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文史百科>正文

焚书坑儒的意思 焚书坑儒究竟是什么意思 “坑”是活埋的意思吗

导语:导读: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坑”是指被活埋吗?在后人的想象中,很容易把史记中的“坑”字理解为“挖坑活埋”。那么,“坑”是一个怎样的事件呢?是什么样的杀人方法?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坑”,但史书上几乎没有给出“坑”的具体含义。近代普遍流行“坑”的意思是“活埋”,但更权威的中国史书如简伯赞的《中国历史大纲》、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纲要》、

导读: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坑”是指被活埋吗?

在后人的想象中,很容易把史记中的“坑”字理解为“挖坑活埋”。那么,“坑”是一个怎样的事件呢?是什么样的杀人方法?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坑”,但史书上几乎没有给出“坑”的具体含义。近代普遍流行“坑”的意思是“活埋”,但更权威的中国史书如简伯赞的《中国历史大纲》、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纲要》、吕思勉的《秦汉史》只引用古史书中“坑”或“坑杀”的字眼,并不加以解释。有些史书只怀疑“活埋”,却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法,比如英国学者崔瑞德和鲁惟一编纂的《剑桥中国秦汉史》。

那么,“坑”是一个怎样的事件呢?是什么样的杀人方法?

“坑”不是秦独有的

历史上最大的“坑”事件发生在公元前260年,秦齐打赢了长平之战,杀死了赵的40万战俘。秦始皇在位千古,在普通人眼中的印象无非是他曾经“埋书埋儒”。

那么“坑”是秦特有的野蛮行为吗?我不这么认为。公元前206年,出生于楚国的项羽率军在新安打败了秦军的主力,然后“杀死”了20万秦军战俘。第二年,攻克襄城后,驻军战俘被“坑”了。

如果我们仔细搜索一下古籍,就会发现,中国几乎没有哪一代人只有从各朝代的正史,俗称“二十五史”,以及《子·同治鉴》中才有“坑”的事件。

举几个著名的例子:《后汉书·袁绍传》记载,公元200年曹操与袁在官渡决战,曹操险胜,从而“掘坑”了被迫投降的。《金淑在记》记载的十六国起义时期的“坑”有无数的记载。比如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310年冠军大将梁菊在武德,“万余人死于坑中”。317年前,琮镇压平阳贵族,“坑里一万五千多人,平阳街巷干空”。320年,胡适以“士卒一万六千人”打败了前赵刘尧。321年,3万人死于施乐坑晋军曹本部。349年胡适死后,几个儿子争夺皇位,石崇战败,胡适“杀了三万多人”。《旧唐书·唐太宗传》记载,唐太宗征韩时“收三千三,尽心尽力”。

为了直观起见,在总结了历代“坑”资料后,绘制了以下图表:

坑不罚

中国许多法制史著作都把“坑”列为秦朝的刑罚范畴。按照今天的法律常识,刑罚应该是指司法机关依照刑法规定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权益的强制方法。那么回到古代,刑罚至少应该具有适用于罪犯,由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审判程序适用的特点。根据《史记》,只有“坑儒”事件大致符合这个定义。

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炼仙丹的炼丹师侯生和鲁生私下交谈,说秦始皇“生性刚烈”,“贪功”,不能为他制作“仙药”,于是他们开小差,逃之夭夭。秦始皇闻知二人已逃,大怒曰:“卢生等人厚赐我一物。今天,我诽谤我,重吾是不道德的。”下令把咸阳所有的方士儒生都抓起来审问,防止这些人多嘴,“或者对他们的话大惊小怪”。这些方士儒生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都试图去指责别人,互相牵连。结果他们确认“罪犯460多人,都在咸阳”。从本案来看,被谋杀的方士、儒生至少是“罪犯”,可以视为“罪犯”,对他们施加的“岳”可以视为一种刑罚。

但根据《史记》记载,秦始皇实际上进行过两次“坑”。除了公元前212年的“坑儒”之外,公元前227年攻陷赵国都城邯郸后,秦王下令当年在邯郸歧视欺负过他父母的邻居都是“坑”,这些受害者几乎不能称之为罪犯。而在此之前,赵被杀害的40万士卒,还不能称之为“罪犯”。所以把“坑”列为秦国和秦朝的一种刑罚是没有意义的。

广义来说,秦以后发生了几十起“坑”事件,受害者大多是无辜者和战俘,根本无法与罪犯相处。事实上,史书上唯一可以认定为“坑”的,就是清初名臣于成龙的一个故事。据《于成龙传》记载,康熙初年,于成龙在黄冈、湖广担任同治,同治衙门设在骑亭。祁馆向来“贼多”,而且“白天没人敢抢”。于成龙伪装成乞丐,混进贼窝十几天,摸清了这些强盗的基本情况。然后他带着首领去包围贼窝,抓住强盗。庭审结束后,他被“捆绑在坑里”。其他劫匪听说后,都逃离了黄冈。

“坑”主要不是活埋

上面引用的于成龙将“把强盗绑在坑里”,“绑”的意思是把罪犯并排绑起来。下面的“坑”可以推断为活埋这些罪犯的意思。但根据各种史书对“坑”事件的记载,“坑”并不是被活埋的。

首先,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有一个活葬的专门名称,叫做“活葬”。简牍的法律解释中说,患有麻风病的死刑罪犯,应该“杀”在河里,或者“埋”起来。显然是为了防止麻风病的病原体通过刑具传播。后来的史书一般还是把活埋称为“活埋”或“活滞”,直到唐朝以后史书才把“坑”作为活埋的例子。比如《旧唐书·颜真卿传》中提到李怀光叛军扣押颜真卿,并在他脸上挖坑,自称“坑颜”,应该也是威胁要活埋他。

其次,历史记载中有数千个具有大屠杀意义的“坑”。如果活埋了,技术上不容易操作。埋一个人大概需要两立方米土,但是按照当代的劳动定额,一个工作日就是两立方米土。要挖掘一个可以活埋数百人的大坑,需要挖掘大量的土方,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消耗大量的工时。如果受害者自己挖坑,那么挖掘工具很可能成为受害者绝望的武器。冷兵器时代,武器和工具的杀伤力指数是同一个数量级,需要守护的部队数量相当可观。但史书记载的“坑”案,往往都是仓促进行,一夜之间就能完成,不太可能被活埋。

再次,从历史记载透露的信息来看,很明显很多“坑”并没有被活埋。比如很多记录都是“坑”结合“杀”“斩”,说明是一场带武器的屠杀。

最后,其实史书上很多记载都明确指出,受害者的尸体是堆在地上,而不是堆在土下。如《资同治鉴》记载,193年,曹操为父报仇,攻打灭徐州军阀陶谦,屠戮三郡,“泗水男女数十万,水不流”。显然,受害者的尸体被扔进了泗水河,堆成了一个大坝。还载:十六国混战时,401年后,秦政权长期围困被鲁隆占领的古藏城,城内缺粮。但是,鲁隆不允许百姓出城,企图逃出城的百姓“竭尽全力,在屈路上堆积尸体”。显然,受害者的尸体被堆放在十字路口以恐吓人们。

北京的坑与景

一些史料记载显示,“坑”实际上与另一个专有名词“经关”密切相关。

汉代翟方进所附《翟逸传》记载了汉代名臣翟方进之子翟逸在王莽篡汉时与之作战的事迹。翟逸后来失败了。王莽为了报复和恐吓汉朝的前朝臣,把翟家全毁了,“污染了”,挖出了翟金芳和翟家的祖坟,还“歼灭了”翟家的“三家”。所有亲戚被捕后,“都在同一个坑里”。王莽还下了一道特别的圣旨,命令刘鑫、赵明、霍洪等与翟逸作战的家族全部杀光,将他们的尸体与荆棘的有毒植物混在一起,在他们作战的路口修建一座“六尺见方、六尺高”的“观京城”, 并在前面立“六尺高”的“桌木”,写“反捕反盗鲸”可见,韩曙作者班固所称的“坑”,与王莽上谕中的“关菁”有直接关系。

据《子·同治鉴》记载,公元416年,东晋大将谭道济攻秦获胜,攻下“秦人四千余人”,“议者欲尽思京”。可见,“坑”真的和“关菁”有关。

那么,什么是“关菁”?

目前,关于“关菁”的最早史料是《左传·弓玄十二年》。公元前597年,楚军在淳打败晋军,这是空之前的一次大胜利。潘当大臣向楚庄王建议,把死去的晋军士兵的尸体堆成“京官”,并说:“我听说在打败敌人后,我应该给我的子孙留下纪念物,这样他们就不会忘记武术。”但是,说,“武”字的意思是‘停止战斗’,尽量停止使用武器。国家军事用途的目的是禁止暴力,镇压士兵,保护大学,确定功德,保障人民,与公众讲和,丰富财富。做好这七件事,子子孙孙才不会忘记武术。现在我让两国的孩子死在野外,很残忍;派遣军队是为了恐吓王子,未能约束士兵;如果你暴力,你就不能把它保持大;晋国犹存,不立功;这场战争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不能说是和平的;你为什么要和没有德行的王子打架?把别的国家搞混了,以为自己光荣,这不算富裕。七绝我都没有。怎么才能让孙子纪念?而且古代圣王是讨伐天庭不敬的十字军,杀了十恶不赦之人后的尸体被建成“观京”,用这种最重的惩罚来警示各种恶人。今天战斗中的死者都忠于自己的君主。怎么能把它们建成北京的风景呢?”于是下令将死去的晋军妥善安葬。

很明显,京官是一个土封的大尸堆。得胜的一方把死者的尸体堆在道路两旁,盖上一层土,形成一个大的墓道,取名“京官”或“吴郡”,以夸耀武功。

根据潘在《左传》十二年的建议,春秋时期的胜方实际上是利用堆积敌人阵亡将士的尸体作为“关菁”,借以夸耀武功,震慑敌人。这一点在《左传》中也有记载,最著名的是公元前627年公三十三年的之战。在这次战斗中,遭到晋军伏击,全军覆没。四年后,卷土重来,晋军不敢出战。扫荡完金后,回到昆嵛山战场,埋葬了四年前死去的士兵的遗体。如果当时晋军已经埋葬了士兵的尸体,那么就没有必要再挖出来埋葬了。而且如果晋军不打扫战场,就让的士兵死在野外。四年过去了,它们恐怕已经被野生动物拖着吃了,很难搜索到。可以推断,当时的晋军也把士兵的尸体堆起来作为“观京”,成为当地的地标,在秦军中很容易找到。

那么为什么把尸体堆在地上是最严重的惩罚之一,只应该针对罪大恶极的罪犯呢?这需要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解释。在中国古代,人们认为死者是为了安全而埋葬的,先秦时期的“墓”是在埋葬死者后不留下任何标记而恢复自然植被的竖井式墓。所以“墓”字有草字头,是从“莫”的音开始的。而罪人的尸体堆在地上,日晒雨淋,渐渐腐烂,尸体被亵渎,被毁坏,在阴间“不安”,被折磨。同时,华夏人重视孝道,“身体皮厚,父母不敢损伤,孝道始。”毁尸灭迹就是让它违背最基本的“孝道”,让它无法面对冥界的祖先,所以是对死者的永久惩罚。

从“铲”到“坑”

根据《左传》的记载,楚庄王单独解释了建设“关菁”的意义:“关菁”只能用来对付最凶恶的罪犯。《左传》的作者显然同意楚庄王的说法,因此他批评了楚庄王文章中在普通死者尸体上建立北京观的行为,并故意省略了春秋时期各国战争中“北京观”的所有记载。

司马迁的《史记》也继承了这个传统,认为诸侯战争中的死者都是自己的主人,没有罪,尸体不应该建成“关菁”。在长平之战中打败了赵,统帅无法处理几十万战俘,于是干脆屠杀了所有战俘,把赵兵士的尸体堆在地上。司马迁故意用“阙”字来表示这件事,说不是“关菁”。

“看”字的偏旁是“福”,“说文解字”:“福,大陆也。山中无石,象形。”也就是说,《傅》是一部大涂山。甲骨文“康”,据说原意是“束缚”;而篆有丘下渠之意。两个字的组合是“高”,和《说文解字》:“高,老叶。远离喧嚣。”而“鲁”的解释则是“门高,从门外,好声”。那么,“燕”的本义应该是一个通道,一对土桩的大门建筑。“京官”是一个覆土的大型尸堆,形状类似于“坎”。所以司马迁故意用这个词来指代非法的、不人道的尸体堆积行为。

由于“看”和“坑”的发音相同,所以从韩曙开始这两个词就混用了,“坑”这个词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后来逐渐取代了“侃”字。

后世史家都是儒家的信徒,《左传》是儒家经典,所以史家会根据《左传》的言论和司马迁的先例来记录堆砌大型尸体的事件。凡是被历史学家认为符合楚庄王所说的惩恶扬善标准的人,都是合法的、人道的,被称为“关菁”;并且认为杀害无辜是违法的,就叫“坑”。事实上,更简单的标准是,历史学家认为“正统”法庭下令实施尸体堆积,即“关菁”;“傀儡政权”进行的同一事件就是“坑”。之所以有那么多关于十六国时期“坑”的记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十六国时期各地割据政权在后世隋唐史家眼中都是“暴虐伪政权”,所以把“坑”当做自己丑恶的勾当,没有任何秘密可言。

当然,从技术角度来说,“坑”往往和“精关”不一样。史书记载的“坑”,往往只是简单地堆砌受害者的尸体,比如上面提到的曹操实施的两个“坑”。而“京官”往往要经过“筑”的过程,也就是把土一层一层的捣实。一般尸体含水量大,很难夯实。最多只能覆盖薄薄的土壤。因此,后世一般都是用受害者的头来堆砌和夯打“关菁”。

史书中有许多关于这个“关菁”的记载。例如,418年夏果攻打关中时,东晋阵亡将士的头颅被堆砌成京官,取名“骷髅台”。杨迪皇帝未能征朝鲜,朝鲜政府建造了隋军的尸体作为对北京的看法。631年,唐太宗派使者到朝鲜谈判,拆毁北京的景观,捡起隋军的骨头,埋起来祭祀。784年,军阀李希烈起义军攻打蕲春,被高力打败。"他们斩首了成千上万的人,并把他们的尸体封存起来,以便观赏北京."。936年,廖帮助军阀石敬堂破坏后金政权,将后金王室成员和金军将士的尸体堆积在汾河两岸,“思京为观”。986年,辽军在周茉打败宋军,在北京建立了宋军的政权。1410年,明朝将军张辅攻打安南,打败安南的军队,杀死战俘2000多人。

正史记载的“京官”事件也统计如下:

“坑”与“关菁”之死

从天人的角度来看,这种源于战争的尸体处理方式确实野蛮,也是环境卫生的一大隐患。儒家思想批判了很久。《左传》的观点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后世史家,应该是一个写史的原则。也可想而知,同样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文官朝臣,会对朝廷的行政产生直接的实际影响。所以一般来说,隋唐以后不同世代的“坑”和“观京”的情况都是逐渐减少的。

作为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转折,应该出现在唐太宗贞观五年。今年农历二月初一,唐太宗下了一道著名的圣旨:“各州皆有观京之地,无新旧之问。可取的做法是切开,往坟里添土,把腐烂的东西掩盖起来,以免暴露。”历史上第一次下令在地面上清除继承自前朝的北京观念,将所有遗迹掩埋。我不知道发布这个圣旨的动机和时机是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儒家一直持有的批判态度应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游览北京的习惯也影响了邻近的少数民族王朝。比如契丹人建立的辽国,在与中原政权的战争中就经常使用这种方法。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部落的时候,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元·石矛纪记》记载,成吉思汗在“呼兰湛边山”之末与奈曼部落的战争中,打败了奈曼部落,“杀其诸将及众,积尸思京”。

但也是少数王朝,即满清王朝,最终消灭了这种做法。在与中原和明朝的长期战争中,以及后来进入中原的战争中,满族有很多“杀城”的记载,但并没有模仿“坑”或“京官”的做法。所以清代文献中“坑”的表述一般都是小范围的“活埋”,屠杀后没有堆尸盖土的举动。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上一篇:张衡浑天仪 东汉伟大科学家张衡 除了地动仪和浑天仪 他还有哪些研究下一篇:习氏家族 习大大家族籍贯你真的知道吗 习氏家族在江西定居已有8百多年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