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当中农业的耕作制度有哪些 历史当中农业的耕作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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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制度
第一,原始社会——遗弃制度
农具以石器为主,广泛使用木竹工具、骨角、贻贝等。
原始农业的特点之一是应用石斧、石禾等切割工具,与竹竿播种、石刀、石镰收割并存。
锄头、铲子是后来出现的一种翻土工具。在我国,莱拉的使用是最具特色的,完全依靠人工操作。
耕地可能从山区开始,然后在河岸相对平坦的地区发展。
实行弃耕制,原本是生耕制,后来是成熟的耕制。
这一时期的耕作技术以刀耕火种为特征,然后产生了原来的封闭式耕作,生产技术的重心逐渐从砍树烧荒转向土地加工。
出现了侯莉,用来掌握农时的原始事物。
牲畜被放生到野外,然后简单的围栏就产生了。
培育野生动植物,在实验室中训练植物和牲畜,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最大成就。
人类今天使用的主要农作物和家畜,都是在原始农业时代成功培育驯化的。
二、奴隶社会——休闲制度
这一时期,木石工具仍然广泛使用,但青铜工具占主导地位,因为广泛使用的木器是用青铜工具制造的,青铜农具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与原始农业时期相比,农具的类型没有太大变化,犁耕可能已经出现,但莱拉和锄头无疑是当时的主要农具,尽管这些农具中有许多已经安装了金属刀片。
在这个阶段的后期,出现了铁农具和牛耕。
这一时期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华北大平原和河流两岸其他相对低水平的地区。
当时华北有很多沼泽。为了在相对低水平的地区发展农业,首先需要开沟排水,由此产生的开沟农业是华夏民族农业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主导形式。
沟耕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大禹治水,作用是排水,不是灌溉。
沟渠农业是旱地农业而不是灌溉农业。
适应沟壑农业,废弃的土地系统已经基本被休闲系统所取代。休闲制度体现在《诗经·尔雅》中的“茅、新、舍”和李周的“田义”。
在南方,除了在一些地区的山区仍然实行刀耕火种农业之外,稻田也通常在低水平地区经营。
沟耕是垄作形式的旱地耕作。
当时的农业劳动采用的是两个人简单合作的耦合耕作模式。
在这种形式下,耕地的选择、整理和改良,农时的掌握,品种的选育、播种、管理、除草和病虫害防治等都取得了初步成功。
南方的稻田,采用粗放的耕浇方式,与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在一些地方往往结合简单的蓄水工程。
在这个时期,一个更完整的天文历法取代了原来的历法。
我在区分和利用不同的印章方面积累了很多知识。
在畜牧业方面,出现或发展了舍饲、阉割、亲缘动物、孕畜保护、牧场管理等技术。
第三,封建社会——连作制、轮作复种制、复种制
战国至南北朝时期,农耕制度由休闲制向连作制转变。
铁犁和牛耕的普及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工具和动力的主要特征。
农具从材料到形状都比前一个有了很大的变化。铁农具用途广泛,包括铁铲、铁犁、耙、镘刀、镘刀等工具。农业动力已经从人力发展到畜力,再发展到水力和风力。
农业工具和动力的这种变化改变了整个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
在北方,由于自然景观的一些变化,井田制的破坏和耕牛的普及,沟壑农业衰落了。
在南方,稻田得到进一步开发。
这些条件促使水利建设高潮的出现,一批大型灌溉工程相继建成。
但在北方,旱地农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耕作制度由休闲制转变为连作制。
战国以后,虽然休闲制度在一些地区和时期没有消失,但连作一直是农业生产中的主要耕作制度。
为了满足连作制的需要,中国农民创造了多种轮作和翻茬方法。
这时,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复种制度。
隋、唐、宋、辽、夏、金、元时期,在耕作制度上,这一时期发展了轮作和复种制度,其中最突出的是以稻麦复种为主的一年两熟制在华南地区相当普遍。
在此期间,农业工具继续显著发展。
例如,它包括11个部分,结构完整,使用轻便,用于深耕的铁犁,高效农具如粪犁、推镰、翻水连续磨等。,适合南方水田作业。
旱地和水田的农具已经完全配套,在传统农业范围内达到了近乎完美的地步。
在此期间,北部旱地的农业技术继续发展,但速度缓慢。农业技术最显著的成就是中国南方稻田集约化栽培技术体系的形成。
在土壤耕作方面,已经形成了耕作、耙耕、翻耕等一整套措施。
水稻育秧、移栽、烘烤和栽培得到进一步发展。
为了满足一年两熟的需要,应重视施肥补充土壤肥力,增加肥料种类,重视沤制和施用技术。
鸦片战争前的明清。
复种的迅速发展成为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突出标志。
在长江以南,双季稻开始传播。华南和台湾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年三熟的种植制度,北方则发展了两年三熟的制度。
有的地方甚至有一年两季三茬粮菜间作,最大限度利用土地的办法。
集约耕作技术再次得到发展。
进一步强调深耕,耕作方式更细致。为了弥补耕作工具的不足,出现了套种、翻耕等方法。
肥料的品种、酿造和应用不断取得巨大进步,接近传统农业所能达到的极限。
耕地系统
1.土地氏族公社的所有权。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享受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的国有制——良田制,本质上是国王的私有制,即所谓“天下之下,岂是国王的土地”。
它存在于商朝,在西周得到进一步推广。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只能世世代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种,剥夺了他们的劳动成果。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井田制逐渐解体。
3.封建社会:地主拥有土地,封建国家拥有土地,自耕农拥有土地
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1.建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建立了土地私有制
2.影响:它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封闭自给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明清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中国社会长期贫困落后
3.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土地所有权的做法
封建国家的土地所有权
1.土地复垦制度:西汉、东汉、曹魏、蜀、金、元、明、清前期实行土地复垦制度,安置了大量失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发展
2.王天制度在形式上类似于景甜制度,但其本质仍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
王莽推行的目的是进行过去的改革,限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但结果适得其反;
3.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于隋唐,被日本借鉴吸收,影响深远。
后来,随着严重的土地兼并,唐朝时期国家没有土地可分,土地均分制度崩溃
4.改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明朝国王的土地归现在的庄稼人所有,并称“改名田”
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
这种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不占主导地位。
春秋时期,一些奴隶、平民和没落贵族自己耕种这部分土地,使他们从一个家庭变成了小块土地的主人和农民。
这种小农经济和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一样,是专制集权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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