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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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金融机构的三大监管机构是: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
金融监管可以分为金融监管和金融管理。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以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经营和发展。
财务管理是指主管财政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一些主要职责和监管措施如下: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
3.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分析和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制定保险业发展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制定行业法规。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管;参与并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和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涉及公共利益的险种、依法强制执行的险种和新开发的寿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行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保险保证金的监管;根据保险资金使用的法律和国家政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监督保险公司资金的使用。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金融证券交易所;
2.检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监督证券交易所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4.监督证券交易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章程、协议和业务规则,防范和控制风险;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证券交易所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8.向会员大会提出提案;
9.会员大会授予的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数据: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与此相对应。
金融中介机构还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同时也是指贷款机构,向客户发生财务周转的公司发放贷款,其利率相对高于银行,但由于不需要复杂的文件证明,客户借款更加方便。
参考文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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