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历史 苏格兰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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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
简介
苏格兰在1707年前曾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占据了欧洲西北海岸和大不列颠岛北部大约1/3的陆地面积。
尽管在外交和军事事务中,苏格兰受制于
它由伦敦威斯敏斯特的英国议会管辖,但它在内部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有非常高的自主权空,它还发行专属货币版本,这是英国的底部
面积仅次于英国。
政治
位于爱丁堡老城的新苏格兰议会大厦正在建设中,苏格兰和英格兰的结合始于1603年,当时苏格兰的原国王詹姆斯六世继承王位成为英格兰国王
,被称为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并将原本属于他名下的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合并,形成临时的个人联盟。
1707年5月1日,美国
法律案通过后,苏格兰正式与英格兰合并为一个国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在合并之前,最初的苏格兰议会
3月26日解散,苏格兰的所有管理工作移交给伦敦威斯敏斯特的单一议会。萨格在议会的一些席位上通过了这个地方的权利和利益
兰人负责执行,只留下一些相关立法机构单独处理。
此后,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经历了几次改革,最终成为今天众所周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998年,根据1997年通过的全民公决决议,英国政府宣布了《苏格兰法》,确定苏格兰消失了近300年
会再次成立。
新的苏格兰议会将有权管理大多数内部事务。除了地方税率调整空,议会的新地址是苏格兰首府,过去也是苏格兰
爱丁堡,这个王国的首都,截至2004年还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它的前卫造型在古老的爱丁堡老城区是大相径庭的。
君主
苏格兰的国家元首是现任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她是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的直系后裔
权利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关于伊丽莎白女王的头衔,一些苏格兰人的解释与英国人不同,因为所谓的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是
当时英格兰和苏格兰还没有合并成一个国家,所以对于苏格兰人来说,现在的女王是他们的第一个伊丽莎白女王,所以应该叫我而不是二世
世界。
苏格兰法院已经就这个称号的争议做出了正式判决,应该统一使用伊丽莎白二世的称号。
主要城市
苏格兰有六个指定的城市,按人口规模排列:
格拉斯哥:最大的港口和最大的商业中心。
爱丁堡:首都,苏格兰的首都,历史上的文化古都。
阿伯丁:北海东北海岸的一个大港口,也是北海原油开采基地,因此被称为“欧洲石油之都”。
丹迪:东海岸的一座古老的文化城市,已经建成800多年,是苏格兰最小的可以成为自己行政区的城市。
因弗内斯:被称为“英国最北部的大都市”。
斯特灵:位于苏格兰中部的一座古老的要塞城市。它曾是苏格兰王国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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