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公安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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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公安的前身是林业公安。
早在1948年,东北、内蒙古刚刚解放,国家就在当时的林业局成立了林业公安组织。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浩劫,国民党政权开始节节败退。一些土匪、特殊犯罪分子、反犯罪分子和坏人把广大的森林当成了避风港,纷纷逃往广大的林区。林区社会保障面临严峻形势。
新生的林业公安民警肩负着预防特殊犯罪、清匪、防盗、防火、防事故的光荣使命。
“一人一马一枪,防奸打狼”成了当时鲜为人知的林警斗争生活的真实写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木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上执法不严、管理不力,森林资源屡遭破坏。因此,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东北和内蒙古国有林区普遍加强了林业公安工作,各森林管理局和林业局都成立了森林公安办公室。
60年代初,其他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森林公安机构。
1979年以来,中国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各地林业公安机关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1984年5月3日对林业警察来说是不寻常的一天。
这一天,经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林业公安系统的通知》,明确规定将林业公安机关纳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林业部成立了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地方各级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此后,森林公安机关步入正规化建设的轨道。
1998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将我国林业公安更名为森林公安,并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标志着我国森林公安机关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森林公安被列入国家公安序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成立20年,森林公安从无到有,发展成为一支拥有5万多警力的专业执法队伍,遍布全国林区,与林业生态建设密切相关。
目前,除上海外,全国30个省已建立6000多个森林公安机关,形成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森林公安机关。
这是我国森林公安起源和发展的基本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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