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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试会试殿试 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分别是什么

导语:明清是科举制的鼎盛期,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大部分,下文我们分别来说说。一、童试明清科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科举与学校的结合。国学初名国子学或太学,后改称国子监。地方学校则分为府、州、县三级,一般称为郡县学,也称儒学。尽管学生不一定全在校读书,但在名义上,科举却必须经由学校,因而进学便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

明清是科举制的鼎盛期,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大部分,下文我们分别来说说。

一、童试

明清科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科举与学校的结合。国学初名国子学或太学,后改称国子监。地方学校则分为府、州、县三级,一般称为郡县学,也称儒学。尽管学生不一定全在校读书,但在名义上,科举却必须经由学校,因而进学便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

明清读书人要“人学”,首先必须经过“童生试”,简称“童试”。换言之,童试就是取得生员资格的人学考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由本县知县主持的考试称县试。由知府主持的考试称府试。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府试多在四月。应试者经县试、府试及格后,无论年龄多大,都被称为“童生”。

童生要经院试通过后才能最后成为生员。院试是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学政由皇帝任命进士出身的翰林院及六部官员担任,一般任期为三年。学政在任职期间,要轮流到所辖的各府、州去主持考试。院试又包括两种考试,即岁试和科试。童生只需通过岁试就算是“进学”了,即成为国家承认的一名学生,称生员,又称诸生、庠生、博士弟子员,俗称秀才、相公。县、府、院试第一名都称“案首”。

生员分为三个等级,即廪生、增生和附生。“廪生”即廪膳生员的简称,由国家供给廪膳银,名额有一定限制,只有在岁、科两试中成绩优秀的生员才能获得。“增生”即增广生员的简称,是定额之外增加的,也有一定名额。“附生”即附学生员的简称,是于廪生、增生之外又增加的名额,附于诸生之末,一般都是新“人学”者。生员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童生录取为生员后,分别被安排在府学、州学和县学中学习,并分别由教授、学正、教谕及其副职训导教他们读书。学校称作学宫,又由于学宫中有半椭圆形水池,故人学又称“人泮”。但实际上生员多数时间都不到校,只是名义上属于这些学校罢了。

生员是“功名”的起点,并且已开始享有某些特权,如免除徭役,见了知县不必下跪,以及官府不能随便对他们用刑等。

二、乡试

童试在明清仅是一种资格考试,而正式的科举考试是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称为“大比”。乡试时间是八月,故又称“秋试”、“秋闱”、“秋榜”。

乡试之前,也要先举行一种资格考试,即科试,又叫科考。科试由学政主持,考试成绩分为六等,凡考为一二等者,即取得了乡试资格。如是小省,三等的前五名准送乡试;如是大昝,三等的前十名也准送乡试。其余之考为三等者,或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生、贡生等,再经学政考试,名为“录科”。

录科录取者也可参加乡试。此外,明清时期还于乡试之年的七月在省城集中举行一次科试的补考,凡科考、录科未取者均可再考一次,称为“录遗”。录遗录取者也可参加乡试。

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员充任;协助主考的同考官,又称房官,则由省内进士出身的官员担任。监考一般由巡抚充任。乡试的考场称贡院,贡院四周墙上遍置荆棘,故又称“棘闱”。考生答题之所为号房,食宿皆在号房之内。号房以《千字文》的“天地玄黄”等字编号。

乡试为三场,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考经义;十二日第二场,考论、判、诏、诰、表等;十五日第三场,考时务策等。第一场最重要。每场都于头一口点名入场,后一口交卷出场。人场要经过严格搜检。试卷要弥封、誊录、对读。考生原卷用墨书写,称为墨卷;而誊录则用朱笔,称为朱卷。朱卷经与墨卷对读无误后,再送房官校阅。各房官将自己选中的试卷加圈加批,荐给主考,称为荐卷。最后由主考定夺。

乡试于九月发榜,其时正值桂花开放,故又称“桂榜”。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发榜后要由巡抚举行宴会,宴请考官及新科举人,席间唱《鹿鸣》诗,故宴会亦称鹿鸣宴。考中举人,便可以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即使会试未能及第,也已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如清代顺治时规定,举人会试三科不中者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者许就教职。乾隆以后,又定“大挑”之制,即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挑取其中一等者用为知县,二等者用为教职。大挑六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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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试

会试于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故又称礼闱或春闱。时间一般在丑、辰、未、戌年的二月或三月。参加会试者是各省的举人。因举人赴京由布政使发给路费,故又称入京应试者为“公车”。如1895年赴试举人的上书便被称为“公车上书”。

会试考场的规矩与乡试基本一致。会试主考官称总裁,一称座主或座师,一般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同考官即房官,由翰林院官员及进士出身的京官为之,共十八名,称作十八房考官。房官管阅卷,总裁管考试并决定录取。

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安排在初九、十二日、十五日,每场三日。取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中式没有定额,多则四百余名,少则九十余名。会试发榜日期,康熙时为三月五日或三月十五日,乾隆十年后因会试改为三月,放榜日期也顺延到四月十五日内。会试发榜正值杏花开放,故又称“杏榜”。

放榜之后,新贡士的朱卷、墨卷一般要由皇帝选派大臣进行磨勘。新贡士还要到礼部填写“亲供”,并在殿廷复试。磨勘、复试合格,便取得了参加殿试的资格。

以上各种考试,包括童试、科试、乡试、会试等,均以考八股文和试帖诗为主。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应试者要用古人的语气作文,即所谓“代圣贤立言”。经义发挥,也主要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八股文亦称制艺、制义、时艺,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领题及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由于起股至束股四股是文章的主要部分,而每段又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计八股,故被称为“八股文”。

八股文不但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也有一定限制。顺治二年规定每篇限550字,康熙二十年规定为650字,至乾隆四十三年又增至700字,违者不录。此后,遂成定制。试帖诗,清代乡、会试用五言八韵,童试用五言六韵,岁考、科考、复试、朝考均用五言八韵。不但限韵,而且其结构和作法也与八股文略同。正如清人梁章钜所说:“今之作八韵试律者,必以八股之法行之。”至于诗中词语,也不得出现美人、红粉、狐鬼、破败、死亡等不庄不吉的字样。

四、殿试

殿试即由皇帝主持的考试,在会试之后举行。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协助皇帝进行考试的有读卷官、提调、监试官等。读卷官从大学士、六部九卿中选派,负责具体阅卷。

清初殿试在四月初举行,自乾隆二十六年开始定为四月二十一日,遂成定制。殿试的地点,最初在天安门外,后改在太和殿前丹墀,如遇风雨,则试于太和殿之两庑。从乾隆五十四年开始,固定于保和殿内。殿试以一天为限,不准给烛,也不准带出补写。不能完卷者,列入三甲之末。

殿试内容,只有经史时务策一道,由内阁中书用黄纸朽写,然后刊印、散发。试卷用白宣纸裱成,前面是素页,备写履历三代;后面划一红线,接下写策文。殿试第二天即开始阅卷,读卷官为八人,一般两日内即可完毕。每人皆先阅分得之卷,然后再轮流互阅。评卷标准,多偏重书法,甚至苛求于点画之间。而于策文,则惟取其无碍充选而已。清代读卷有五种标志,颇类今天的五级制。这五种标志从高到低依次是:“〇”、“Δ”、、、。阅完卷后,由读卷官分别标在自己的签名之下。最后总核,排出名次。

殿试分三甲录取。只有等次之差,而不予黜落。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其中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第二甲赐进士出身,其中第一名称传胪。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因其用黄纸书写,故又俗称金榜,并谓中进士为金榜题名。宣布殿试结果,要举行一种隆重的仪式,称为“传胪”。传胪后第三天,赐新进士宴于礼部,称为“恩荣宴”,又称琼林宴。之后还要在国子监立碑镌名。

清代规定,殿试后新进士还要在保和殿参加朝考,由皇帝出题,试论、疏、诗各一道。朝考第一名称“朝元”。一甲三名不参加朝考,他们在殿试揭晓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甲第一名的传胪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一般也要到翰林院任职。至于其他进士,则综合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选优秀者人翰林院做庶吉士其余用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博士、御史以及知州、知县等。

清代,除常科外,也设过一些制科。但除康熙十八年的“博学鸿词”科号称得人外,其余乾隆元年的“博学鸿词”及光绪二十九年的“经济特科”均不尽如人意,被录取者的待遇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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