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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丫鬟挨家法的故事 元朝历史上真实的刑法

导语:元朝历史上真实的刑法中,有一个故事讲述了一个丫鬟挨家法的经历。丫鬟因为犯了错,被主人惩罚,不仅要挨家让人家打,还要给人家洗衣服、做饭等家务。这种刑法在元朝时期相当普遍,体现了当时社会等级制度的严厉。丫鬟挨家法的故事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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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谁有丫鬟挨家法的故事
  2. 刑起于兵师出以律出处
  3. 元代历史上第一部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
  4. 我国元朝时期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叫做
  5. 元朝刑法和宋朝的区别
谁有丫鬟挨家法故事

琪儿挨家法:

这时来了3个家丁;两个人抬一个长凳;一个拿着“家法”;琪儿在地上一直认罪“琪儿知错了”;可是于事无补。

“先打她200家法”老爷愤怒的说;琪儿吓坏了;两个家丁把琪儿摁在了长凳上,另一个家丁;拿着家法开打;一下;两下……家丁下手好狠;琪儿的表情显得很痛苦;但她没喊出来,在心里默默地数着;

一下下打着;谁看着都心疼;一下下打着;一下下喊着!76;77;琪儿心里数着,这时她的屁股上渗出了些血;她的白裤子上有一片血记,在这时琪儿受不了,昏了过去,但板子还在打着;打到130多下时,屁股蛋还在痛,还有血,老爷一挥手;家丁拖着她回到了琪儿自己屋里,有几个丫鬟来给他处理伤口;把血檫掉;还给她换上了新的一条白裤子。

但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琪儿休息一天后;老爷叫他跪在堂门口;琪儿慢慢的在堂门口跪下;屁股还在痛;屁股不敢往下坠,一直在忍着;1个时辰后要顶不住的时候;老爷出来扇了琪儿一个耳光,整个右脸都红了;琪儿用手抚摸脸上的红印;低下头;连忙说:“琪儿知错了”

“想完事儿,没门!”老爷生气的说。

琪儿又被老爷叫来的家丁摁在板凳上,用鸡毛掸子打后背70多下,惨不忍睹,后背一道道被抽出来的的血印,衣服都被抽出了口子,可是琪儿连歇都没歇;就被老爷罚了跪,跪了一天一夜的琪儿已是筋皮力尽,屁股和后背的疼痛告诉她;以后不要惹是生非了!

小翠在一个恶毒的夫人家干活,有一天,她没有查窗户,被其他人告发了,结果那个夫人用鞭子恶打了600次,并用夹子夹她的大腿和手臂,还让她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打到见血。并跪3天3夜,不吃不喝。

1.《西厢记》丫鬟红娘受罚挨家法,幸得小姐崔莺莺及时解救。

红娘帮助张生和莺莺,不仅为两人牵线搭桥,创造了见面机会。而且促使崔莺莺流露真情,不再假意儿;让张生变得越来越勇敢。他们的蜕变都与红娘有着必不可少的联系,书中三个人的性格就在矛盾冲突中渐渐走向成熟。

2.红娘这个人物“成名”于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北宋以后,这个故事广泛流传到了南宋被民间艺人改编为话本《莺莺传》和官本杂剧《莺莺六幺》。金代董解元进一步把这个故事改编为《西厢记诸宫调》。王实甫的《西厢记》就是在历史上流传的崔、张故事,特别是在《董西厢》的基础上的再创造。红娘这个人物在崔、张故事中以一个婢女的身份出现,在元稹的《莺莺传》中虽有其名,但并不十分重要,是一个平凡的女婢,从唐到宋的流传过程中她的地位也一直如此,自《董西厢》起,才对这个形象进行了成功的创造,使之成为一个有血有肉的艺术形象。

3.关于红娘的歇后语

“红娘挨板子,为别人担不是”的意思是:红娘就是男女之间牵线搭桥的人,男女的事成了,但是如果以后有什么不好的事发生了,就要找红娘负责任。

比喻做了好事却还要替别人担不是。

这句歇后语:“红娘挨板子,为别人担不是”是指好心却当替罪羊。

1,《红楼梦》中小丫头坠儿偷了东西,晴雯就用一丈青扎她; 凤姐逼问小丫头关于丈夫的事情时就用簪子扎她; 王夫人听见丫头跟宝玉讲不雅的时候就打了丫头耳光.。

2,《水浒传》中,张大户把漂亮的潘金莲许给了丑陋的武大郎作为惩罚。

3,宫廷里为了勾心斗角常见的是私刑,比如还珠里的夹手指,用针扎.商代的时候还有各种各样的酷刑,比如进蛇盆。

5,吕后做"人彘"。 彘,就是指猪,人彘是吕后对付戚夫人的一种残忍方法.把四肢剁掉,割去鼻子,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用暗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

刑起于兵师出以律出处

刑始于兵,中国古代法起源于战争说。语出元代脱脱等《辽史·刑法志》。

与其近义的还有“师出以律”( 《易·爻辞》)。中国古代法的起源中,法与刑不分,兵与刑也不分,特别是因战而设法,用兵而作刑是一种历史现象。 《尚书》记载,上古时期夏启发兵攻打有扈氏时,曾颁布了一项法律: “……用命赏于祖,弗不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即凡征伐中违抗命令者,除处死本人外,还要罪及其子,用于祭社。“刑始于兵”,是古人对上古时期史实的凝炼和总结。它揭示了古代法律的起源与战争和军队活动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但不足在于它忽略了法律产生的经济根源。

元代历史上第一部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由尚书右丞何茶祖编纂的法典《至元新格》刻版颁行。《新元史·刑法志)说它“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而已”。所谓的“条格”,同宋“敕”性质同,只是元称“条格”不叫“敕”罢了。《至元新格》包括了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役、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十事,这是元第一部法典,也是整个元代法制史上唯一的一般法典规格编纂的法典,但其内容过于单薄。仁宋时,命大臣将格、例中有关风纪的规定分类编纂成一部《风宪宏纳》,这是一部关于纲纪和吏治的法典,为元代其他法典的问世奠定了基础。

英宗在位仅三年(1321-1323年),正式将编纂元代根本法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至治三年(1323年)2月,就以《风宪宏纲》为基础编修成《大元通制》,并颁行天下,这是元朝最为完备、系统的法典;同时,还由当时地方政府编修、流传至今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问世。简称《元典章》。

我国元朝时期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叫做

《至元新格》是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命中书参知政事何荣祖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次年刻板颁行。这是元代最早的一部法典。《元史·刑法志》说,它“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而已,不比附旧律也”。(“格”为元朝法律文件的代称)

元朝刑法和宋朝的区别

宋朝的基本刑罚仍为五种,但在应用上有变化。徒、流刑皆附加杖刑。流刑还要在犯人脸上刺字,叫做“刺配”。宋朝把流配犯人发往西北地区服军役,或服劳役,叫做“配隶”,有的也称“配军”。罪犯要带枷发遣,枷重一百五十斤,犯人常不数日而累死。死刑在律文中虽只规定斩、绞刑二种,但在处置“谋反”等重罪时,往往使用族诛、磔、首、凌迟等酷刑。凌迟刑“皆支解割,截断手足,坐钉立钉,悬背、烙筋及诸杂受刑者,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尤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吓人!

元朝刑罚多法外用刑,特别是对汉族人民滥施酷刑,并且恢复肉刑,把惨绝人寰的凌迟刑正式入律。元朝的肉刑有劓、黥、墨、截手。断舌、断腕等。死刑有斩、凌迟、醢、枭首、剥皮等。剥皮刑是以前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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