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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是怎么对付贪官的?明朝最残酷!剥皮凌迟怎么残忍怎么来

导语:贪官是目前中国最恶心的官员之一。他们的形象大部分都是肥脑,三顾茅庐,六饮而尽,越来越低贱,行为违反阴阳。这些特点不是某个贪官完全具备的,不是这样就是那样,或者五毒全具备。还有清瘦帅气的贪官,不是那种脸谱。对于贪官污吏的处罚,法律基本上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枪毙、注射

贪官是目前中国最恶心的官员之一。他们的形象大部分都是肥脑,三顾茅庐,六饮而尽,越来越低贱,行为违反阴阳。这些特点不是某个贪官完全具备的,不是这样就是那样,或者五毒全具备。还有清瘦帅气的贪官,不是那种脸谱。

对于贪官污吏的处罚,法律基本上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枪毙、注射。一些倒霉的贪官,如果硬要抵赖,必然会被刑讯逼供,或者被想要泄愤的公安执法人员虐待。当民间发生不幸事件时,有人哀叹不死的是贪官,后悔罪犯不杀贪官。这些都可以从对贪官污吏的厌恶中看出。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远见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们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促进诚实和惩罚腐败,其中一些是不能采用的,而另一些则仅供参考。

《诗经》里有这样一句诗:“风中有隧道,贪人渣。”宋代,包拯说:“贪者,亦为民贼。”人们讨厌贪官,原因是贪官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

中国古代圣人泰莎,在反腐倡廉中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早在《尚书》中就提出:“为官只是人才,为官不是必须的,而是人。”子曰:“道以政治之,刑以刑之,民不要脸;贤惠有礼是可耻的,也是体面的。”王阳明曰:“破山之贼易,破心之贼难。”对人民和官员进行道德素质教育,向他们灌输“仁、义、礼、智”、“忠、信、诚、勇”、“勤俭、节俭、诚信”、“卫生、诚信、信誉”等伦理道德观念。一旦教育不起作用,官员没皮没脸,就踩上去服重刑。

《秦律》规定:“过一个钱,就是一座城”。意思是说,即使你为了一枚铜币而受贿,也会受到纹脸、修城、服苦役的惩罚。这无疑比薄熙来扇王力军耳光轻得多,也比拿着暂住证带他去昌平挖沙更残忍。

《唐律》规定,官员收受人民财物、牛羊、水果等。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或向人民借财产,服务人力等。,以贪污罪论处。唐太宗受“刑转赏”的启发,给了贪官受贿的新机会,不是“刑”,而是“赏”。你贪什么就赏什么,贪多少就赏多少。当场,你会在金色大厅里“兑现奖励”,这样你就可以在文武官员面前把奖品背回去。但是这种惩罚或者奖励会让你的脸很尴尬,内心很受伤。更令人惊讶的是,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四年大赦天下,赦免了包括死罪在内的所有罪行,但明确指出:“贪官枉法,收受钱财不赦免”。毫无疑问,这个时候贪官是无比幸福的。

北宋初年,有赃物者处死。五贯是什么意思?当时丞相月薪300贯,小郡主簿月薪6贯。如果小贪的金额少于一个中层干部的月薪,他就会被处死。让人想起刘立军

明朝是杀贪官最多的朝代。《大明法》对惩治贪官污吏非常严厉,允许民众直接“绑起来去北京犯罪”,如果各级官员胆敢阻拦,全家人都会严惩。贵州省黔阳县安江县程颐李天祁,因“任性、贪污受贿、一端多害人”被人民带往北京。朱元璋了解情况后,立即下令砍掉脚趾。

洪武三十年,一向等于一两银子的大明宝贬值到面值的20%不到,按粮食购买力折算成人民币只有二三万元。朱元璋采用了更严格的80两银子处死的标准。按照这个比例,现在有的村官贪污了几千万,够砍几万头,赚几万皮了。

执行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过年,挑筋,第一个死,当一家之主。有开水烫、铁刷“洗”、拉肚子、脸上纹身、割鼻子、阉割等等。

剥实心草就是把人的皮肤剥下来,用草填满,做成皮袋,挂在当地政府办公室外面。如此骇人听闻的严刑峻法,让当时浑浊的吏治昭然若揭。

但是死亡就是死亡。当皮肤就是幸福。最残忍的折磨恐怕也就到头了。明朝以前,很少有人砍一千刀以上。到了明朝,对贪官的惩罚基本都超过了一千刀,最多超过三千刀,真的是一千块。一年就几天。第一天,被判一年的贪官不死。当一些人强调中国古代皇帝的残暴时,他们经常以明朝为例。这忽视了年度目标,其中大多数是犯下最令人发指罪行的腐败官员。

明朝先后处死贪官15万人,其中152人是两品以上的官员。明朝大太监刘瑾贪财,钱可以到国库。最后被罚3357刀,三天三夜。人们从刽子手那里支付他们的血肉,或者蒸、煮、烧、煮、用酒吃。惩治贪官污吏的严厉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后来死刑更人道了,贪官污吏又兴盛起来。万历十二年冬,隐居14年的海瑞被召去担任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海瑞认为现行惩治贪官污吏的刑法过于轻缓,应该遵循明太祖朱元璋的立法:贪污罪和铺张罪的法律。他还提到朱元璋剥贪官污吏的皮,把他们灌满草,作为在法庭上惩罚接班人的一种方式。

清朝贪官一旦被举报,就被撤职,然后受到惩罚。清朝的基本法律,清朝的法律,是以明朝的大明律为基础的。贪官污吏,只要涉及,先革职。查出线索后没收,然后根据查实的犯罪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除刑事处罚外,对腐败但涉案不深的官员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撤职、停职、经济补偿等。

回顾我国惩治贪官污吏的历史,不难看出,无论从宽还是从严,都有法律明文规定,严惩者必杀,严惩者必罚,轻者必被打得体无完肤,永不录用。现在贪官多。原因之一恐怕就是贪得无厌。一旦被关起来,就不允许打骂。甚至死刑也更人道。不省人事就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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