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法治国领导着主体客体目的地位 什么是依法治国领导着主体客体目的地位
依法治国,领导主客体的目标定位是什么?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一下!
主体:各级人民和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
对象:国家的各项任务主要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目的和地位:
首先,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意味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
唯物史观作为一门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揭示了人民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主体。
历史上人们的创造活动不仅受客观规律的制约,而且具有主观能动性和主观性。
正是基于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党始终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它一直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直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既然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然是全面推进法治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当然,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力量和智慧的深层源泉。
《决定》提出的“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重要论断,与党以前关于“人民是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的论断是一致的。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体现了坚持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致性。
第二,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是由我国的民族制度和政治制度决定的。
我国宪法总纲领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国家结构,同时也明确了包括各行各业的人在内的绝大多数中国人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总纲领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同时也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是内在统一的:党是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责任主体和推进主体,人民是依法治国的权力主体、监督主体和受益主体。
所以,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一样的,这才是全面推进法治的应有之义。
这是我们反复强调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复强调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根本原因。
第三,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与时俱进,努力解决不相容和不一致的问题。
在治国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支持不支持”、“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也是如此。
我国宪法与时俱进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到2010年,中国已经能够形成以宪法为统帅,以与宪法、民法、商法有关的法律为主体,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法律规范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经过四次丰富和完善。
1988年,“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被纳入宪法;1993年,“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纳入宪法;1999年,“依法治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被纳入宪法;2004年,“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纳入宪法。
这篇文章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目的地位,对于加深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