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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第一胎 揭秘元朝时汉族"摔头胎“习俗怎么来的?

导语:元朝在中原实行民族压迫,汉人被划分为第三或第四等级,实行常宝制度和初夜权。汉人为了保持纯洁,采取“领第一个孩子”的残酷方式反抗。残暴的统治引起社会动荡。

从南宋的崖山开始,没有中国的说法基本上被大多数人认可。为什么这么说?雅山之战失败后,蒙古铁蹄踏入中原文明,游牧文明开始统治农耕文明,这在经济上是一种倒退的社会现象。

但是蒙古人善于用兵,强大的铁骑是他们的统治工具,所以华夏民族的汉人不得不向他们的铁蹄屈服。蒙古人为了便于统治,将整个统治区的人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蒙古族为第一等级,色目人为第二等级,北方汉族为第三等级,南方汉族为第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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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等级划分来看,元朝在中原实行民族压迫,色目人指的是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也就是说,开放的中国人成了他们世代居住的土地上最卑鄙的“贱民”。

元朝除了按等级统治外,还在汉族统治的地区实行常宝制度,其中几户由常宝统治,蒙古人担任这种官员。据统计,当时整个元朝的人口只有1.2亿,而生活在中原的蒙古人只有30多万,汉人约占1亿。当然这是一个大概的数字。

按照这个比例,元朝人很难长期统治全国,于是就想出了一个制定“初夜权”的办法,就是女人必须在结婚前三天交给统治区的蒙古行政长官,如果发现她不在家,马上处死。行使初夜权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通过民族融合增加蒙古族人数。

元朝统治者以为可以把蒙古人的血融入中国,长期统治中国,汉人却想出了一个充满血泪的反抗方式。也就是把第一个孩子摔死,俗称“领第一个孩子”,意思是为了保持汉族的纯洁,生下来的第一个孩子必须被摔死。

到目前为止,在世界Y染色体组成的调查中,汉族人的血统是最高的。事实上,元朝没有必要以如此野蛮的方式实现民族融合。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自古就有。只要是在平等、没有压迫的基础上进行,民族融合是可以顺利实现的,但是这种野蛮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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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权”的压迫性统治只在欧洲流行。至于它在元代是否真的流行,许多普通人和学者都持怀疑态度。比如台湾著名的元史专家萧启庆先生就认为,元朝入中原后,官员大多是世袭的,大部分蒙古人居住在大都。河南等地南向越来越少,按照人口比例实施这样的制度是不够的。

著名学者周作人在《谈初夜权》序言中引用了元初民歌。从民歌中可以证实,元朝曾经对汉人实行过如此残暴的统治,认为闹洞房的习俗也是蛮风的遗留。

无论这种残暴的统治是否存在,无论“生第一个孩子”这种残酷的事情是否发生,都只能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古代的残暴统治一定会引起社会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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