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中华杂谈>正文

天安门古代是刑场吗 清朝死刑程序

导语:天安门古代是清朝的刑场,曾是执行死刑的地方。清朝时期,死刑程序严格,包括逮捕、审判和执行等环节,其中天安门作为刑场,见证了无数人的生命结束。

目录导航:

  1. 天安门古代是刑场吗
  2. 清朝死刑程序
  3. 什么是满清十大刑法?要具体
天安门古代是刑场吗

天安门不是刑场。

在电视连续剧里,经常会听到“推出午门斩了!”等话语,午门成了传言中处决死刑犯的场所。实际上是以讹传讹,斩首从来不在午门举行。午门建于明代,由永乐皇帝朱棣所建。明代,只是“廷杖”时在午门处决,但有时也会打死,所以成了杀人的地方;清代只是打仗回来庆祝在午门而已。其实明清皇宫门前极其森严,犯人“斩首市曹”决非此地,而是必须押往柴市(今西四)或菜市口等地刑场处决的。推出午门斩首是皇帝说别在我家里杀人,更不是让在皇帝家门口杀人。

不是。

从天安门进入故宫,最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午门。午门是紫禁城的正门,非常雄伟,它由墩台和城楼两部分构成,平面呈凹字形,形成“阙”和“观”的规制。墩台用城砖砌筑,以石灰、糯米等做胶结材料,中间砌出五个券洞,其中城台正面三个门洞,左右各有一掖门,这种样式称为“明三暗五”。文武百官出入左(东)门,宗室王公出入右(西门),两边的掖门只在朝会时打开,文武官员分别从东西鱼贯而入。中间的门洞当然是皇帝专用的御门,中间铺有青白石,门洞所对的道路从永定门一直通达钟楼、鼓楼,恰好是紫禁城的中轴线。

天安门古代不是刑场。其前身为承天门,是明、清两代皇城的正门,也是北京城中轴线上的一个重要建筑。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承天门建成时,只是一座黄瓦飞檐三层楼式的四面透风的五孔木牌坊,在牌坊的正中高悬“承天之门”匾额。“承天之门”寓有“承天启运”和“受命于天”之意,被视为皇朝承天命和敬天之首地,喻示封建皇帝是受命于天的,替天行使权力,理应万事为尊。承天门不仅是明、清两朝皇城的正门,也是北京城里众多城门中最为宏伟的一座城门。当年承天门远没有如今天安门这么壮丽,只是一座黄瓦飞檐的木牌坊,牌楼正中悬挂“承天之门”匾额。

天安门古代不是刑场

天安门建于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原名承天门,清顺治八年(1651年)改建后称天安门。明请两代就是皇宫的正门。

以前新帝登基和皇后册封都会在这里宣旨,也是皇帝召贤纳士的地方,还有皇帝祭祖去太庙和打仗的必经之地!

不是的

天安门在古代的作用,除了作为皇城的正门外,天安门还是皇帝宣诏的地方。无论是明代还是清代,皇帝要颁发诏书,都会在天安门上进行,有一种真龙天子,奉天宣召的威严。

古代在明朝以前,元朝北京(时称大都)的刑场在柴市口(今东城区交道口)。西四牌楼简称为西四。它在明朝又叫西市,是处决死囚、或杀或剐的刑场。清朝取代明朝后,将杀伐的刑场,由西四牌楼转移至宣武门外的菜市口。不管元之柴市口,明之西四牌楼,抑或清之菜市口,皆属老北京的交通要道。在闹市区行刑问斩,便于示众。

清朝死刑程序

清朝,行刑更加规范,有九道程序。

第一道程序:刽子手磨刀,朝廷处决犯人之前,首先要通知刽子手,刽子手接到通知后,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最重要的一项准备工作就是磨刀,把刀磨得越快越好,以减轻犯人的痛苦,清朝刽子手用的斩首兵器是双手剑,比一般的宝剑宽大,需要双手持握,劈砍力度很大,可一剑斩落首级。

第二道程序:提邢 要处决的犯人都观众死牢里,全是经过一审,判处“秋后问斩”的。“秋后问斩”始于唐朝,因秋冬肃杀之气最重,故选在此季。行刑之前,要先把犯人从死囚牢提出来,最后过一次堂。

第三道程序:宣判 就是最后一次过堂,宣布处决犯人,相当于现在的审判大会,此时的犯人已经没有申诉机会,宣判只是通知一声。

第四道程序:游街 宣判结束,要把犯人装上囚车,在全城主要街道游街,已达到警示作用。

第五道程序:押赴刑场 游街结束,将犯人在装上囚车,直接押往刑场,如果刑场比较近,可直接步行押往刑场。如果犯人受过大刑走动不了,将有人用筐抬着去刑场。

第六道程序:验明正身 行刑之前,要对犯人验明正身,以免杀错人,这个时候,是犯人心里最受煎熬的时候,每个人都是提心吊胆,因为验明正身后,就离死不远了。

第七道程序:监斩 行刑之前,负责行刑的官员要提前到现场。这个时候,刽子手也已经到场,只等午时三刻问斩了。之所以定在午时三刻,是因为日在中天,阳气最重。

第八道程序:准备行刑 到了这一步,犯人就死到临头了,行刑时一般有两个刽子手,一个是主刀,一个是助手,主刀高举斩首剑与犯人头顶,因为到了这一步,犯人大多都吓得瘫痪如泥,助手要揪着犯人的辫子,保证其脖子伸直,等待监斩官命令一下便一剑下去,人头落地。

第九道程序:行刑结束 刽子手行刑结束。

清代的死刑主要有斩首、绞刑、凌迟、赐死等等。而死刑又可以分为立即处决、斩监候、秋决。我国自汉代起对判处死刑的囚犯,都是在秋后执行,不是一经判决,就马上执行。

清代循旧章,除了大逆不道、谋反、江洋大盗外,其余死刑犯一律暂时监禁起来,等候“秋决”。

什么是满清十大刑法?要具体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于: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清初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清初六弊政中的屠城和不服从剃发令的汉族人,尤其是对汉及其他南方民族。“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不止是十个,大部分是明清时期发明加工而成的。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beikuopc.com/zatan/609434.html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华威大学商学院世界排名 华威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哪个好下一篇:金姓氏的起源 韩国金姓的由来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