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
导语:以下保甲系统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保甲制度,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维持其反动统治而实行的县级以下基层行政组织制度。沿袭宋朝以后的旧封建制度。发展1932年在豫鄂皖红军革命根据地周边地区实行。现已扩展到陕西、江苏、甘肃、宁夏、湖南、绥远、福建、浙江、山东、江西、四川等省以及北平、南京等地。1937年2月,行政院颁布并修改了《嘉宝条例》,在全国实施。五院 内容嘉宝编组以家庭为
以下保甲系统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保甲制度,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维持其反动统治而实行的县级以下基层行政组织制度。沿袭宋朝以后的旧封建制度。
发展
1932年在豫鄂皖红军革命根据地周边地区实行。现已扩展到陕西、江苏、甘肃、宁夏、湖南、绥远、福建、浙江、山东、江西、四川等省以及北平、南京等地。1937年2月,行政院颁布并修改了《嘉宝条例》,在全国实施。
五院
内容
嘉宝编组以家庭为单位,设置户主;10户是A,头长;10 A为保险,设主管。户主必须在《嘉宝规约》上签字加入,并与A户户主加入共同连带,声明如有“做土匪、跑土匪”的情况,保证所有家庭共同。常受区指挥和监督,负责维护的和平与秩序。联保部队的指挥官受地区首长的指挥和监督,全面负责维持所有警卫的秩序,但应由所有警卫处理的事务仍由安全首长负责。嘉宝组织的基本工作是实施管理、教育、维护和健康。“管理”包括查账、查枪、实行割结;“教”包括办理保险,培养青年男子;“养”包括创建所谓的合作社和测量土地;“健康保护”包括建立地方团练,开展检查和警戒等。1939年9月,又规定兼任保国学校长和壮丁队队长,以进一步加强制度。
废除
1949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在大陆统治的结束而被废除。
“保甲制度621651” 6以上内容由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