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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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八项权利和义务由党章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率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先苦后乐,克己为公,多做贡献。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系组织和小团体活动,反对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反对消极腐败。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思想,遇事与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率先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将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勇敢战斗,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参加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对党的政策的讨论。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在党的会议上批评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揭露和报告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要求惩罚违法违纪的党员,要求开除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或评议时,我有参与和辩护的权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如果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提出保留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甚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见。
向党的上级组织甚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要求有关组织负责答复。
中央以下各级党组织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必须全面了解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加强自身修养,严守规矩,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