以后,只有酷刑工具的大小和殴打的次数发生了变化。从规定板子的大小、殴打的地点和数量、限制殴打者等措施来看,用打屁股代替其他惩罚是一种改进,因为毕竟大多数囚犯都救了自己的命。

制定法律是一回事,但实际上如何执行是另一回事。残忍的官员或暴徒的方法之一是篡改刑具,通过灌胶、夹金属片、放大尺寸来增加板的重量,通过保留竹节、嵌入钉子来增加板的损伤。所以历代刑法都规定了木板的尺寸和重量,还专门制作了标准木板,在各地进行对比检查。明朝还规定江南每年统一生产三千块竹板,送往各地。第二种手段是打屁股外,比如打后背和腰。但回放往往得到法院的认可,甚至正式制定成法律。据说唐太宗曾经看过一张人体结构图,看到他背上有那么多内脏,命令他以后不要再打他的背。但实际上从唐到五代,“棒臀全刑”包括了打背,宋代刑法中也包括了“脊柱棒”。明清以后明文规定只打屁股或“分臀分腿”,大腿两侧都要打。

电视剧里被判满刑的女人用棍子和屁股

如果这些手段还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约,那么其他手段就只能靠打手的良心了,因为没有法律能规定打手用多狠,板子的重量全在打手手里。有经验的打手可以在有限的次数内把人打死,也可以在不伤筋骨的情况下打几百或几千次。明朝特勤政府在招打手的时候有一个测试,在一层薄薄的纸上砌砖,用标准的木板在规定的数量内碎砖,但不碎纸。这类打手在受罚时自然得心应手,可以根据需要产生不同的结果。

你不得不脱下衣服和裤子让它变得强壮,同时也羞辱受害者。所以一般来说,官员和学者不需要被棍子和屁股惩罚,但如果真的要打,也没什么区别。有时,囚犯被拖到广场或街上,在公众面前打屁股。司马迁为李陵说话。他被定罪入狱后,被“扒皮,被名单打”,被打得赤身裸体。《三国志·裴潜注》记载的一个例子是:韩玄、商、因其错误而受到惩罚。他被带到殿前,双手反绑在背后,撩起缠在上身的长衣,正要脱裤子受罚。这时,曹丕皇帝路过,下令饶了他。当时天气很冷。韩玄松开后,连长来不及放下衣服就跑了。韩玄是一个在皇帝身边工作的官员,至少够上一任导演。如果不是碰巧被曹丕看到,他早就被冷得摁在地上,裤子都要被打屁股了。曹丕的父亲曹操也爱打别人的屁股,连身边的高级幕僚都不放过,所以何奎总是随身带毒,一旦受辱就准备等死。

一个被棍子和屁股打出血的女人

当然,中国历史上最壮观的打屁股场面还是出现在明朝,被打的都是朝廷官员。明朝郑德十四年,淑芬等107人各打30下,黄公等6人、林大培等3人各打50下,十余人各打40下。根据当时“朝廷令”的规定,宦官被判刑,锦衣卫受到惩罚。每个士兵轮流打五下,大声喝酒报人数。可以想象,青石广场分布着100多个白嫩的臀部,周围是黄瓦红墙。随着监狱里的太监们挨了一顿“揍”,伴随着几千名壮汉大呼“揍”,100多块竹板同时被用肌肉狠狠的击打,发出震耳欲聋的噼啪声;从一数到五后,另一批新部队继续投入战斗;一般重复六次,最多重复十次;最后,100多个生的、血迹斑斑的臀部点缀在雄伟的宫殿下,其中10多个已经回到了西方。嘉靖三年一次的廷杖比较大,五品以下官员180多名集体打屁股,先后死了17人。古今中外都有很多大屠杀的暴行,但这么隆重大规模的知识分子打屁股仪式大概是绝无仅有的。

女人被棍子和屁股惩罚的时候一般可以留着内裤,但是通奸的女人要脱裤子。用意大概是,不要脸就不要面对你。太监在宫里和女人地位一样,所以受罚的时候一般不脱裤子。慈禧太后经常打太监,有的太监在屁股上衬一块牛皮,叫做“护身符”。后来被发现了,被打得脱裤子。但是,大太监打小太监的时候,被完全剥光了,一些太监的记忆也可以得到证实。

潘光旦先生在《性心理学》的翻译中指出,一些有权用棍棒和屁股惩罚女性的官员,往往以此作为发泄虐恋的手段。他引用了俞樾《右仙台亭记》中记载的一件事:云南南部一位年轻的新县官很严肃,爱打妓女屁股,所有人都要脱裤子。妓女们感到羞耻,想交罚款,但县长拒绝了。最后找了个老公病逝后在异乡生活的老婆,让她每次花1000块钱弄个屁股。她付钱让酋长玩得很轻松,每次打妓女都换她。县长不管打人的是不是真的妓女,也不问打人的严重程度,只要经常看到女人屁股被打。结果县委夫人积攒了220块银子,把丈夫埋在了老家。

其实这种人被打几代都挺常见的。明清江南城市,乞丐一般可以有偿顶替,按挨打人数付费,所以有职业户被打几代。当然,他们要还酋长,而且比被打的人拿到的钱还多。当一个富人因未纳税而被传讯时,他的仆人通常会去法院受审。如果被判打屁股,局长会找人代替。晚明国君孙逸仙的后代徐青军,在财产被没收后沦为乞丐,成为被打了几代的职业家庭。有一次,我和人按打人次数协商价格,不知道被打了两次以上。更让他难以忍受的是,挨打的地方其实是他原来家的大厅。

古代女人在衙门里都是用棍子和屁股来惩罚的

清末废除体罚,打屁股不再是法定刑。然而,不仅民间不怀念打屁股一直是私立学校对家庭祠堂的惩罚,但一些偏远的县仍然保留鞭打。北洋政府一度恢复鞭刑,规定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小罪犯如果交不了罚款,打完屁股就可以释放。大概是为了体现文明,也规定了如果大打出手的话,一个打起来可以分两天。

然而,这毕竟是昙花一现,鞭刑在中国法律中已经消失。但也有人对这个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传统情有独钟,并一直用它来公报私仇。在历次革命运动中,都有打“阶级敌人”屁股的案例,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红卫兵从自己身上什么都没学到,抡起革命板子,打“牛鬼蛇神”的屁股。比如四川大学一位著名老教授被红卫兵扒了裤子打屁股;根据当时广为流传的“清华经验”,一些“牛鬼蛇神”被打得屁股露出骨头。打屁股到现在还很难说灭绝。一些“乡规民约”或“宗族条例”公开规定了惩罚打屁股的条款,这也是腐败的警察、恶霸和流氓常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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