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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久一 "华南头号日本战犯"田中久一战后的结局是什么 田中久一是怎么死的

导语:本文介绍了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犯罪的战犯进行判决的过程,以及其中的头号战犯田中久和一被判死刑并在中国被枪杀的经过。

起诉书列举了田中久一夫在广东犯下的罪行:“田中久一夫率领日军在广东屠杀平民,破坏财物,掠夺财物,强迫劳动,严刑拷打,各种恶行。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灾难。很难计算受其毒害的平民的财产损失。”

抗日战争结束后在广州的审判日,德意法西斯战犯、“华南头号日本战犯”田中久和在广州被枪杀。1945年9月16日上午10时,侵华日军第23军军长、香港被占领土总督田中久和(Hisakazu Tanaka)在广州中山纪念堂投降座前停下,双脚并拢,向第2军军长张发奎鞠躬。然后,作为日军在华南的投降代表,他写下了“不执行、不违背命令,愿受惩罚”。田中久一久很沮丧。也许他曾想过广州会是他被判死刑的地方。次年10月17日,国民政府主席广州战犯审判军事法庭开庭宣判。刘先念总统向战犯田中久和宣读了死刑判决的正文。除了田中久和之外,这名战犯还被广州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以审判战犯,其中包括日本高级将领近藤信巴和叶萍一毅。以及一群日本军事特工和宪兵。广州战犯审判军事法庭是广东军民受辱八年的地方。广东抗日战争正式胜利结束,全省军民欣喜若狂,用灯光和鞭炮庆祝这一历史时刻。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在加紧准备另一项工作——审判日本、德国和意大利法西斯战犯。

事实上,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准备工作早在日本投降之前就开始了。1944年2月,重庆成立敌罪调查委员会,国民政府开始对日本犯罪进行初步调查。然而,对战犯的实质性调查和审判是在日本人相继投降之后进行的。南京、北平、上海等城市遵循国民政府的总命令。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相继成立,1946年2月15日在广州光威路4号也成立了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始了对华南和越南的日本、德国、意大利法西斯战犯的审判。据当时广东省高级法院人事管理工作人员黄汉刚介绍,广州战犯审判军事法庭是审判战犯的专门法庭,由当时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高级检察院和应星调过来的工作人员组成。在军事法庭运作期间,工作人员根据法庭组织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战犯审判后,全体工作人员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黄汉刚在《广州战犯军事法庭审判始末》一文中说,军事法庭由审判庭、检察室、书记处三个部门组成。审判法庭由一个合议庭组成,合议庭由一名主审法官和四名军事法官组成,负责审判。检察机关由一名首席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组成,负责调查和决定是否起诉。秘书处由一名首席办事员、几名办事员、翻译和助理组成。负责庭审记录、案件准备、传唤、行政事务等。当时广东高院院长刘先念任广州战犯审判军事法庭庭长、审判员,广东高院书记处书记黄,广东高检院检察长蔡立金。日本军队的照片被公之于众,以供公众辨认。1945年9月7日,新军孙立人正式进入广州。据《广东抗战编年史》记载,当时广东还有十多万日军。同年11月,国民政府成立战犯处理委员会,对日本战犯进行国内审判。根据《抗日战争文件》记载,广东投降后,广东政府于12月成立战犯调查组,拟定对辖区内日本战犯的调查方案。并划定调查区域,命令各机关部队按计划进行。日本战犯的来源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布的战犯名单,其战犯被有关机关认定逮捕;另一方面,那些经人民举报和审查后被判定为战争罪犯的人是根据他们的罪行被逮捕的。对于在战争期间犯下许多罪行的日本宪兵,军委实施了另一种调查方法。《广东投降笔录》记载了它的调查方法:遵照军委指示,采纳人民公意,将在战争中犯下各种罪行的392名日本宪兵士官和指挥员全部集体拘留,公布姓名和照片,供人民辨认和举报。广东抗日战争胜利后,占领华南的近十万日军在日军被遣返前最大限度地完成了收集和调查犯罪证据的任务

当时的广东省高院检察长张接到调查战犯的任务后,命令县检察官动员县议会和省政府积极开展工作,当地检察官亲自回国调查。1946年5月,广东列出的战犯人数超过800人,全部被收押在战犯看守所。到处都有人报告说有200多名战犯。虽然当时法院和人民收集了大量日军犯罪证据,但在华南的近10万日军数量仍然不足。在随后的几天里,通过政府、法院和人民的努力,从各种渠道收集了战犯的犯罪证据,直到1947年12月31日命令结束。广州军事法庭审判战犯共拘留了近1000名囚犯。"以被告田中久和为例."1946年5月18日,在刘先念的命令下,侵华日军在华南的头号战犯田中久和被两名士兵押上被告席。在庭审现场目睹庭审的广州市民黄碧山表示,法庭旁听席上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人。这时,田中久和一脸色苍白,目光呆滞。审判是公开的,人们不想错过这个见证华南头号战犯审判的机会,以此洗刷国家八年来侵略的耻辱。审判中,广州战犯审判军事法院按照国际司法惯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了田中久和一案。首席检察官蔡李金在法庭上起诉了田中久和。起诉书列举了田中久一夫在广东犯下的罪行:“田中久一夫率领日军在广东屠杀平民,破坏财物,掠夺财物,强迫劳动,严刑拷打,各种恶行。这是前所未有的。平民因此中毒,财产损失难以计数。”在庭审初期,田中久和也是强词夺理,拒不认罪。除了田中久和久指定的律师为他辩护外,

他还试图辩解说:“既然是战争,有正常的伤亡,也就不足为奇了。”之后,公诉人、被告人和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长达四个月的充分辩论。经过十几场审判,田中久和终于在9月30日的终审判决中承认:“日中战争实际上是日本政客观察到的,今天是灾难,应该审判他。”同年10月17日,广州审判战犯。刘先念给战犯田中久和宣读了死刑判决的正文。句末写道:“被告纵横作战,蹂躏东南,罪行累累。”1947年3月,广州军事审判战犯法庭接到国民政府韩文房陆世子第4578号电报,批准在当地执行田中久和的死刑。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和被首席检察官蔡立金指认,抽了半根烟。宪兵喝了半杯酒后,没把田中久和(Hisakazu Tanaka)绑起来就把他带上了卡车。卡车在高速公路上缓缓行驶,面向公众行进,举着一面写着“杀死中将·田中久和一,华南头号日本战犯,华南派遣军司令”的白旗。

当天下午3点,刘花桥刑场响起枪声,田中久和一被击毙。他是在中国被枪杀的级别最高的日本人。广州战犯审判军事法庭从1946年2月15日成立到1947年12月31日命令结束,完成使命,对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犯罪的战犯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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