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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义灭亲”范例!

导语:“重义灭亲”一词来源于春秋时期的一个真实故事。《左传》中有详细记载——之子为宠姬所生,因被爱而骄纵不羁。医生师团劝庄公,爱儿子要教他走正道。被过度宠爱和享受财富会把他引上邪路,最终成为祸害。如果君主不

“重义灭亲”一词来源于春秋时期的一个真实故事。《左传》中有详细记载——之子为宠姬所生,因被爱而骄纵不羁。医生师团劝庄公,爱儿子要教他走正道。被过度宠爱和享受财富会把他引上邪路,最终成为祸害。如果君主不约束他,天灾很快就会降临。石团的苦心劝谏,庄公只当耳边风。后来,卫庄公去世,他的儿子万吉继承了卫桓公的王位。没多久,石团就退役了。

师团之子侯石与徐洲关系不错,师团多次劝退,也没用。终于,有一天,徐洲杀死了卫桓公,自己成了君主。侯石也是弑君行动的参与者。不久,就坐上了皇位,然后纠正宋、陈等国对郑的攻击,试图借此显示军事实力,摆平皇位。结果引起了人民的不满,人民造反了。国家敦促你没有这个计划,让侯石问他的父亲一个好的策略来解决你的立场。侯石去找他父亲寻求建议。石团说,如果你能出现在周皇帝面前,你就可以利用皇帝的权力来解决你的职位。问如何在周王面前出现。石团说,现在受到周王的宠幸,魏和陈和睦相处。如果你去找陈去见,请他为周王求情,你就可以去见周王了。侯石把他父亲的想法告诉了徐洲。他们都认为这是一个好策略,所以他们去陈果访问陈桓公。

就在徐洲和侯石出发之前,石团秘密派人到陈果给陈桓公发了一封密函。信上说:魏是小国,我年纪大了,不能平息内乱。徐洲和侯石确实是弑君者的杀手。他们来探望,就敢要求国君把他们当弑君。陈桓公知道师团是卫国的好大臣,所以一到周旭和侯氏,就把他们抓起来,让卫国派人去处理。不久,派右宰陈杀,而被师疃任命的一个家臣杀死。——这发生在公元前719年。当时君子夸丁伟是纯臣。他憎恨徐洲的弑君和侯石的帮助来虐待他,所以他摧毁了他们。《左传》赞此曰:“据说仁义灭矣!”在《春秋》中,此事只记载为:“武神,周卫欲杀其君”,“九月,魏人杀徐洲于普”;《公羊传》在解读《春秋》时,也没有提到师团灭弑君、父子、的计划,还批评师团立其子为魏:“不宜立”,“师团立,...虽然公众希望建立这一制度,但建立这一制度是错误的。”显然否认师团作为监护人的合法性。这是“微言”吗?按照儒家“隐姓埋名”的原则,侯石尽管作恶多端,但毕竟是血亲之子。石团应该想办法让他和国家断绝关系,或者把他藏起来,至少他不忍心死。

在中国古代,师团“重义灭亲”并不是孤立的案例。按鲁《春秋》记载,墨家巨子在秦时,其子杀人,依法应判死刑;秦惠王对腹部说:“王先生年纪大了,没有其他儿子。我已经命令办案官员不要处决他。请听我说。”傅氏曰:“墨家法律规定,杀人者处死,伤者受刑罚。这样,杀人伤人是严格禁止的,这是世界大义。虽然国王已经恩将仇报地免除了我儿子的死刑,但我还是忍不住练习了墨家的方法。”丹田没有听从秦王的话,却把儿子处死了。在这个故事中,作为父亲,傅的家人没有尽一切可能隐瞒儿子的罪,也没有试图隐瞒他,甚至没有得到国王的原谅。这真的是儒家“父藏子”的反例。《吕氏春秋》以此为例“去私”而歌功颂德:“子,民为私;忍私义,侄儿可称公!”

可以找出一些类似的例子。但在古代,“重义轻利”一般与父或夫有关,但不能颠倒。很少有父亲作恶,儿子以“大义”记下的情况。三国演义里吕布杀了董卓,董只是义父,两人没有血缘关系。

《朝鲜诗集传》里有一个故事:楚国有一个叫石社的学者,他不偏不倚,为人正直,国王任命他管理刑法。有一天,石昊碰巧在路上看到有人被杀了,就立即去追凶手,但当他追上凶手时,他已经是他的父亲了!于是他放了父亲,让他逃走躲起来,自己冲回了朝廷。他对楚王说:“凶手是大臣的父亲。通过惩罚他的父亲来执行法律是不孝的。”不执行君主的法律是不忠的。部长应该为纵容犯罪和废除刑法承担责任。楚王不忍为父担此罪,曰:“你追了,却追不上。什么罪名?”石社说:“君主的赦免是主的恩典;但身为大臣的人,不能放弃国法的丧失,这才是下一个应该保留的义。“所以石昊把他的脖子扔在斧头钻上,最后他的脖子裂开了,流了血,他死在了每个人都在看的法庭上。当时君子感慨道:“夫是法,师先生!"

这个故事可以证明古代的“重义轻利”是单向的,是自上而下的。所以,石先生这个正直的执法人员,是不能“消灭”杀人的父亲的,只能“消灭”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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