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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山之后无中国 朱维群:“崖山之后无中国 明亡之后无华夏”不符史实

导语:近日,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朱接受了中国西藏网的专访。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民族工作要避免强化民族、民族自治地方和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分,更加注重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和一致性,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交往。

近日,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朱接受了中国西藏网的专访。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民族工作要避免强化民族、民族自治地方和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分,更加注重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和一致性,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交往。

朱民族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记者:民族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站在民族工作的角度,你认为5月份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最重要的是什么?

朱:第二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民族工作精神非常丰富,包括理论阐述、经验总结和很多创造性的具体举措。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是,这次会议再次强调了促进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流和融合”以及相关的政策原则。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当前肩负着打击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重任的新疆,也适用于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民族工作,其意义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民族问题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所认识。

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交流”。第一次提出是2010年2月召开的第五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2010年6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重申了这一原则,同时提出“加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第三次强调“交流融合”,同时完善了前两次会议的相关提法,提出“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 促进全区人民共同富裕和重点帮扶相对贫困地区的统一”,以及“增强各族人民的民族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沟通、交流、交融”以及提出相关原则的过程,清楚地表明了中央政府的审慎和深思熟虑,并在不断地锤炼和完善。

“沟通、交流、交融”的提出虽然持续时间较短,但其精神实质却源远流长。周恩来同志在1957年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因为各民族之间有许多相互交叉的时候,所以有许多相互影响甚至相互同化的时候...如果同化是一个民族用暴力摧毁另一个民族,那就是反动的。如果同化是各民族走向繁荣的自然融合,那就是进步的。”经过五六十年丰富的民族工作实践,正反两方面的借鉴,我们今天对这一原则内涵的理解,应该说比当时丰富得多。

记者:“交流、交流、交融”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一种规律性现象,还是社会主义时期的一种独特现象?

朱:“交流交融”现象贯穿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是包括社会主义时期在内的整个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的规律性现象。我们只是比前辈有更有利的社会条件,可以更自觉。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共享的大舞台。历代少数民族通过开疆拓土、镇守边疆、与中原民族共同生活,为中国疆域的形成和发展、国家的统一做出了巨大贡献。没有少数民族,就没有今天的中国。比如蒙古人统治的元朝,在唐朝灭亡后结束了中国370多年的分裂。此后700多年来,中国一直没有整体划分。满清领导的清朝不仅为近代中国的疆域奠定了基础,而且对边疆的治理也比以往任何一个朝代都更加规范有效。至少从康熙时代开始,清朝彻底彻底地承认自己是“中国人”,清朝是“中国”的新王朝。最近有人在网上流传一句话,“崖山之后无中国,明朝灭亡之后无中国”,这不仅与历史事实完全不符,而且对国家统一也极为不利。更不用说更多的原因了,如果把元朝和清朝排除在中国之外,那过去蒙古人和历史上满族人居住的土地以及两朝管辖的广大边疆岂不都不属于中国?

在几千年的统一和争取统一的过程中,中国各民族共同生活和生产,相互学习,相互贸易,相互通婚。即使是残酷的族群战争和统治阶级的民族歧视政策,也无法改变民族融合的大趋势。历史上哪个民族哪个朝代对民族关系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发展得快,就能成就大业;哪个民族、哪个朝代采取自我孤立、歧视他人的态度,必然走向衰落,即使一时成功,也会很快失败。

中国的多民族现象是一种客观的历史现象,但民族之间的不断交融与融合,使中国的民族现象呈现出一种活泼多变的氛围。任何一个民族的起源都不是纯粹单一的,每个民族的发展和演变都是通过与其他民族的混合、互动和交融,保持自己的特点,不断吸收其他民族成分来完成的。这就导致了中国族群边界的相对性、可变性和不确定性。汉族以古代华夏民族为主体,在漫长的历史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员,所以能成为一个大民族。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汉族人融入了少数民族,这加强了少数民族,形成了一些新的民族,少数民族也在不断地交融和融合。有的民族发展了,有的消亡了,有的出现了,这就造成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朝代没有两个民族是完全一样的。把民族现象看作是一种冻结的现象,用行政手段把民族边界划分得过于清晰,这不符合中国民族现象的实际。

正是因为中国各民族“与我杂糅,与你杂糅,血脉相连,文化相连”,所以中国在面对西方帝国主义的侵略时,迅速打开了对“中华民族”的共同体认知意识。没有历史上的不断交融与融合,很难想象近代以来短短百余年间,亿万中国人能形成如此牢固的“中华民族”身份。

记者:今天我们各民族“交流、交流、交融”的条件与历史相比如何?

朱:由于长期的封建生产关系,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影响,近代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和中国势力范围的划分,以及地理上的孤立和长期落后的交通条件,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交流在历史上是非常困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的两次民族社会变革,为各民族的交往和交流创造了根本的有利条件。第一次是民族地区的国家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不仅埋葬了全国的封建制度,也打破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在此基础上,各民族真正有了平等交流的可能。第二次是改革开放,解除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人口流动的各种不合理限制,使少数民族走出传统聚落,在全国范围内谋求更大发展空成为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打破了过去地区之间的壁垒。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流动,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走向全国,进入城市化进程。此外,全国越来越多的人流向少数民族地区,使得各民族的混居和杂居迅速改善。截至2010年,近2000万少数民族在中国中东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工作、经商和学习。如果算上一个五口之家,这2000万人背后有1亿人,相当于中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目前,居住在城市和混合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少数民族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不管你喜不喜欢,民族融合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普遍现象,是不可阻挡的洪流。在我看来,没有必要人为地去推动,只要顺其自然,不在对立面做什么硬的事情,未来几十年,中国族群的分布格局会发生更大的变化。

同时,也要看到,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主义的斗争不断出现新情况,有时新疆、西藏的斗争形势相当严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从未放弃利用中国的民族问题分裂和瓦解中国的企图。促进民族交流与交往,既是各民族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我们维护国家统一、巩固人民民族团结的需要。

记者:“交融”和“融合”有区别吗?强调“融合”会像一些人担心的那样“融化”少数民族吗?

朱:“沟通、交流、交融”的关键是“交融”。离开“交融”而提倡“交流”没有多大意义,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还有什么其他人不能相互交流的呢?我明白“融合”和“融合”是有区别的。“融合”意味着族群之间的差异最终消失,清人称之为“各民族相忘而融为一体”,其结果更为明显。“交融”是指各民族在保持各自文化特色的同时,增强共同点和一致性,“交融”更多地表现为一个过程。中华民族的最终融合和民族现象的消失是极其遥远的事情;然而,历史上一个特定的民族与其他民族融合为一个民族是一种普遍现象。即便如此,也不能试图用行政手段在实际工作中人为地推动“一体化”,这是违背民族现象规律和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大目标的。不仅不可能成功,还可能招致损失。我们已经吸取了这个教训。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甚至不能谈论促进“融合”。交融不是中国化,也不是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否定,而是各民族文化和优势的共享。在交融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的优势不容忽视,而应更有力地发扬光大。近年来,在我们的文学舞台上,少数民族的歌曲、舞蹈和习俗变得越来越重要和有吸引力。这不是民族文化封闭的结果,而是打开国门,积极吸收其他民族文化优势的结果。我们国家文化政策的未来方向应该是尊重差异、容纳多样性和促进融合。

记者:第二届中央新疆工作论坛有哪些旨在促进“交流、交流、融合”的政策措施?

朱:应该说,会议精神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各民族的“交流、交流、交融”。比如统筹推进新疆与内地、南疆与北疆、兵团与地方、民族之间的人员往来,推动建立嵌入各民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鼓励各族群众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有条件。中小学稳步推进民汉联校、混合班教学和混合住宿,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到内地的教育、就业和居住规模,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社区,促进民族文化融合创新,推进双语教育,促进民族融合。

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会议的一些政策措施现阶段仅适用于新疆部分地区。但我认为,随着实践的深入,这些政策措施迟早会适用于整个新疆乃至全国。因为这是大势所趋。

记者:在您看来,促进“交流与交流”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朱:最重要的是民族工作理论、政策、措施的走向,特别是政治体制和治理方式的设计。要避免强化和细化民族之间、民族自治地方与非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的差异,更加强调共性和一致性。从历史上中央政府与边远民族地方政权关系的演变来看,汉代中央政府要求边远国家在政治上不得造反,而其具体行政管理相对宽泛,时而强时而弱。从唐朝到宋元交替时期,监禁制度普遍实行。国家地方政权的领导人成为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员,但他们可以被继承。但地方财政、户籍、税收一般不纳入中央统一账簿。从南宋到元明清,土司制度普遍实行。土司也是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员,可以继承,但它有义务向中央政府纳贡和征兵。为了避免民族命名的不准确和矛盾,无论是拘留制度还是土司制度,一般都是以地区命名的。从明朝到清朝,西南地区逐渐实行土地流转改革,土司制度相继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政府任命的“流官”。中央政府对这些地方的管理与内地没有太大区别。纵观全局,在中央管理边远民族地区的历史上,一是根据具体情况,普遍制定了特殊政策,允许管理方式与内地不同;第二,随着这些地方的发展,与内地联系的加深,以及中央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其管理方式也变得与内地更加一致。

记者:那么,你如何看待我们今天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我们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反对“民族自决”、“民族自治共和国”和“联邦制”。当时如果我们选择了那一个,今天分裂我们国家的危险会大得多!联系历史和现实,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满足了民族自治的愿望,又体现和巩固了民族团结,是一项很好的制度,应当长期坚持。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制度的社会背景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不仅在解放初期,而且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为扩大自治地区和非自治地区管理方式的差异,搞一些新花样,已经过时了。最好是稳定地保持《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现有格局。

经济方面,从我国当前民族分布的实际出发,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考虑在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支持中仍将长期并存,但应逐步向强调区域因素的方向引导。也就是说,政策的差异是基于自然环境艰苦、人民生活贫困、戍边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等区域因素。目前一些地方所谓的“民族问题”,实际上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地方干部群众要求加快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种规律性现象,这种现象将长期存在,可以通过国家的总政策来解决。民族地区要努力,但不一定要和“民族问题”挂钩,更不要上升到“民族关系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如果我们做出这样的连接,中国的“民族平等”将成为遥远的未来。

在教育文化方面,历史上中原地区不断从少数民族那里获得文化养分,少数民族也不断从中原获得文化的帮助和提升。这两种趋势最终造就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时代,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日益增多。一方面,各民族自觉不自觉地向其他民族文化学习,差异不断缩小;另一方面,许多民族珍惜并努力保持和探索自己的文化传统,重视自己文化特征的表现。这两个取向应该得到尊重,不能以保护民族特色为名阻碍少数民族文化的现代化;中华民族这一宝贵的文化基因也不能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整体丧失。政府应该给予特别支持。总的方向应该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在爱国主义、民主主义、科学主义的共同价值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和共同性的统一。

维护稳定,反对分裂主义,应该对“民族问题”麻木不仁。既然我们每个人都有国家认可的“民族”身份,并且经常被强调和提醒,这就客观上让任何发生在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之间的好事都赋予了“民族团结”的含义,但任何发生的问题,从日常生活中的磕磕碰碰到旨在分裂国家的恐怖事件,也有可能成为“民族问题”,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导致政策变形。我认为,理解和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相关事件,要根据事情的本来性质来判断,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轻易升级为“民族问题”。设定不同的标准,导致法律因为族群而容易执行,个人的问题成为多数人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只有4.8万人,而现在有300多万人,其中科技专业人员的比例正在迅速提高。这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标志性成就。现在少数民族干部的构成和解放初期大不相同,几乎都是党培养的。我们今天说一个同志是“少数民族干部”,只是说他出生在少数民族,而不是说他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与非少数民族干部不同。少数民族同志一旦成为党员干部,就不再仅仅是他出身的民族利益的代表。他可以也应该利用他与自己民族的天然联系来反映自己民族的利益,但他的出发点应该是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因此,在更多地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要按照党章对干部的共同标准来要求他们,他们自己也要避免成为某种“特殊”的党员和“特殊”的干部。除法律规定外,要避免一些地方干部岗位出现“民族世袭”现象,提高内陆地区干部和民族地区干部易地交流比例,为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任职提供更多机会,为其成长开辟更广阔的空空间。用各民族干部的“交流交往”带动各民族的“交流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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