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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锦衣卫 明朝锦衣卫的机构沿革

导语:1382年,由于监察官吏的需要,朱元璋将统御禁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并授予侦察、逮捕、审判、惩罚罪犯等权力。这是一个正式的军事间谍机构,由皇帝直接控制。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俗称“圣旨监狱”,在那里采取各种酷刑,如剥皮

1382年,由于监察官吏的需要,朱元璋将统御禁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并授予侦察、逮捕、审判、惩罚罪犯等权力。这是一个正式的军事间谍机构,由皇帝直接控制。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俗称“圣旨监狱”,在那里采取各种酷刑,如剥皮、腹泻和刺伤。朱元璋还要求锦衣卫在朝廷处决朝廷工作人员。许多部长死于手下,工贸部部长向雪被打死。

锦衣卫是明朝专属的军政情报搜集机构。它的前身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护拱师”,后来改名为“亲军杜威府”。它管辖一鸾司,掌管皇帝的仪仗和侍卫。洪武十五年,废除亲军都尉府、义銮部,代之以锦衣卫。

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组织,主要职能是“驱侍卫、巡捕”,从事侦察、逮捕、审问。他们还参与了收集军事情报和反击敌军将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期间收集了大量的日本军事情报。其首领称为锦衣卫司令,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直接对皇帝负责。任何人,包括皇室成员,都可以被逮捕并被秘密审问。

在明朝,锦衣卫一直存在。直到1661年,南明皇帝李咏的命令,才让马继祥和他的监工任子相信,骂人杀水难,290年的历史才正式结束。清朝入关后,沿袭明朝制度,仍设置皇家卫队。顺治二年,改名栾一苇。清朝的锦衣卫只存在了一年。

设置原因

朱元璋为了控制不法大臣,设立了皇家卫队。《明史·刑法志》记载:“胡、二案,互有四万。”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朱元璋专门命他掌管监狱,并赋予他视察和逮捕的权利。洪武二十年,朱元璋下令焚烧锦衣卫刑具,将犯人移送刑部审理;同时,它命令所有内外监狱由第三法律司审判,皇家卫队被废除。明朝成为始祖后,锦衣卫又恢复了,北镇抚使专门处理圣旨。明朝初期,皇帝重用锦衣卫,后来到了明朝,很难摆脱这种劣势。

制度演进

明初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立锦衣卫。最初的功能有三个:第一,看家护院;二是侦察抓捕;第三,监狱的经典化。这三个功能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建立起稳定实现的体系了。

洪武二十年,朱元璋认为锦衣卫滥用职权,因势利导。此时,洪武二十六年,内监、外监从锦衣卫的职责中废除,移交法务部。

明初,金一奇多派奉命活跃于“胡兰之狱”、“郭恒案”和“空玺案”。

增强实力

在这个问题上,锦衣卫的职权被扩大了。朝廷中一些原本由仙司负责的事务,逐渐被锦衣卫处理。甄宓斯有为的下属独立于锦衣卫,权力扩大,可以直接向皇帝上奏。

在前期,宦官刘瑾把持朝政,将心腹散布到朝廷的各个要职,锦衣卫司令石也经常奉承刘瑾。随着刘瑾势力的进一步扩大,锦衣卫不得不依附于东厂,厂卫格局发生了变化。当钱宁掌管安全事务时,锦衣卫的权力再次上升。

明世宗嘉靖时期是锦衣卫权力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锦衣卫的势力逐渐增强。鲁兵主政郑伟时,锦衣卫的势力达到了顶峰,锦衣卫的势力甚至超过了工厂的势力,东厂为之俯首称臣。

史书中关于隆庆、万历时期锦衣卫人事变动的记载很少。以万历时期为例:万历初期,朱为锦衣卫司令。其行使权力可以说是循规蹈矩,不扩大局面,严守规则,谨慎处理事情。

万历十年间,刘绶任锦衣卫总督,与东厂勾结,主导锦衣卫的发展,造成锦衣卫与东厂的互利合作。万历后期,宗申长期忽视政务,非法拘禁和长期监禁在此时屡见不鲜。此时锦衣卫的势力不及东厂。

明末

锦衣卫的权力低于东昌,成为东昌的附庸。万历时期以来,明朝社会矛盾逐渐加深,朝廷分崩离析,大臣们纷纷成为党员,互相扶持,大太监魏忠贤将权力抛向内外。宗初年,刘桥为府都督。由于为人正直,拒绝谄媚、杀人,遵纪守法,魏忠贤便利用职权将其撤职。后来,田二庚投靠了魏忠贤,愿意做他的养子。他“阴险狡诈”,因“立功落网”被提拔为锦衣卫总督。

崇祯初年,朱由检虽已拨乱反正,但社会矛盾并未一时消除。在这个问题上,董昆负责安全事务。他又快又快,很快就被解雇了。后来,吴掌管锦衣卫。虽然他很公平,但他并不擅长。他演戏的时候总是看着东厂。崇祯末年,罗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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