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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赈灾制度有哪些?为何每次发生灾荒后,仍然有大批灾民死去?

导语:清朝建立了一系列救灾制度,包括免除税收、给予救济、降价出售粮食等。但政治腐败和苛捐杂税的后果导致救灾效果不佳,灾民仍有大量死亡。

许多人不了解清朝救灾制度,所以他们会和边肖一起享受它。

清朝建立近300年,各种灾难层出不穷。为此,清朝建立了一系列救灾制度。即使从现代的角度来看,这些救灾体系也是比较完整和周到的。

那么,清朝有哪些救灾制度呢?

《大清法典》记载:“每一个荒政都有两个:一个是预备;第二,除恶;第三,拯救饥荒;第四天给救济;五天缩小尺寸;第六天放款;七曰赋;延期八天;九月贸易;十劝输;十分之一是造土;十有八九是流亡聚集。”也就是说,清朝建立了12个救灾体系,既沿袭了朝代的救灾方法,又在这些救灾方法上有所创新。

对于灾民来说,以下12个救灾系统更有效。

一个是傅父。

分付的意思是免除钱和食物的税。在清朝,面对饥荒时,免除货币和谷物税是一种常见的方式。1645年,霸州、直隶等八县发生水灾,顺治皇帝下令免除这八县的财产税。清朝人民最大的负担是钱、粮、税。免除他们的货币和粮食税可以大大减轻他们的负担。

二是给予解脱。

给予救济就是用钱和粮食免费救济灾民。饥荒发生后,老百姓的庄稼经常减产,甚至没有粮食。单纯免除货币和粮食的税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时,政府和地方官员有必要发放一定数量的资金来挽救人民的生命。清朝时期,建立了各种粥厂,为受灾人民提供米粥。

三是缩小规模。

降价意味着昌平仓的粮米会降价出售。清朝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仓储体系——长平仓、社仓、益仓。天气好,粮食收成好,朝廷就储备粮食;朝廷在面临各种灾难时,将这些储备粮食降价出售以稳定粮价,普通百姓可以通过这一举动获得利益。

清朝注重采取借贷、促进地方建设等市场调节措施。借贷是指法院借钱给灾民用于灾后重建;用土建房,就是朝廷实行农田水利建设,收灾民干活,每天分发钱和粮食。

此外,清朝还鼓励士绅、商人捐钱救荒,即劝其输。为此,不惜开捐款局,拿出官帽作为奖励。1877年,山西发生罕见的饥荒,朝廷任命曾国荃为山西巡抚。他上任时,朝廷并没有拨一分钱救灾,而是给了他2000张假爵位空的白牌。

但遗憾的是,虽然清朝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救灾体系,但每次饥荒后仍有大量灾民死亡。仅在曾国荃救灾“丁丑黄奇”中,就有多达2亿人受灾,死亡人数达1300万。

为什么会这样?

第一,政治腐败的后果。

清初,尤其是康熙、雍正时期,政治清明,国力强盛,朝廷能够实施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灾害的发生。但到了清末,腐败盛行,官员经常贪污克扣农田水利工程,导致水利年久失修,河防松懈,河道受阻,灾害频发。

一些见义勇为的官员甚至在救灾资金上欺骗和中饱私囊,使灾民在灾后得不到应有的救助。乾隆年间,甘肃爆发了一起夺赈案,被称为清代最大的贪污案。这起案件中,甘肃各级官员贪污救灾共占款291.56万两,令人震惊。

第二,苛捐杂税的后果。

清朝1644年入关后,面临动荡局面。为了安抚百姓,赢得天下百姓的宠爱和信任,康熙皇帝于1712年宣布“永不征税”。也就是说,清朝的征税标准是以1712年的税额为基础,无论人口如何增加,都不允许增税。

清初,朝廷确实执行了“不加赋”的祖训。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国家机器的管理成本和规模越来越大,朝廷每年征收的税收已经入不敷出。清朝皇帝为了不违背祖训,不得不挖掘空思想,设置了一些种类繁多、匪夷所思的赋税,使百姓的负担日益加重。

清末,由于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以及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的失败,朝廷被迫签订了大量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不仅割让土地,还支付天文数字的赔偿。这些赔款最终变成了苛捐杂税,转嫁到了老百姓身上。

绝大多数普通百姓被苛捐杂税压得喘不过气来,挣扎在生存线上,粮食等财政储备很少,抵御饥荒的能力极其薄弱。一旦发生饥荒,他们立即陷入了等死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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