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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三族”是怎样的一种刑罚?它的范围究竟如何?

导语:汉代的“夷三族”是指严重政治犯罪的刑法制度。学者陈乃华和沈家本分别对其进行了研究和考证。认为“夷三族”是“夷族”,覆盖其祖孙两代的主旁支。张建国则认为“一三族”侧重于主犯,包括主犯同辈、上一代直系亲属和下一代直系血亲。无论如何,“夷三族”是残忍的刑法制度,但在封建统治中具有威慑力。

汉代的“夷三族”是什么意思?「夷三族」有哪些亲戚?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和边肖一起看看。

“夷三族”是秦汉时期的一个刑事名称,通常是针对非常严重的政治犯的一套刑法。很多学者对汉代“夷三族”的刑法进行了研究,如陈乃华的《秦汉刑律考》和沈家本的《历代刑律考》,都对这一时期的“夷三族”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陈乃华认为,汉代的“夷三族”是“夷族”,在本质上和形式上遵循先秦时期的“夷三族”政策,认为西汉初期“夷三族”的范围是指以正犯为中心的男性群体,从三代延续到三代,覆盖其祖父母、孙子女的主、旁系支。中国现代刑法之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之初就对“夷三族”进行了考证,同时列举了大量史料进行分析。最后,他批评了班固《汉书》记载的“夷三族”政策最早是在商鞅时期实行的,并提出“三族”犯罪应起源于周文王,这一点基本上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按照张建国的说法,“一三祖”类似于一张“卡”,上下侧重于“主犯”。左半部分代表“主犯”的同辈,上半部分代表“主犯”上一代的直系亲属,如父母、祖父,下半部分代表“主犯”下一代的直系血亲。从张建国的划分来看,它支持上面的第一种观点。无论如何,“一三族”是一种非常残忍、不人道的刑法制度,但在维护封建统治的过程中,其威慑力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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