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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西汉名将李陵投降匈奴算不算犯罪?

导语:李陵是西汉时期著名的将军,是李广的孙子,李广的名字叫“费将军”。汉武帝因为“骑射高明”,认为有李广的遗风,命他带800骑兵进入沙漠勘察地形。胜利归来后,被任命为骑马队长,指挥五千勇士部署在酒泉和张掖。公元前89年,李陵主动趁机率领五千步兵出征,遭遇匈奴单于率领的主力

李陵是西汉时期著名的将军,是李广的孙子,李广的名字叫“费将军”。汉武帝因为“骑射高明”,认为有李广的遗风,命他带800骑兵进入沙漠勘察地形。胜利归来后,被任命为骑马队长,指挥五千勇士部署在酒泉和张掖。公元前89年,李陵主动趁机率领五千步兵出征,遭遇匈奴单于率领的主力。李陵点了一辆大车去军营。他出征时“背后持戟盾,持弩”。匈奴大军逼近,“千弩散落”。打赢第一仗。匈奴调集援军,连续进攻。李陵用“弩”射单于,使得单于差点中箭。最后匈奴在山谷围攻汉军,箭无虚发,而汉军粮食告罄,只留下“统治者刀”,无法有效反击。李陵感叹,如果有几十支箭,就能突破。最后的突围战,只有十几个人跟着,李陵的副手韩延年死了。李陵哀叹:“没有脸向陛下报告!”于是他放下武器投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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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败的消息传回长安,却没有李陵的下落。汉武帝希望李陵能英勇就义,召见李陵的母亲和妻子,安排术士面见,看看他们的脸上是否有“死亡和丧色”。结果术士说没看到,汉武帝很恼火。消息传来不久,李陵已经投降匈奴,汉武帝更是怒不可遏。庭审时,太史公命司马迁为李陵辩护,被汉武帝以“诬告罪”判处宫刑。汉武帝派了一个名叫龚的将军深入匈奴,但是失败了。宫报告说,被俘的俘虏说,李陵教匈奴如何对付汉军,所以汉军打不赢这场战斗。汉武帝命李陵一家“为家所治”,其母、弟、妻、子皆被杀。后来汉朝与匈奴复交,李陵问汉朝使臣为什么要杀他家。传令兵告诉了他原因,李玲莲很委屈。原来,另一个向匈奴投降的汉朝军官徐莉正在帮助匈奴训练。李灵帕刺杀徐莉是为了泄愤,再也不想回到家乡。《汉书·李陵传》作者以同情的口吻讲述了这个悲惨的故事。

那么李陵不继续战斗就投降敌人算犯罪吗?梁武帝杀全家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他后来被匈奴释放,回到家乡,还会被追究吗?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迫使人们死亡的法律

根据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简牍所载的汉初法律,可以知道李陵在战场上投敌犯了死罪。出土的《贼法》明确规定,驻扎在边防据点的士兵,凡叛变并主动投降敌人的,或在敌人进攻时未投降的,应与企图造反临阵脱逃者一视同仁:“人人必须斩首。他的父母、妻子和同一个孩子已经抛弃了市场,没有任何短缺。”我把腰一分为二,全家背黑锅。也就是说,汉武帝得知自己已经投降匈奴后,可以依法处置全家,不需要他造反,也不需要他帮助匈奴训练。

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律被认为是汉初后两年的律,很可能是由原秦律改编而来。商鞅变法时,秦国已经立法“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可见战场投降已经是重罪了。《战国策·魏策》载有秦国的一篇言论,说有一条“太傅宪法”敕令,规定“以子弑父,以臣弑君”之罪不得赦免,即使国家颁布大赦,“儿子坠城,禁止关注其死”。

这些法律好像是汉朝继承下来的。汉武帝时,李陵的祖父李广被匈奴打败受伤后被俘。李广带着匈奴的马匹、弓箭,奋力逃往汉境,却被逮捕下狱,被控“丧太多”、“被鲁所生”,并以“被斩首”两项罪名判刑。后来,他依靠头衔和拿骚来救赎自己成为庶人。

所以,实际上秦汉法律要求士兵为朝廷战斗到死,即使丧失了战斗能力,也要为国捐躯,绝不被对方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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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著名的滴滴:于禁和庞德

历史上降将最著名的经历是东汉三国时期的于禁、庞德。在东汉末年的混战中,曹操集团得以在混乱中崛起。很大程度上,曹操善于“降叛”,于禁是战俘出身的将军。他原来是黄巾军的步兵。1993年,随青州黄巾军投降曹操。他受到曹操谋士王朗的赏识,推荐给曹操,说他有“将军之才”。曹操真的很信任,从那以后他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庞德曾经是马家军在关中的部将。他跟着马腾和马超走了很久。215年,曹操攻打汉中,打败马超。庞德也随军投降了曹操。

219年,刘备的将军关羽从荆州发动北伐,攻打曹操的战略根据地樊城,樊城的主帅曹仁分别派于禁和庞德守樊城外围。关羽趁夏季暴雨挖汉江大坝,“淹七军”。禹禁军营被淹,关羽大军乘船猛攻。于禁忍不住,只好放下武器投降。庞德的军营也被淹,庞德坚守剩下的堤坝,部下会建议投降,都被庞德斩首。经过一场激烈的战斗,他的士兵要么战死,要么投降。庞德只得乘小船撤退,船翻落水中,被关羽大军俘虏。庞德哥哥当时在刘备军中,关羽亲自劝他投降,立他为将军。庞德大叫曰:“宁为国鬼,不为贼。”关羽于是杀了庞德。

消息传到曹操那里,曹操哭着说:“我跟了我快三十年了,处境很艰难,但是还不如庞德呢!”当时曹操在王维称帝,实际上是改朝换代。他“任人唯贤”,征服国家时甚至能吸引“无情不孝”的人。现在情况不同了,要以身作则为他的新王朝服务。庞德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于是曹操下令表彰庞德的忠诚和成就,并封庞德的两个儿子为列侯。

曹操联系孙权攻打关羽,得以保住樊城。孙权大军杀关羽,得以取荆州。为了和曹操共同对付刘备的进攻,孙权会等曹操原来的部下回到曹操身边。但是当这些战俘到达邺城时,曹操已经死了,曹丕继承了王维。曹丕见了“白胡子憔悴”的于禁。遇到曹丕,他“哭”了一声。曹丕表面上温文尔雅,安抚人心,但仍拜禁令为“安远将军”,而是命令他先去参观曹操的陵墓,并提前在陵墓内绘制了庞德的战斗、作揖和投降的壁画。看到壁画很惭愧,病死了。

北宋历史学家司马光在《子·同治简》中评论说,他被封禁时,“输了不能死,但生于敌手。”等他回来,曹丕可以废了他,杀了他,但这样侮辱他,有失国君的风范。

在法典中消失的重罪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强制士兵死亡的法规在后世也延续了很长时间,尤其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战争时期,军阀比较任性,法律也坚持不投降的原则。甚至北齐法条还专门设置了“十重罪条”,“一是叛,二是大叛,三是叛,四是降,五是恶叛,六是不恭,七是不恭,八是不孝,九是不义,十是内乱”。触犯这十大重罪的人是不能赦免的,官僚贵族也不能享有“救赎八辩”这样的特权。“倒”被列为第四类重罪,仅次于直接谋反罪和叛乱罪等。

但是到了隋朝,北齐的“十大重罪法”被改编成“十大恶法”,而“降”被删除。唐朝的法典继承了隋朝的“十恶”,其中没有“衰落”。唐律中对“降敌”重罪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后世朝廷的官方法典大多没有关于“降级”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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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上的这种改善的原因不难发现。从历史教训来看,秦汉严苛的法律实际上并没有阻止士兵在战局无望的情况下放下武器。因为在同时期的法律中,关于接受投降和不杀投降的规定也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在战争时代,当武装集团“投降,接受叛乱”时,投降者就转刀剑枪去打仗,立功就会得到奖励。而如果自首后回到原部门,反而会受到严惩。特别是惩罚亲人的做法,会加强投降的决心,帮助敌人战斗到底。所以隋唐以后的统治者在积累了足够的历史经验后,在正典中删除了这一罪名。

但是后世的统治者还是希望自己的士兵为自己努力,仍然需要用死刑来要挟自己的士兵。因此,本罪被归入“军令”体系。古代军队出征时,将领有相当大的处置自由,可以发布“军令”。《唐律》明文规定军令不受《法典》约束,“各令与暂断,故不受常法约束”。军人违反军令,可以由总司令直接处罚。只有在“军归”之后,如果违法犯罪是法律本身规定的,才会依法惩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那就是“不协调犯罪”。另一种策略是在一些特别的法令中规定,有时甚至超过秦汉的严厉程度。比如明朝正统十四年发布的军令规定“投降者,全家斩首,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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