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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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历史背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治制度。
它最直接地反映了中国的性质,反映了中国各族人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人的地位。
人大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权力机构。
1953年,在基层普选的基础上,中国逐步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召开,标志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和其他法律;选举和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的负责人,并有权同时罢免这些人员;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监督政府工作,审议决定国家的根本、长远和重大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都要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行使国家立法权。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是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
人大的意义: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通过普遍民主选举,人民产生自己的代表,并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效保障了中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他们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在领导下有条不紊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的协调和有效运作。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合理分工,协调工作,保证国家各项事业的统一有效组织。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历届全国人大
第一届会议1954年9月代表人数:1,226人
常务委员会主任:刘少奇
第一次见面
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
第五次会议
1959年4月第二届会议代表人数:1,226人
常委会主任:朱德
第一次见面
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
1964年12月第三届会议代表人数:3040人
常委会主任:朱德
第一次见面
1975年1月第四届代表人数:2885人
常委会主任:朱德
第一次见面
1978年3月第五届代表人数:3497人
常委会主任:叶剑英
第一次见面
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
第五次会议
1983年6月第六届代表人数:2978人
常委会主任:彭真
第一次见面
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
第五次会议
1988年3月第七届代表人数:2978人
常务委员会主任:万里
第一次见面
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
第五次会议
1993年3月代表人数:2977
常委会主任:乔石
第一次见面
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
第五次会议
1998年3月第九届会议代表人数:2980人
常务委员会主任:李鹏
第一次见面
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
第五次会议
2003年3月代表人数:2985
常委会主任:吴邦国
第一次见面
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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