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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军制充分成熟的时期——探究春秋战国时期的军制变革

导语:古代军事制度完全成熟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军事制度改革探索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文/小女子这厢有礼了 从公元前770年西周灭亡、平王东迁雒邑,到公元前221年秦王政扫平六国、建立秦朝,史称东周。在这549年之间,依据

古代军事制度完全成熟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军事制度改革探索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

文/小女子这厢有礼了 从公元前770年西周灭亡、平王东迁雒邑,到公元前221年秦王政扫平六国、建立秦朝,史称东周。在这549年之间,依据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化,划分为两个历史阶段:春秋和战国。 春秋时期,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周王室的衰落,使各大诸侯国纷纷争霸扩军,卿大夫因军权的扩大而崛起。农业的发展刺激着各国占有更多土地的欲望,战争性质逐渐由争霸主,向相互兼并转变。战争规模的扩大和战争时间的延长,向各国提出扩大兵源的迫切要求,国人当兵、野人只承应劳役的界限逐渐打破,以适应新的战争格局。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国野界限被打破,宗族世袭贵族式微,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征集对象。各诸侯国普遍建立起统一的国家军队,秦、楚、齐、燕、韩、赵、魏七国竞相用各种手段强化军事力量,加剧战争兼并,使各国军制呈现新的面貌。 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制度开始兴起 一、军权下移君卿,文武渐以分职 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周天子逐渐失去对诸侯国军队的指挥权,首先代之而起的,是少数大国诸侯对参与盟会各国的控制。在中原,齐、晋是两大霸主国,而晋称霸的时间最长。霸主可以向中小诸侯国征调兵力、摊派军赋,不服从者,即发兵讨伐。 由于军将由命卿担任,卿大夫家族日渐强大,到春秋中期以后,许多诸侯国的军事领导权旁落强卿之手,国君掌握的公室军队多被强卿瓜分,执政的卿大夫成为一国最高军事统领。 卿大夫的强盛带来卿大夫间斗争的加剧,卿大夫轮流执掌国家军权成为突出的现象。春秋时期,出现军的建制,每军万人,大国往往有右、中、左三军,晋曾有六军。 军队的基本编制单位是「 ”乘”,每乘兵数,经历了由30人到75人的发展过程。每乘75人,指车上兵士3人,徒兵72人。春秋中期以后,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 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车乘以外的步兵。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建有一定规格的舟师,多用于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青铜戈 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形成中央集权体制,国君掌握了对全国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日常的军政长官和战时的军将,都由国君亲自任命。国君通过「 ”虎符”,严格控制军队的调动和出征。着名的「 ”窃符救赵”的故事,就说明没有兵符无法调动军队。 武官制度有两大特点: 第一,文武初步分职,出现独立的武官系统。春秋时,文武尚不分职,军将即卿相,军佐即大夫。春秋末,新兴士大夫崛起,为战国文武分职奠定基础。战国百家争鸣,文士游说纵横,或得入国为相,与发于卒伍的将军明显不同。将相分职,也就是文武分职。在相之下,开始形成一套文官系统;在将之下,也开始形成一套武官系统。 春秋战车 第二,不同国家的武官系统各不相同,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武官系统也有变化。如齐、宋等国,大司马为高级将领;郑、晋司马级别稍低;秦只有「 ”县司马”,这是低级武官。秦的武官系统,《商君书·境内》载有将、国尉、二五百主、五百主、百将、屯长的系统,《尉缭子·束伍令》则有大将军、左右将军、万人之将、千人之将、百人之长、什长的系统。 武官系统的变化,也可说明军队建制状况,如根据《商君书·境内》所载武官系统,可以知道商鞅变法后一段时间内,秦军队建制结构为:1000人➝500人➝100人➝50人。战国时期,兵种构成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步兵成为主要兵种,骑兵在各国大量出现,舟师进一步发展,车兵地位下降,甚至居骑兵之后。 秦国战车 二、军训转向正规,田猎渐趋式微 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士卒的训练和军队的演习基本因袭西周的传统。射、御是武士们日常主要的功课,不过越到后来,习练射、御的对象越加扩大。到春秋后期,对步卒的训练也开始重视。 晋悼公立籍偃为司马之官,让他训教步兵、车兵,使兵卒和睦而听命。军事家孙武更强调通过对士卒的训练来强化军事力量,他在《孙子·计》中指出:哪一方的武器装备精良,哪一方的兵卒训练有素,哪一方就能够在战争中取得胜利。 步卒的训练重点在队列整齐和阵形变化上,强调「 ”立而进者必俯其身,坐而进者必跪其足,畏惧心重则使队列密集而待敌,遇危急则蹲坐下来以安神”。 田猎仍是春秋时期军事演习的主要形式,但越来越成为专门化的军事演习活动,所以田猎活动,后来往往径直称「 ”治兵”、「 ”简车徒”等,除演兵耀武外,已极少有狩猎的目的。 竹简 战国时期 到战国时期,田猎演兵的形式基本被抛弃。军队的训练走上正规化和专门化。 所谓正规化,指部队平时的训练有统一的号令和程式,注意基本的步伐、队列及战阵的整齐及变化。 所谓专门化,指不同兵种有不同的训练程式,不同用途的军队有不同的训练目标。还注意从士兵中选拔技艺优秀者,组成特殊精锐部队,如齐国的「 ”技击”、魏国的「 ”武卒”、秦国的「 ”锐士”等。 魏武卒 三、打破国野界限,实行郡县征兵 春秋战国时期,各大国纷纷扩军。扩军的前提是扩充兵源,改变旧有兵役形态,创立和实行新的兵役制度。其主要制度有五种类型。 第一,打破国野界限,让原来不服兵役、只承应劳役的野人也逐步服兵役。 在西周,被周人征服的异族整批整批地居住在野中,充当周人的农奴,地位十分低贱。到春秋,由于卿大夫家族的发展,原来的野中出现不少卿大夫的采邑,许多野人变为邑人,有的甚至与周人通婚,地位渐与周人相当。一些散处的野人日益繁滋,形成比较强大的聚落,有些诸侯国的都城附近,出现大片野人的聚居区。 这些现状,使急于扩军的大国诸侯发现了十分现成的新的兵源。公元前645年,晋国「 ”作州兵”, 「 ”使野人也服兵役”。以后,鲁国「 ”作丘甲”,郑国「 ”作丘赋”,楚国「 ”量入修赋”,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以野人当兵的内容。不过,在春秋时期,野人当兵还只是局部的、时断时续的。 春秋战国时期的铠甲 第二,创立世兵制,确立国家固定的兵源。 这就是齐国的士乡制度。齐国创立世兵制前,以宗族贵族武士为军队主干,乡中国人临战征集到军中充当徒卒。齐地广人稀,宗族贵族为数不多,立国以后逐渐形成重视工商的传统,天长日久便在国都附近形成了一片片工商农民聚居区。 齐桓公用管仲为相,欲称霸中原,需要大量的稳定的兵源。于是确立了15个士乡,士乡即军士之乡。凡是士乡居民,每家出兵一人,组成国家常备军,其余壮丁务农,以供军需,所以士乡又称士农之乡。士乡居民不能迁出而为工商之民,士之子恒为士。士有残疾不能列入军伍,士之女有残疾不能婚嫁。这些规定,目的都在于保证士及其家中壮丁素质良好。 这样,大多数乡人由临战时部分征集到军中充当徒卒,变为世代户出1兵,使齐国建立起兵员稳定的右、中、左3军。 齐桓公称霸中原 第三,变宗族武装为家族武装。 春秋中叶起,卿大夫已普遍取代国君掌握军政大权。宗族组织走向衰落,宗族贵族武装逐渐失去其武装力量主体的地位,代之而起的是日渐强大的卿大夫家族武装。 家族武装与宗族武装的根本不同是其纽带及成员的变化。宗族武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成员以宗族贵族及子弟为主。家族武装以主仆关系为纽带,成员以卿大夫收养的各色人物及邑人为主,他们与卿大夫往往已无血缘关系。 卿大夫养士,在春秋末和战国初尤其盛行,这是募兵制的滥觞。卿大夫令邑人为兵,则带有征兵制色彩。 第四,战国时代,各国先后实现郡县制度,普遍推行郡县征兵制。 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征兵制的重要前提是户籍制在全国的普遍建立。至此,国野界限完全打破,除少数奴隶和特殊身份者外,一般人民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有服兵役的义务。 所有男丁都是征兵对象。战事稍缓,可能以各户之长者为常备军;大规模战争爆发,其余男丁也可能尽数出战。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 《战国策·魏策》「 ”魏氏悉其百县胜兵”, 《战国策·楚策》 「 ”悉五尺至六十”,这些大规模征兵的记录,都有一个「 ”悉”字。悉者,全也。不仅服役年龄放宽至15-60岁,身高标准仅为5尺,而且是达到这个年龄,这个身高的男子全数征集。这说明,战国的征兵制的实行具有很大的弹性。有时,甚至壮女、老弱也被编组起来,参加守城的战役。 第五,为提高常备军的战斗力,许多国家开始推行募选制度。 募选对象基本是在伍士兵和法定的有服兵役的义务的青年,后者不被募选入伍,也必然会在大规模战争时应征入伍。因此战国的募选行为只是募兵制的萌芽,还不是严格意义的募兵制。 战国时期不仅把绝大多数编户丁壮都动员到统一战争中去,还把未入编户的人也推进战争的绞肉机。所谓未入编户者,主要指外来流民及违法犯令被剥夺民籍者。 春秋战国兵器 四、赋役基本合一,衣粮士兵自备 春秋时期 春秋时军需物资的聚积,与兵力的聚积同步发展。春秋时期盛行军赋制度,「 ”赋”经常既包括车马、兵器,又包括战士。如鲁之「 ”作丘甲”,不仅令野中出兵,而且令野中同时出战车和马牛。 齐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士乡每家1人在伍,其余壮丁以生产所得保证士兵日常所需;野中的农奴须保证供给足够的军需原料,如造车的木材、秣马的草料等等;工商之乡的居民或「 ”论比协材”以制造兵车器仗,或「 ”市贱鬻贵”以增加资财按比例上缴。 春秋后期,由于原来郊、野的村社组织都发生很大变化,各地人口变易、流失情况严重,许多国家不再按丘甸等行政单位征赋,而改为按亩征赋,即田多者多纳赋,田少者少纳赋。 战车模型 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军需物资的聚积,沿袭了春秋时赋役合一的特点,但又有所区别。广大人民既承担兵役,又承担军赋,秦国规定「 ”户”为征收军赋的基本单位。除征赋外,应征入伍者还必须自备衣粮。 衣粮既由战士自备,国家征收来的军赋主要用于置备车马兵器。战国兵器有长足发展,主要表现为:铁制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攻城器具形制多样,战车和战船的质量明显提高。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储存武器的「 ”府库”,有的府库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 越王勾践剑 五、冲出礼制樊篱,实行以法治军 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对军队的管理经历了由古典式向法令式的转变。 古典式的管理手段,主要是用礼和誓言来约束将士。但春秋时期战争势态和军队成分的变化,使得古典式的管理手段显得板滞而不合时宜,制定成文法和一些具体的军规,已是势在必行。 公元前513年,晋国「 ”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晋国公布的刑书虽不是专门的军事法,但必有与军事相关的内容。到春秋末,孙武提出:「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 ”曲制”指有关军队组编和军事力量强化的制度,「 ”官道”指有关军事力量的统领的制度,「 ”主用”指有关军事力量的聚积的制度,这些制度的法令化,是国家在战略上取胜的必要条件之一。孙武的主张,以一定的现实为基础,表明当时军队的管理可能已基本实现了由古典式向法令式的转变。 孙武 战国时期 到战国时代,孙武的主张得到了全面的实践和发展。在军事力量的聚积上,各国普遍以法律形式确立郡县征兵制,明确起止役的年龄和身体条件,对逃避兵役者依法惩罚,对军需物资的征集、管理、使用都有法令形式的规定。 在军事力量的统领上,各国先后确立以军功论爵赏的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 ”军功爵制”;确立什伍行列编制法及相应的军中号令指挥系统;确立「 ”皆营其沟域而明其塞令”的营区管制法;确立进攻作战和守城作战的不同的指挥调度体系等。 在军事力量的强化上,平时有严格的训练法,如《吴子·治兵》强调:「 ”每变皆习,乃授其兵。”《孙膑兵法·兵情》以「 ”犀而善走”为练兵标准。 战时有严格的战场纪律,军中普遍推行什伍连坐法,如有逃亡、战败、降敌,从将领到士兵都要连坐治罪。 总之,各国都程度不同地实行以法治军,「 ”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 综上,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的解体与封建制的兴起使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这个阶段是中国古代军制充分成熟、内容相对丰富的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兴起,国家军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更多精彩请点击「 ”关注”,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敬请留言,必定认真回复!小女子这厢有礼了! 文中图片来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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