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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首辅和次辅冠的区别 明朝的制度和代表人物

导语:明朝首辅和次辅冠的区别以及明朝的制度和代表人物是研究明朝历史的重要方面。首辅是最高行政官员,负责政务,次辅冠则是辅佐首辅的官员。明朝实行严格的吏治制度,官员选拔考试制度严谨,科举制度成为中国古代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代表人物有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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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朝首辅和次辅冠的区别
  2. 明朝时候的文官,武将称谓是什么
  3. 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有什么区别?都是几品官
  4. 明代封侯制度
  5. 明代行政级别划分
明朝首辅次辅冠的区别

明朝首辅是正一品大员,而次辅地位是仅次于首辅的大学士。一品,是中国古代时期最高级别的官职,起源于明朝至晚清,一品分为正一品和从一品,正一品是古代官品等级的最高级别。

官职为太师,太傅,太保,光禄大夫,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銮仪卫掌卫事大夫,建威将军,子爵(清朝时期)。

首辅是明代对首席大学士的习称,可追溯到建文四年(1402年)八月内阁的设立。明代朱元璋废除丞相一职,标志着宰相制度的消亡。

但明中期后,大学士又成实际宰相,被称为“辅臣”,其中的首席大学士为“首辅”,或称“首揆”、“元辅”。

明朝时候的文官,武将称谓是什么

明代以文人领军称为:总督、经略、督师

明代重文轻武,社会风气和制度上都是如此,明代的高级军事长官,诸如“总督、提督、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只有进士出身才能担任,明代所谓的“文人领兵”制,就是体现在这里了。

明ZF的初衷是,这些高级军事长官都是临时性的,只是因为军务涉及到多个地区的联合作战,为了协调统一,提高战斗效率,不得不从中央派遣人员去总负责,但只要消灭了敌人,则此高级军事长官的职位不必继续设置,应当“事毕复命,即或停遣”。

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有什么区别?都是几品官

都御史的官职其实是和明太祖朱元璋进行的一场官僚体系改革有关,在明朝建立之前朱元璋就准备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以保证自己政权的稳定,因为他深知元朝下层官员的腐败导致其灭亡,所以为了能够有一个稳定的发展根基就撤掉设立几千年的御史台改建都察院,以实现对百官和各项政策的监督。

明都察院上层的高官叫左右都御史,下设有左右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达到分解职责,共担责任的目的,而且明朝时期为了更好的制约其他官员的权力,以保证都察院有足够的监督权,把左右都御史的官阶提到正二品。而且古人多是以左为尊,所以左都御史多为权力高点。

在有了明朝的基础以后,清朝更是保留和改革这种监督制度,早期在皇太极统治时是没有左右都御史之说的,当时的都御史叫丞政,副都御史叫参政,后来福临入关以后进行了新的改革,并开设满汉都御史各一人,后期官阶在一品和二品之间调节。此时的右都御史没有过大的权力,很多是挂名之职,也就是达到一定的官位就兼任都察院的右都御史,所以此时的左都御史还是官职,权力比较大的。

古人的印象中都是以左为尊,所以在很多官职设置上也会参考尊卑次序,以达到官阶与风俗相符合的现象。

大家似乎对“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这两个官职不太熟悉,但是略知明朝历史的读者也许就对“左都、右都御史”有些了解。通过史料的查找,原来“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都只是出现于明朝和清朝,这其中,明朝开天辟地般地设立了这两个官位,而所谓的“清承明制”在这两个官位的继承和发展上又可以说是有所改进和完善,使之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维护和巩固封建皇权。

上边说到左、右都御史都源创于明朝,这个是肯定的!当时都察院作为明朝监察机构的首次出现,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也就随之产生了。明朝的这两个官位似乎职能分工还不太明显,直到明万历皇帝后,随着监察权力的加强,都察院的监督职能便大为紧缩,最后基本上全都归于到了左都御史此一官之上。反观右都御史,虽然说没有背离其原来的职能吧,但是也可以说是名存实亡了吧?(尤其是到了清朝时期)

明朝时期的左、右都御史在最初设立之时只是正二品官职,不过这个官阶却持续完了整个明朝。好不容易等到清朝到来,左、右都御史还是在雍正年间才被升为从一品。

“职专纠劾百司”是以左都御史为首的都察院之主要职能,除此之外,左都御史在明清两代还肩负着两个主要职能。其一为统治者最为直接的耳目,主要是闻风而动,不经调查直接启奏皇帝,经皇帝裁决后六部相应执行;其二则为重大案件的审办和裁决,这个可以说是左都御史的副业了吧,当时明清两朝的重大案件主要由三法司会审,其中就包含都察院,而都察院的主要责任就在左都御史。清朝初年之际,左都御史担任者为一满一汉,其中满人为从一品,而汉人仍为从二品。如此之局面一直持续到了雍正年间,原本的官阶才改成了从一品。

右都御史相对于左都御史来说,明朝还好,一并都是都察院的主官,但是古代历来以“左”为尊,所以说两者只能差不多的情况下,左都御史还是要高一些的。右都御史在明朝也是负责监察都察院以下各级监察人员的监督工作,和左都御史的主要职能相差无几。

但是到了清朝,右都御史的主管监察只能似乎就显得“褪色”了,从一个相对独立的官位蜕变成为更像是荣誉称号一般,都察院监察之事全权交付于左都御史,反观右都御史,便成了清朝地方总督和外省巡抚的“加衔”,右都御史的加衔对于外省长官来说,那便是直接被赋予了巡抚天下的功能,在巡查天下时,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察仍存的色彩。另外,右都御史虽为加衔,但是仍然有向皇帝直接上疏进谏的权力。

中国封建时代自秦朝御史大夫的初设,直至清朝左、右都御史的发展完善,亦或是明清两代的内阁制和军机处,其实都是为了以监察百官地更好地加强皇权、维护统治。

以清朝为例,一般情况下左都御史是专职的,需要驻院坐班;右都御史是兼职的,不需要驻院坐班。一般为从一品。

左、右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主管监察弹劾巡查巡视等工作。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中,从秦代开始就是非常完备的三权分立制,虽然每个朝代的官职名称有所变化,但是大体都是围绕着三权平衡而展开的。所以,始皇帝的雄才大略实在让人敬佩的很。

明朝初期,朱元璋将御史台改称为都察院,清袭明制也叫做都察院,所以,这个称呼一直延续了五六百年。都察院行使的主要是监察权,由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佥都御史、各道监察御史、都御史等组成,笔帖式、经承等属于服务人员。

清代中前期,都察院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御史们相对来说也比较有操守,还是敢于犯言直谏的。但是,随着吏治的腐败,都察院作为相对的清水衙门,御史们也就越来越没有节操,不管黑白曲直完全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进行监察弹劾了。而在明朝中后期都察院则是文臣集团所掌控的党政利器,也是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东林党人有很多做过都御史、御史,那家伙骂起人来都骈四俪六的,着实让人厌恶。

都察院还是三法司之一。看影视剧时,尤其是明清两代的影视剧,对于争议比较大的案件,皇帝一般会下旨让三法司会审,这个三法司就是指的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一般三法司会审的结果就是最终的审判结果,基本上没有更改的可能了,皇帝再御批时顶多就是在量刑上予以改变,比如凌迟处死改为斩刑诸如此类。

都察院的御史们享有闻风奏事的特权,也就是只要听到一点风声,就可以正式上折子弹劾,根本不需要举证,而且就算是奏错了也不会被怪罪。要知道在清代,地方官中只有督抚才有专折奏事的权力,京官也得够了四品才可以上折子,而御史则不受品级的约束,可以上折奏事。

都察院还有巡视巡查的职权,有一部电视剧叫做《巡城御史鬼难缠》,讲的北京南城巡城御史的故事。清代时北京实行宵禁政策,也就是到了晚上几点之后就不允许在大街上瞎逛荡了,否则就会被捉拿到衙门中先吃一顿棍子。执行这个宵禁的就是巡城御史。假如御史在青楼之中发现了政府官员,可以不问品级直接大嘴巴子先抽过去,然后没收官凭,被揍的官员即使比御史品级高也不敢说啥,还得赔笑脸,因为这是皇帝赋予御史们特殊的权利。

左都御史就是都察院的实际最高长官,右都御史则是兼职。在清代时,右都御史一般是兼职,作为地方官中地位最高的总督一般会兼领兵部尚书或者是右都御史的职衔,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提高总督的地位。因为按照清代的官制,总督一般是正二品,但是作为军事首领的提督却是从一品,而在管理顺序上总督却是提督的长官,于是为了理顺这个关系,总督一般兼领兵部尚书或者右都御史的职衔。所以,在都察院中坐班的都御史中是没有右都御史的。

左、右都御史为明清两朝的官职,是都察院的两位最高长官,都察院是前朝的御史台演变过来的,御史台的长官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之一,是丞相之副,负责监察百官,后来地位虽有所下降,但仍专掌监察、执法等事,与六部平级。

信国公汤和,明朝第一任左都御史,那时还称左御史大夫。

明朝初期沿袭元制,在中央设御史台,长官为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早年的刘伯温就是正二品的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因为胡惟庸一案,朱元璋裁撤御史台,改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为长官,正二品,下设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都察院与六部平级,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们合称为七卿。

清朝时,都察院派官员查核内务府,图为清稽查内务府御史衙门。

明朝的左、右都御史都是最高主官,两人做的事是一样的,两人都有各自的副职,也就是左、右副都御史,但古代以左为尊,所以左都御史虽与右都御史官职、品级一样,但地位要高。因为御史是代表中央巡查各地,掌司风纪,察中外百司之职,于是在明初就有左都御史领总督之职,右都御史领巡抚之职的先例,比如洪武时期的右都御史王彰领河南巡抚,到了清朝时也沿用了此例。

比较出名的纪晓岚、刘墉,都担任过左都御史。

顺治时清廷沿用明制,设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满汉各1人,均为正二品,康熙时拔高左都御史地位,将其列入议政大臣,雍正时左、右都御史定为从一品,使其成为都察院最高长官,左副都御史为其副官,正三品,而右都御史虽也为从一品,但已不是实职,而成为兼职,各地督抚有治理一方道官考察处分之权,所以雍正以后,右都御史成了各地总督兼衔,右副都御史成了各地巡抚的兼衔。

御史之名,始于春秋,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原本为史官:“执法在傍,御史在后。”由于掌管记录、收受和保管文件,得以时时接近君主,所以往往成为君主的耳目,逐渐使得职责中监察性质多过史官性质。

秦时,专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监御史;而御史大夫位次位仅在丞相之下,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为三公之一,地位尊崇。汉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立御史府,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掌管,而省监御史,另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汉景帝老师晁错,即曾为御史大夫。

汉成帝始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主掌水木营造;御史中丞自此成为御史府实际首官。延至东汉,改御史府为御史台,御史中丞受命统领御史台,监察百官,位高权重。故在朝会时与尚书令、司隶校尉单独设席位,独坐于其余朝臣之外,号称“三独坐” 。

魏晋时期,御史台增置殿中侍御史、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记录朝廷大事,君主言行,并纠弹百官。

隋唐时期,重立御史大夫,执掌御史台,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唐改回殿中侍御史)。于御史台下设立三院,以侍御史掌台院,以殿中侍御史掌殿院,以监察御史掌监院。分别监督君王、朝臣、地方百官。

宋立国后,延续唐制,设立御史台及三院监察机构,但省御史大夫,不授实官,只作为其他高官之加官,为名义上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台以御史中丞实际统领,以侍御史知杂事为御史台副职,佐御史中丞行事。

宋代御史“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选人,统统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且自宋开始,御史可以“风闻奏事”,而不必承担后果。

宋初,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须先向御史中丞汇报后上奏。自仁宗时始,御史言事,不必再请示本台长官,可自行奏事,纠察朝野。

所以有宋一代,御史权力极大,威名最盛。因汉代时御史台所处位置外有柏树,树上很多乌鸦,所以汉以后御史台号称“乌台”。宋著名大学者、大诗人苏轼,因诗文中有对王安石新政的诸多不满,导致被逮进御史台,几乎送命,史称“乌台诗案。”

宋在御史之外,尚有的谏官系统,称为司谏、正言,给事中。谏官原本职责是向皇帝提出批评和建议,谏议朝政。但实际上在皇权之下,空有其名,未能也不敢履行其职,最终,谏官系统混同于御史台。御史台主管弹劾官吏,代表皇帝,临制百司,以上察下;给事中掌规谏朝政得失,对皇帝进行谏议,对失宜的诏命和奏章进行封驳,同时通过知起居事对皇帝及其近臣进行监督,二者合称“台谏”。

元灭宋,官制与宋无二,御史台则以以治书侍御史代殿中侍御史,其余均同宋制。且增设行御史台,黜陟全国,比之前代监察制度更加缜密,监察网络更为完善。

元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佐之。有元一代,御史大夫与中书令、枢密使秩同比肩,“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御史机构地位之高,权柄之重,几乎同等于秦汉旧制。

元御史台被称为“中台、内台”,另外分设监察东南诸省的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南台)、监察陕、甘、滇、蜀地区的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西台),合称三台。三台以下,分全国为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司,分驻各地,督察地方。

中台除监察中央百官外,直接管辖“腹里内八道”;南台管辖东南十道;西台管辖西北、西南四道。诸道廉访司监督地方同时,还受理当地官民不服判决、依理陈告案件。手握监察权,背靠庞大司法监察体系,直接干预地方司法系统。

另外,元代取消最高审判机构“大理寺”,前代大理寺与刑部之间监督制约权全归御史台,御史台监察司法权得以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同时削减原属监察系统的“谏官给事中”权力。元代,将给事中系统归属起居院,兼修起居注,实际上取消了给事中规谏皇帝的职能。这是元代监察制度与前朝所不同的地方。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取消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官职,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最高长官。都察院为明代所首设,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尽相同。

明都察院,设立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佥都御史二人,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左右都御史秩正二品。

明成祖迁都北京后,设立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三十人。南北两京都察院共计监察御史一百四十人。另在南北两京设巡城御史,监督两京日常。左右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

明代,左右都御史同为都察院最高长官。明前期,左右都御史尚能一同视事,共同处理都察院事务。明中后期,“巡抚”制度日渐成熟,各地巡抚多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名义,巡查地方,监督官员,并兼领军务,后期更增添“经略、总督、督师”等职,统以都察院御史名义外任。

所有出外以“巡抚、总督、督师、经略”名义外任官员,约定俗成在所兼御史名号前加“右”字,如原职者为副都御史,称经略某地、总督军务、或巡抚某处右副都御史;原职者为佥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佥都御史。

这样一来,原都察院系统中平级的左右御史,潜移默化地变为左职御史单独监察内外百官,并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重大案件,右职御史作为外任官员之加官。

虽然在地位上没有高低之分,但是在都察院内部实权上,因外任御史惯例加右衔,使得仍处于都察院最高长官之一的右都御史边缘化,加右职御史衔官员,已不能直接履行都察院本机构内职责,而是以此名号,实施某一地的官员监察弹劾权,所以都察院内的右都御史地位因此尴尬。

有明一代,并没有明文规定以都察院右职专为督抚兼衔之制,只是按惯例不约而同加右职,而使外任官名整齐划一,同时强调外任督抚均为隶属于都察院,为朝廷最高监察机构之派出人员。无论加官多大,仍然是都察院左都御史之下部属,由此,右都御史在明代已经事实上低于掌院左都御史一个等级。

及至清代,在全盘继承明代监察制度之后,明确规定都察院设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左佥都御史,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秩从一品,“掌察核官常,参维纲纪。”

而右职御史,则明确为地方总督、巡抚、河道、漕运等官加衔。总督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巡抚、河督、漕督例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不理院事,仅以御史名号纠劾属官。

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废佥都御史。而之前,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职责已自“纠察官邪,肃正纲纪”逐渐转移为“参预议奏;会同刑部、大理寺公同审断;检查文书、监察科举;巡视各营”等事务,本职“弹劾、纠察官员过失”基本由下属十三道监察御史承担执行,所以后世有言“清之都察院止余监察御史耳。”

所以:左右都御史首设于明初,二者同级。但在明中期后,右都御史职责逐渐虚化乃至消亡,实际地位及权利力低于左都御史。清代明确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而右都御史仅为地方总督加官,不理院事。右都御史名位逊于左都御史。

另:描写清代的历史文学作品中,将巡抚称为“中丞”,起因御史台副长官为御史中丞,都察院为御史台的明清转化机构,都察院副长官为副都御史,而清代巡抚例加右副都御史衔,所以这也是清代巡抚被称为“中丞”的由来。

左右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行政长官,从明洪武年间设计的都察院时产生。

产生的时间不同。左督御史先于右督御史产生;

具体的职责不同。左督御史主要负责监督文武百官,对皇帝处理的国家大事谏言,并参与处理皇帝安排的重大案件,而右督御史则是负责管理地方大大小小的事务,监察地方,到了清朝演变为外省总督、巡抚的加衔。

官衔不同。虽然它们都是都察院的最高行政长官,但是,在明代是正二品的官职,清雍正时期升为从一品。

一、产生的历史渊源

左右都御史的前身是御史台的御史,是封建专制社会制度的产物。从秦朝设立御史官,这一制度延续到清朝灭亡,有着2000多年的悠久历史。

秦汉时期。秦朝建立之后,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管郡县一级的政务,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而到了汉朝,设立了御史台,御史同意对御史台负责,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西晋时期。曹魏篡汉自立,在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主要史负责记录朝廷的大小事情,并弹劾百官的礼仪品行,到了汉朝,御史名目繁多,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隋唐时期。唐朝的李世民重视言官,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提高了御史的地位,与殿中、治书御史并立。

元朝时期。元朝的御史台,最高的行政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的职责加强起来,权力变大“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

到了明朝,为了加强吏治治理,便于更好的管理白官,朱元璋设立可都察院,下设左、右都御史。

二、左、右都御史的产生以及职责

明洪武年间,公元1382年,朱元璋改历朝历代设力的御史台为都察院,专门设立左、右都御史。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然后下一级别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全国划分十三道御史,分别设立监察御史,巡查全国的大小州县,对州县的官吏的考察、举报弹劾。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行宪,希进用者,劾。”-《明史·职官志二》

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直接对皇帝负责,主要的职责是监察百官,没有决策权,更不能进入内阁,他只能行使监察权力。

清朝入关后,八旗腐败,各级大小官员无不贪污受贿,从而导致国家政令不通、百姓怨声载道,各地因官吏贪污受贿也激起了民变,是“白莲教起义”的直接原因。

吏治的腐败慢慢的拖垮着清朝,雍正是一个勤政的皇帝,到了他这里,特别重视监察机构,因此提高了左、右都御史的品衔,使其成为从一品。

在清代的重视之下,都察院的职责与权力也越来越大,不仅有监察百官的职责还有审核死刑案件,参加国家举办的考试监察等。

左、右都御史与监察机构,无疑是封建社会吏治体系的一道“防污”屏障,从秦朝设立到清朝灭亡,两千多年的演变,他的职责虽然没有多大的改变,但是历史作用却越来越加强,于国于民是不可或缺的。

明代封侯制度

明朝的异姓封爵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

根据这个封爵;具体怎样你自己看看那些人的功绩

明代行政级别划分

1376年(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

1428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使司,包括京师(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以上为北五省)、南京(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上为中五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以上为南五省).共设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五行都司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治郧阳卫,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两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的兴都留守司。

此外,在政教合一的青海、西藏地区设置有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实际控制为当地宗教首领八大法王分辖各政教中心的寺院,还有各诸侯家属封地),另有置于今甘肃、青海交界地区的哈密、曲先等卫,以上均属羁縻性质,与内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如正统年间和山西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如南赣韶汀巡抚就越江西、广东、福建三省.。

据《明史·地理志》记载,终明一朝有府140,州193,县1138.而根据《明史·兵志二》记载,明有卫493,所359.此外,明还设置了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道.道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明代并改元的路为府,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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