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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的分封制建立时间 周朝分封制

导语:周朝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政治制度,建立于今周的分封制建立时间。根据这一制度,君主将国家的领土划分为多个封地,分封给亲信的贵族,以便巩固自己的统治。这一制度的实行,既保障了君主的权力,又使得贵族能够得到封地的收益与权力。周朝分封制对后世的封建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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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周的分封制建立时间
  2. 周朝分封制
  3. 分封制宗法制是不是东周时期的
今周的分封制建立时间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史称西周。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武王把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武王死后,其弟周公旦继续推行分封制度。扩展周的统治范围,周初分封的诸侯大多是同姓子弟,他们都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

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与此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是卿大夫和市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周朝分封制

周朝的分封制与嫡长子世袭的宗法制紧密结合。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

西周分封制下,土地和劳动者名义上都归周王所有,下一级须对上一级承担缴纳贡物、服力役、军事保卫和述职等义务。实际的制度运行过程中,各级贵族在自己的封地内,有世袭的行政统治权和经济剥削权;和王畿一样,封国、封邑可设官治理,建筑都城,并拥有军队,俨然又一小王国。东周以后,该制度渐为郡县制取代。

分封制宗法制是不是东周时期的

不是东周,而是西周。西周政治上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经济上实行井田制。

一、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土封侯”制,或谓之“封诸侯,建藩卫”,简称“分封制”。所封诸王主要是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的后裔,周王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周王的命令,向周王交纳贡税,并随从作战,保卫王室。

周初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齐、鲁、燕、卫、晋、宋等。齐国的首封者是太公望,姜姓,因辅佐武王灭商有大功而受封。鲁,首封者为武王之弟周公旦,因在京师辅佐成王,命其长子伯禽建国。燕,首封者是召公奭,姬姓,初都今北京房山区董家林一带,后迁蓟(今北京城西南),这里临近戎狄,为周的东北边区。宋,首封者为商纣王之庶兄微子启,以商丘为都成,统治商的部分遗民。

周朝起源陕西分封制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

二、宗法制

西周实行王位世袭制。宗法制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就周王室来说,周王为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为小宗,分封为诸侯。在诸侯国内,诸侯为大宗,侯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封地内,卿大夫为大宗,职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为小宗,为士。西周森严的等级,由此形成。

周王被视为天子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这是“君权神授”的概念。周朝确立的王位继承和权利财产分配制度,为后世许多朝代所袭用。由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权制度,对我国社会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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