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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婶 古代中国严控炒房 一人两套房产很困难

导语:中国古代的房地产市场从来没有停止发展,但是不同朝代有不同的限制政策。在古代,个人很难拥有多套房产,房地产交易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和监管。唐宋时期实行“限售”政策,明清时期实行“找房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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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每隔三五次就以几十上百个楼盘曝光“方姐姐”“方阿姨”“方叔叔”的信息,获得了足够的关注,引起了人们的深思。这样的事情在古代是不可想象的。中国古代王朝大多严格控制炒房,一个人很难拥有两套房产。

中国古代重农抑商。虽然房地产没有被视为“国家支柱产业”,但它的发展从未停止。这样买卖房子的市场自然就成型了。《韩曙》记载,刘邦夺得天下后,官僚阶层在搞大规模分房运动的同时,还支持一条硬性规定:“想买房,不要让它比你的房子好。”意思是你可以买房子,除非我们家房子就在我旁边,我想卖。乍一看,这是一项限制房地产交易的政策。法院其实也是用这种方法让邻居互相监督:一旦邻居发现什么线索起诉你,如果情况属实,你的财产被政府没收,另一半奖励给举报你的邻居。

唐宋时期,虽然房地产市场交易比汉代宽松,但“限售”政策仍令房地产投机者头疼。根据《旧唐书》的说法,一个人要卖房子,必须遵循“先有亲友,后有邻居,后有他人”的顺序,否则就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想卖房子,首先要问亲戚朋友要不要,再问邻居要不要买。只有当你的亲戚朋友不要或者价格不公平的时候,你才能卖掉它。《宋史》上说,宋朝的人要卖房,必须要有户口。意思是你卖房子的原因写的很清楚,在所有人和邻居签字同意后才能和买家交易。

明清时期,没有人想“囤房”。《明史》、《清史草案》明确规定,明清时期的房地产市场实行“找房款”制度,并明确规定允许出卖人“根据中国公众的鉴定找到并贴一次”。举个例子解释一下这个制度,以便更好的理解:如果你卖给我30万的房子,几个月后你发现房价已经涨到50万了,你可以要求我依法“补”你一次房价。这样,谁会买很多手里的房子!

一部《二十四史》虽然是正史,但还是能收集到一些古代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在整个朝代,朝廷限制个人拥有的花园和宅院的面积。面积超标的,轻的处理,重的没收。据《资同治鉴》记载,时期朝廷对“宅基地”特别紧,普通百姓每三人给一亩宅基地;贱民家庭,每五个人给一亩宅基地,违法体罚伺候。因此,古代房地产市场以“二手房交易”为主,基本上没有房地产投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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