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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附庸国 移民越南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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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清的附庸国
  2. 移民越南什么条件
大清的附庸国

清朝自建立到灭亡,共有过18个附属国。

一、朝鲜,皇太极时期归附。

二、琉球,顺治年间归附,现在叫冲绳,属于日本。

三、越南,顺治年间归化。

四、南掌,即老挝,雍正7年归附。

五、暹罗,今泰国,顺治三年归附。

六、缅甸,乾隆三十四年归附。

七、廓尔咯,即今尼泊尔,乾隆五十七年归附。

八、苏禄,今菲律宾,雍正四年归附。

九、坎巨提,乾隆初期归附,位于今日巴基斯坦境内。

十、浩罕,乾隆时期归附,后被沙俄吞并。

十一、布鲁特,乾隆中期归附,后被沙俄占领。

十二、萨克,乾隆中期归附,后被沙俄占领。

十三、安集延,乾隆中期归附,现属乌兹别克斯坦。

十四、玛尔噶朗,乾隆中期归化,现属乌兹别克斯坦。

十五、那木杆,乾隆中期归化,现属乌兹别克斯坦。

十六、塔什干。乾隆中期归附,现属乌兹别克斯坦。

十七、阿富汗,曾是清朝的附属。

十八、锡金,不丹,曾是清王朝的附属国。

移民越南什么条件

申请越南国籍的外国人必须要用保证在越南生活的能力,主要是入籍的外国人必须拥有财产证明,有适当的收入来源或在越南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财产担保来证明入籍人员有足够的财力能生活在越南。 该法令还规定,在越南申请入籍但仍想拥有外国国籍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有足够的条件可以使越南入籍;

对越南有特殊贡献而入籍越南,保持外国国籍对越南有利;

在越南归化时申请保留该人的外国国籍必须符合该国的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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